九品中正制创立的原因与曹魏政治
九品中正制度是曹魏创设的一种选举制度,它的作用是在于巩固门阀的统治,这一点当时人也都这样说。但如果说创立原因就是为了巩固门阀却未必如此,只是门阀制度在一定的社会经济与其所反映的政治状况下逐步发展,而九品中正制也就为之服务,起了巩固与维持的作用,魏晋之后现实的最高统治者是那些世家大族,一切制度就必须符合其利益。沈约在《宋书》卷九四《恩幸传序》上说:“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但以后却成为“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借世资,用相陵驾”。沈约的说法是有理由的。九品中正制的创立并非专以血统为评定的根据,只是它促使门阀制度的巩固,而巩固了的门阀制度又掌握了这个工具。就当时人的说法,九品中正制度的创立,是由于经过黄巾大起义之后,人士流移,政府选举无法查考乡闾的批评。我们知道东汉的选举是以道德行为作为评量标准的,而这种道德行为乃是儒家理论的实践,即所谓“经明行修”。儒家所提倡的伦理秩序为由内向外,由亲及疏的扩展,将起点放在作为一个家族成员的道德行为上,然后推及乡党。东汉人认为这是人物观察的基础。这一类的行为不是可以用临时的测验来评量,而要有经常的观察,特别是道德行为所施之对方所作的论断,因此宗族乡党的批评成为选举上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凭借,失去了这个环节,选举就无法进行。三国时期的选举制度表面上仍然沿袭东汉之旧,以察举征辟为入仕大道。可是问题就发生了,根据什么来决定呢?人士的移动使本籍的宗族乡里不能掌握其成员的具体情况,甚至有些人的本土不在魏国领域以内,这样,要依靠乡闾的评定就成为不可能;同时却还不能完全放弃人所熟习的老办法,因为大家还是承认乡闾评定是可靠的,这是经久的制度,过去办得不好,问题只在于名实不符或是人物批评的标准不对,而非制度的本身问题,因此一方面顾全乡闾评定的旧传统,另一方面适应人士流移的新环境,就本乡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这一个人在本乡负有声望,又熟习士人的行动,吏部可以从他的报告中得到依据,这样就不至于无从查考了。从前论创立中正的原因者大都侧重在这一点。《晋书》卷三六《卫瓘传》所载请废九品中正疏便说:“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举之本耳。”以后《通典》卷一四《历代制》中也称:“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核无所。”又云:“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于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也是根据卫瓘的说法。
这个原因当然是重要的,所以凡是主张废中正的同时也必然主张土断。卫瓘的疏中便说“宜皆荡除末法,一拟古制,以土断定”,而“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同时《晋书》卷四六《李重传》载所上疏也说“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且明贡举之法,不滥于境外,则冠带之伦将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他们的主张是在于恢复汉代乡闾评定,而由地方官主持的办法来考察人才,这样就必须以土断为先决条件,使人人以现住地为本乡,通过宗族乡党的观察而得到“正确”的人物评价。因此我们可以明了九品中正制所以沿用了数百年,就因为“人士流移”这个问题经过南北朝始终存在,而选举制度却还部分地保存着东汉旧传统。到了隋代又建立了统一帝国,土断可以实施,而选举偏重考试,由中央的吏部集中处理,公卿、地方官不再有辟举的权力,于是中正也无设立的必要。
我们认为上述的理由是正确的,因为它说明了宗族乡里控制选举的办法不能放弃,而所以不能放弃之故,不外乎士人不愿意丧失其传统权利,宗族乡里是士人权利的保障。可是我们不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其创立原因。第一,我们认为中正的设立有其历史渊源,其二,这个制度又是东汉选举制度的反响也就是说继承了旧的传统,而同时又加以破坏,在这里我们离不开现实的政权,离不开现实的统治政策。
中正的名号虽然始见于曹魏,然而在地方官之外由少数人或一个人主持乡闾评议却是个旧传统。东汉末年的名士本来以人物批评为务,名士口中的褒贬,传达到政府时,可以在选举上起决定性的作用。《后汉书》卷六八《符融传》:
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曜上京,卧托养疾,无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声名,坐门问疾,犹不得见。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同书卷六七《党锢杜密传》:
后密去官还家,每谒守令,多所陈托,同郡刘胜亦自蜀郡告归乡里,闭门扫轨,无所干及。太守王昱谓密曰:“刘季陵清高士,公卿多举之者。”密知昱激己,对曰:“刘胜位为大夫,见礼上宾,而知善不荐,闻恶无言……此罪人也。今志义力行之贤,而密达之;违道失节之士,而密纠之,使明府赏刑得中,令问休扬,不亦万分之一乎。”
像这一类的事情很多,单就上引两例看来,就可证明当时名士不但参与,甚至干涉政府用人之权。而在名士之中又有特别以批评人物恰当著称者,他们虽然没有中正的名义,但却有中正的威权,他们对于人物的评价,几乎出口便成定论。《后汉书》卷六八《郭太传》注引谢承书:
泰(即太)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
同卷《许劭传》:
少峻名节,好人伦……故天下言拔士者,咸称许郭……初劭与靖(从兄许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
《三国·蜀志》卷八《许靖传》:
少与从弟劭俱知名,并有人伦臧否之称,而私情不协。劭为郡功曹,排摈靖不得齿叙,以马磨自给。
二许是弟兄,同样是名士,但许劭可以排斥许靖,以至“不得齿叙”,虽然由于许劭借功曹的权力来压制,但更由于许劭的个人威望。此外我们还知道曹操曾要求许劭给他作一评语,这件事不一定是实,但正说明所谓乡闾之议实在掌握在那几个批评专家手中,如要求名必先得他们的捧场。郭泰、许劭名望大了,批评对象更广泛及于全国,但一州一郡亦是如此,汝南月旦便是一个例子。他处虽不一定有每月的评定,其由一二人主持则大概相似。从这里看来汉末士人照例须有一个“品题”,虽然没有专设机构办理,但业已由一二人主持。
许劭所主持的月旦评,以后设立中正,还沿用此法,《通典》卷三二《职官》一四中正条注引《晋令》:
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会议上东门外,设幔陈席。
这里的“月三会议”的“三”字,乃“旦”字之误。每月三次开会议太烦,而且也无此必要。这种按月评议之制,自然是采取汝南月旦之意。此外中正所下评语称为状者,亦沿袭汉末的“名目”,这且在下面再谈。总之在东汉末期乡闾评定久已归于一二人之手,因此中正的设立,只是旧习惯的沿袭及其发展,在方法上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可是乡里月旦即使由一二人主持,毕竟不是政府机构,而中正虽不算正式官吏,却是受政府委任的兼职,所以形式上虽沿袭旧传统,而在制度的精神上却有所不同,甚至是旧传统的破坏,这里我们可以从曹魏政治来加以说明。
在上文我们已提到东汉选举除了为外戚、宦官所干涉和主持以外,一般的都以乡闾评议为最重要的根据,而这种评议是由名士主持。当时名士业已结成了与宦官相对抗的政治集团,因此在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十分尖锐时,在政治上的分野也有清楚的界限。当时除了甘心依附权门的无耻之徒以外,一般士人企图在政治上获得地位便只有依附若干主持清议的名士,如果获得优良评语,进可以入仕,退也不失为名流。而名士中的领袖人物为了要扩大势力,提高本人在群众间的影响也必然广行交结,同时就尽可能的从舆论上争取优势与打击敌人。这就是所谓标榜交游,臧否人物。士人之成名既在于此,而成名后更需要扩大,因此成为一时风气,《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序》:
逮桓灵之间,主荒政谬,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因此流言,转入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又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
这种风气在名士自谓明辨善恶,可以提高封建社会的道德水准,但是当时人如申屠蟠、仇览业已不以为然。[1]后来便以标榜交结之风称为浮华,例如《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序》便说“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余人,然章句渐疏,以浮华相尚”。浮华是笃实的反面,也就是趋名和务实之异。像这样专事批评政治、臧否人物的集团对于政府显然是一种障碍。在法家理论上正是“主势降乎上,私党成于下”、“务名背实”,应该予以禁抑。从东汉末期开始,有许多政论家感到求名的结果演成朋党标榜,更演成虚伪的与无用的道德行为,所以如王符、仲长统、徐干等几乎都有抑浮华、破朋党的主张,希望以循名核实之法来澄清选举。关于思想方面的我不想在这里多谈,总之三国时期的政论家大抵属于名家,而这种政论是综合儒、法以研究名实关系的一种政治主张。
主持乡闾的名士同时往往即是本地的大族,或则与大族有联系的人,上述许劭便是汝南大族,家族中有好几个三公。这样发展下去,名士与大族趋于合一,乡闾清议便成为大族扩大势力的工具。
现实政权的主持人曹操虽也出于大族,却不是名门,他的祖父是与名士相敌对的宦官,即是说他属于统治阶级的另一集团。不论是为了挽救整个统治阶级的危机,或是为了本集团的利益,他的政策带着抑制大族的性质。在此时,大族名门已经是封建分裂形势的中心力量,曹操的企图是要恢复一个集权政府,首先是要抑制正在发展中的地方大族势力。这种政策的理论根据不能不是法家学说。傅玄说“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文心雕龙·论说篇》称“魏之初霸,术兼名法”,便指出了曹操统治政策的精神。
如上所述,名士的清议与大族势力的扩大有联带关系,他们对于政治的干涉对曹氏政权不利。所以曹操的抑制大族在一方面便表现为破坏朋党交游及蔑视清议。从曹操开始以至明帝,这种努力是一贯的。
《三国·魏志》卷一《武帝纪》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平袁绍之后发布了一道破朋党的命令:(https://www.daowen.com)
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
这是曹操破朋党的宣言,这个宣言与户调制在冀州的颁行都与打击冀州大族相关。从建安八年至二十二年他曾四次下令宣布重才能、轻德行的选举标准,也即是对清议给予打击。当时选举权已自汉之尚书台移转到丞相属之东曹,任东曹掾者为崔琰、毛玠。《三国·魏志》卷一二《毛玠传》:“玠尝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贞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注引《先贤行状》称毛玠主持选举时“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这种态度正是当时政论家的共同主张,也是曹操名法之治的实施。但崔琰终于下狱,又因他“虽见刑而通宾客,门若市人,对宾客虬须直视,若有所嗔”而赐死;毛玠亦因同情崔琰而被黜,可见曹操的忌刻。
自曹操以至曹叡曾发动了几次巨案,而其原因都是浮华朋党。建安十年杀孔融,虽编了一套不忠不孝的罪状,但其根本原因实由于他的政治态度,《后汉书》卷七《孔融传》说他“好士,喜诱掖后进,及退闲职,宾客日盈其门”,又云“荐达贤士,多所奖进,知而未言,以为己过,故海内英俊,皆信服之”,这些正是旧名士以选拔人才自任的作风,却正犯曹操所忌。同时我们还该注意孔融是支持汉代最有名望的大族弘农杨氏的人。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有一件魏讽案,这一件事记载得不很详细,《魏志》卷一《武帝纪》,在这一年只提了一句“相国钟繇坐西曹掾魏讽反,免”,裴注引《世语》云:
讽字子京,沛人,有惑众才,倾动邺都,钟繇由是辟焉。大军[2]未反,讽潜结徒党,又与长乐卫尉陈谋袭邺。未及期,惧,告之太子,诛讽,坐死者数十人。
魏讽在当时负有重望,《世语》称其“倾动邺都”,《魏志》卷一四《刘晔传》注引《傅子》云:“初太祖时,魏讽有重名,自卿相以下皆倾心交之。”卷二一《刘廙传》注引《廙别传》廙戒弟云:“吾观魏讽不修德行而专以鸠合为务,华而不实,此直搅世沽名者也。”傅玄、刘廙都是名学家,他们所反对的是名实不符,故不满魏讽。卷二七《王昶传》,载其家诫也痛斥魏讽为荧惑当世,驱动后生。《晋书》卷四四《郑袤传》称“济阴魏讽为相国掾,名重当世”。[3]这些都说明魏讽在当时声望之大。他的被杀罪状为谋反,也就是说想推翻曹氏,这当然不能说决无其事,但以他为人,正犯了朋党交游之忌,即使不反曹氏,也未必能保全,因为这种行为对曹氏政权既不利而同时与名法之治也不相容,主持这次屠杀的是曹丕,曹丕虽是尚通达,但其痛恨朋党浮华则一。《意林》卷五引魏文帝《典论》:
桓灵之际,阉寺专命于上,布衣横议于下,干禄者殚货以奉贵,要名者倾身以事势,位成于私门,名定于横巷,由是户异议,人殊论,论无常检,事无定价,长爱恶,兴朋党。
这种论调是与他父亲及当时的名学家一致的。
王昶戒子书中提到曹伟,董昭上疏(见后)也说“近魏讽则伏诛建安之末,曹伟则斩戮黄初之始”。曹伟的事知道得更少,仅《王昶传》注引《世语》云:“黄初中孙权通章表,伟以白衣登江上,与权交书求赂,欲以交结京师,故诛之。”不管他被杀原因怎样,当时既与魏讽并称,大概也是同样人物。
曹叡时期也有一次浮华案。事先在太和四年曾下诏云:[4]“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曹叡要以经学考试求人才,和曹操之意已不同,但却也在抑止浮华朋党,此时忽而尊重起经学来乃是由于所谓浮华之徒已非如后汉的儒生而是道家的信徒。这一纸诏书发表后两年,董昭上疏陈风俗之弊,[5]他说:
凡有天下者莫不贵尚敦朴忠信之士,深疾虚伪不真之人者,以其毁教乱治,败俗伤化也。近魏讽则伏诛建安之末,曹伟则斩戮黄初之始,伏惟前后圣诏,深疾浮伪,欲以破散邪党,常用切齿,而执法之吏皆畏其权势,莫能纠擿。毁坏风俗,浸欲滋甚,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附己者则叹之盈言,不附者则为作瑕衅;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又何患其不知己矣,但当吞之以药而柔调耳。又闻或有使奴客名作在职,家人冒之出入,往来禁奥,交通书疏,有所探问。凡此诸事皆法之所不取,刑之所不赦,虽讽伟之罪无以加也。
董昭上疏之后,曹叡立即下诏罢免诸葛诞、邓扬等。董昭所云“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不附者则为作瑕衅”,正是汉末名士“善善恶恶,臧否人物”的作风。他们的势力至使人有“何患不度”的想法,就是说他们暗中操纵了政府用人之柄。这次罢免的人一共有十五人,其中有夏侯玄、诸葛诞、邓扬、何晏、李胜、丁谧、毕轨以及刘熙、孙密、卫烈等,有四聪八达三预之名。这件事据《董昭传》在太和六年(公元232年),《通鉴》记在四年,恐有误。这时九品中正制早已实施了。
综合上面所举,曹氏三世对于汉末朋党交游风气的态度表示得非常明显。上面已经讲过,这种风气代表大族、名士对于统一政权的破坏。曹氏政权既然代表统一政权,就必须加以制裁,而首先是减轻他们在选举上的威权。然而在这个时候要完全废除乡闾评定的成法是有困难的。第一,从东汉二百年培养起来的学门大族虽然暂时受到压制,但他们在社会上的势力有深厚的基础,这一点就不能不加以考虑。第二,在理论上人物评价还是重观察而不重考试。因此一方面保留乡闾评定的残骸,另一方面又将向来与政府对立的或是代表大族、名士势力的选举威权转而与政府合作。中正制度的设立就发挥了这样一个作用。《魏志》卷一二《何夔传》:
入为丞相东曹掾,夔言于太祖曰:“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夔闻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显忠直之赏,明公实之报,则贤不肖之分,居然别矣……”
何夔建议分德与功为二,也就是分别德行与才能。他这番话似乎有意纠正曹操过重才能的偏向。何夔作东曹掾在曹操未封魏公前,就是说在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之前,大概是毛玠自东曹掾迁右军师时命夔继任。其先曹操已二次下令宣布“唯才是举”的标准,似乎根本否定了旧的一套,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要巩固统治权,儒家所提倡的伦理秩序是具有巨大作用的,所以何夔的建议,据本传说曹操甚以为然。这就说明即使曹操也还不能不重视“道德”。正因为既以道德行为为选举标准的旧传统不能完全丢掉,就非得适当重视乡闾评定不可。何夔建议“自今所用,必使核之乡闾”,可见以前并未核之乡闾,自此之后,怎样实施也不可知,我们只能说直到设立中正,何夔的建议才制度化。但是如果真的核之乡闾,那么选举之权还是受名士清议的压迫,这决非曹氏所愿,而中正则由政府委任,这样就把私人的月旦评变作官家的品第,强迫清议与政府一致,同时使原来与政府有矛盾的大族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政府控制了舆论,而当中正的既即是大族名士,他们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了合法地位。建立中正制度的乃是颍川学门名士而兼曹魏大臣的陈群,便可以看出这个制度的作用。《晋书》卷四五《刘毅传》,上疏陈九品之弊有云:
置州都者(州大中正)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
又云:
清平者寡,故怨讼者众,听之则告讦无已,禁绝则侵枉无极,与其理讼之烦,犹愈侵枉之害;今禁讼诉,则杜一国之口,培一人之势,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直,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而长壅蔽于邪人之铨。
这里说明设立大中正之意,在于统一舆论,其实小中正也正如此,而且还禁止诉讼枉屈来提高中正威权,这正是一个极好的说明。
可是另外还有个问题,企图杜绝朋党,抑止浮华,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客观标准”,汉代左雄所创立的经学、笺奏、试孝廉的制度与年龄限制就有这种用意。没有“客观标准”,纯凭主持选举者的主观,不管怎样防止,要消灭结交请托是不可能的。因此曹叡曾谋建立一种考课法,《通典》卷一五《考绩》条云:
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遂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后察举,或辟公府,为亲人长吏。
考课法本来只是考察官吏,刘劭所行却更广泛地推行到州郡考士与察举辟召,所以这一个考课法乃是包括选举在内的。所谓四科乃指儒学、文吏、孝悌、从政四项,这是东汉旧制,但如何考核大约与东汉不同。我们可以想到儒学、文吏是不难考核的,从政已不容易,孝悌更难评定。刘劭是当时著名的名学家,所著《人物志》正是研究人物观察之术的,不知道他如何处理这些具体问题。杜预批评这个考课法“立法累细,历代不能通”,[6]这七十二条大概非常烦琐。《三国·魏志》卷二一《傅嘏传》,嘏难刘劭考课法云:
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此指中正之品第),任薄伐(当作簿伐,即家世)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才。
傅嘏之意是说要全面评量一个人的品第,优劣之间难以决定。品状只重道德,不免遗漏才能,如论家世高低,又不能照顾德行。这样看来,考课法在选举方面至少包括了以上四项。曹叡意在使品第高低有一定标准,以驾驭混杂的议论,还是曹操以来的政策,只由于反对者多,及曹叡之死,所以考课法并不能实行。不久又有人主张用考试,[7]这时是在曹爽被杀之后,似乎也未能实施。
综上所述,可知曹氏三世对于汉末政治有一贯的意见,就是要抑止浮华,不让名士的清议在政治上取得权势。设立中正与此有密切的关系。但曹氏政权既不能不终于和大族名士妥协,因而中正的建立又正是二者协调的重要表现。及司马氏当国,他们所提倡的学术与曹氏有异,而司马氏又出于儒学大族,其政权基础也建筑在大族的拥护上,因之中正与大族更进一步地结合起来成为门阀制度的有力支持,而曹叡所努力找寻的客观标准至此就得到解决,因为家世高低是被认为比较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