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子讥惑篇中所论四事

一 抱朴子讥惑篇中所论四事

《抱朴子》外篇卷二六《讥惑篇》云:

上国众事所以胜江表者多,然亦有可否者。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谓违本邦之他国,不改其桑梓之法也;况其在于父母之乡,亦何为当事弃旧而强更学乎?吴之善书则有皇象、刘纂、岑伯然、朱季平皆一代之绝手,如中州有钟元常、胡孔明、张芝、索靖,各一邦之妙,并有古体,俱足周事。余谓废已习之法,更勤苦以学中国之书,尚可不须也;况于乃有转易其声音以效北语,既不能便良似,可耻可笑,所谓不得邯郸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此犹其小者耳,乃有遭丧而学中国哭者,令忽然无复念之情。昔钟仪、庄舄不忘本声,古人韪之。孔子云:“丧亲者若婴儿之失母。”其号岂常声之有!宁令哀有余而礼不足,哭以泄哀,妍拙何在,而乃治饰其音,非痛切之谓也。又闻贵人在大哀,或有疾病,服石散,以数食宣药,势以饮酒为性命;疾患危笃,不堪风冷,帏帐茵褥,任其所安。于是凡琐小人之有财力者,了不复居于丧位,常在别房,高床重褥,美食大饮,或与密客引满投空,至于沈醉,曰:“此京洛之法也。”不亦惜哉!余之乡里先德君子,其居重难,或并在衰老,于礼唯应麻在身,不成丧致毁者,皆过哀啜粥,口不经甘,时人虽不肖者莫不企及自勉,而今人乃自取如此,何其相去之辽缅乎!

关于葛洪,我们在第三节中将更详细地谈到,这里只就本篇所说讨论。

葛洪是吴人,当吴国灭亡与晋室东迁之后,亲见江南人慕效洛阳风气,他是个比较保守的人,对于旧俗的废弃很不满意,所以加以讥刺。他所提出的例证有四:一是书法,二是语言,三是哀哭,四是居丧,我们现在稍加解释。

葛洪把吴之善书者与中国之书分列,二者之间一定有所不同。诸家手迹现在业已不能见到,有一些保留在宋代阁帖中的刻本,真伪既难鉴定,而又传拓失真。葛洪所举吴国书家四人,止有皇象还见于记载,其余三人不但笔迹失传,连最简单的事迹也不能知道。《法书要录》卷一宋王愔《文字志》下卷有一个岑泉,卷二庾肩吾《书品论》下之中有一个岑渊,应是一人,他本名渊,避唐讳作泉,这个人可能即葛洪所举之岑伯然。《三国·吴志》卷一二《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云:“孙亮时有山阴朱育,少好奇字……造作异字,千名以上。”《文字志》下卷亦载朱育,也许即是葛洪所举之朱季平。刘纂、岑伯然、朱季平自唐以后论书艺者如张怀瓘、窦臮等已没有著录,笔迹必久已失传。既然如此,现在要比较中原书法和江南的不同是有困难的。如果就传世碑刻而论,吴之《天发神谶》、《禅国山》、《谷朗》三碑与曹魏诸碑确有区别,但是否这种书法仅在南方流行还是不能断定。我们现在所能知道的只是江南书法与北方是不同的。《法书要录》卷一载王僧虔《论书》:

陆机书,吴士书也,无以较其多少。

说明“吴士”的书法和中原钟胡以至二王的书法太不同了,因此也无法比较其优劣。他特别提出“吴士”,就是说此一类型是普遍流行于江南的。例如《法书要录》载窦臮《述书赋》上云:

吴则广陵休明(即皇象)朴质古情,难以穷真,非可学成,似龙蠖蛰启,伸盘复行。(以上皇象)贺氏兴伯,同时共体,瘠而不疏,逸而寘礼,等殊皇贺,品类兄弟。(以上贺邵)

贺邵并非著名书家,但其书体却和皇象类似,可见江南书艺之风尚。这一类的书体大概是较古。

北方书法之南流改变了吴人“朴质古情”的形制,我的推测主要是在于行书的推广。《晋书》卷三六《卫瓘传》载卫恒《四体书势》:

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小异,然亦各有巧,今大行于世云。

卫恒所谓四体乃是古文、篆书、隶书、草书。行书、八分、楷书都属于隶书范围。卫恒于每一书体中都列举若干精于此一体的书家,钟繇、胡昭只见于隶体项下,而且特别说明其“为行书法,今大行于世”。可见《西晋》书家之推重钟胡只在于他们的为行书立法,而大行于世的钟胡体实即此行书法。固然《法书要录》卷一王僧虔《论书》云:“钟公之书,谓之尽妙。钟有三体:一曰铭石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世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押书,行书是也(亦作相闻书);三法皆世人所善。”似乎钟繇最擅长的是铭石书。按当时碑铭都用篆隶(狭义之隶),汉末以隶著称的是师宜官和梁鹄。卫恒《四体书势》云:“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法也。”王僧虔自己也这样说,可知在魏时钟繇不以八分(隶)著称,也就不能以铭石书为最妙。[1]

行书是一种较新的书体。僧虔论书又云:[2]“刘德升善为行书,不详何许人,颍川钟繇魏太尉,同郡胡昭公车征,二子俱学于德升,而胡书肥,钟书瘦。”同书卷七张怀瓘《书断》云:“案行书者后汉颍川刘德升所作也,即正书之小伪,务从简易,相间流行,故谓之行书。王愔云:‘晋世以来工书者多以行书著名,昔钟元常善行押书是也。’……刘德升即行书之祖也。”自晋以来,论书法者一说到行书就必以钟胡并论,钟胡同学于刘德升则卫恒已如此说。刘德升的事迹我们也不知道,张怀瓘以之为颍川人,恐怕因钟胡籍贯而推测,王僧虔为南齐人已经不详德升为何许人了。[3]至于以德升始作行书,乃是由于钟胡之前只知德升善行书,再往上推就不知道了。我们知道书体创造决非一两个人所能,汉代木简上我们已看到了行书,可见流传于民间已久。但这种较新的书体在士大夫间本来没有重视,大概到了刘德升始加以提倡,到了钟胡才形成风气,流行于士大夫间,于是行押书提高了地位,与篆隶(八分)正书并列。行押书称为刘德升所创造,或钟胡立法,其实际意义乃是民间朴质的艺术开始为文人所接受和加工,于是形成了一种最能表现艺术之美的新书体。[4]

据王愔的说法,晋以来工于书法者皆以行书著称,而行书是一种新兴的字体,晋初除掉钟胡无可取法。《晋书》卷三九《荀传》:“俄领秘书监……又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钟胡为法。”照卫恒所说秘书监所教习的书法有毛弘的八分书;王僧虔认为秘书所教又有章程书,即出于钟繇;章程书既非八分,亦非行押,大概是指正书(即今所云楷书);我想秘书所授必备四体,《荀传》所云“以钟胡为法”,虽也可能包括章程书,主要恐怕是指行押书。荀是钟氏外甥,也是颍川人,所以要尊重新书体,而且事实上新书体也是较进步而合用。

行书一体既然在汉末始在颍川受到提倡,曹魏时才流行于中原士大夫间,江南民间虽或流行,而号称书家的士大夫则尚未接受。吴人善书如皇象,照王僧虔论书,说他“能草,世称沈著痛快”,又张怀瓘《书断》引欧阳询语云:“张芝草圣,皇象八绝并是章草。”《三国志·吴志》卷八《张传》注引《吴书》说“善楷篆书”。僧虔论书又称吴人张弘特善飞白。吴国书家没有以行书著称的人,可知这是灭吴之后才传入江南的新书体。以后王羲之、献之父子书名最盛,晋以后又多学二王,特别是学献之,但羲之也学钟书,所以也可以说自晋之后行书之法悉出钟繇。胡昭从东晋后名望渐减,大概由于羲之学钟不学胡之故。葛洪所称吴人所学的中原书法虽非专指行押,但主要应即此江南所未有的新书体。

东晋之后,新书体的发展掩盖一切,篆与八分固然过了时,正书也不足与行书相比,而此时书艺重心也从洛阳移到了建康。

在这里我附带的说明晋室东渡带着中原新兴文化一起迁移,书艺是其中之一,但这决不是说北方就此绝迹。《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

尤善草隶行押之书,为世摹楷。玄伯祖悦与范阳庐谌并以博艺著名。谌法钟繇,悦法卫瓘而俱习索靖之草,皆尽其妙。谌传子偃,偃传子邈,悦传子潜,潜传玄伯,世不替业,故魏初重崔、卢之书。又玄伯之行押特尽精巧,而不见遗迹。

可见北魏书艺同样的取法钟繇。卫瓘书法不知如何,《晋书》卷三六《卫瓘传》称瓘“与敦煌索靖俱善草书”,似以草书见长,但崔悦之草却又学索靖,那么所云法卫瓘者不知是哪一种。卫恒为瓘之子,他所著的《四体书势》明说钟胡为行书法,卫瓘即使亦善行押,想仍不脱钟胡之法,因此崔玄伯之行押书直接、间接可信仍出于钟胡。我们现在已不能见到北朝的尺牍笺奏之类的遗迹,假使有之,应与南朝不甚相远,其差别只是南方有二王对于新书体的发展,东晋之后便师法二王,与钟胡隔了一层而已。

葛洪所举的第二件事是“语言”。关于这个问题,陈寅恪先生有《东晋南朝之吴语》一文,阐发已明,[5]周一良先生的《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一文中亦有解释,[6]这里我不再赘述。陈周二先生的结论完全可以证明葛洪之说,即是江南士族普遍学习洛阳话。《宋书》卷八一《顾琛传》称:“先时宋世江东贵达者会稽孔季恭,恭子灵符,吴兴邱渊之及琛吴音不变。”陈先生根据这一条证明“其余士人,虽本吴人,亦不操吴音,断可知矣”。周先生的结论是:(https://www.daowen.com)

盖扬州之侨人不自觉中受吴人熏染,于中原与吴人语言以外渐形成一种混合之语音。同时扬州土著士大夫求与侨人沆瀣一气,竞弃吴语而效侨人之中原语音。然未必能得其似。中原语音反因吴人之模拟施用,益糅入南方成分。此种特殊语音,视扬州闾里小人之纯粹吴语固异,视百年未变之楚言(此指北方语言)亦自不同。

其实吴士学习洛阳语,早在东渡之前。《陆士龙集》有《与兄平原(陆机)书》,提出“音楚”的问题,还说他作文时,“会结使说音”。楚与雅相对,“音楚”即音韵不正,这里当指吴音。“结使”当为给使之讹,即伺候官吏的使役,作文要使役说音,当因其为洛阳人。这封信说明二陆入洛后,为了免于“音楚”的讥评,已有学洛阳语音之事。但是吴士虽然学说洛阳语,终究带着吴音。《颜氏家训·音辞篇》便说“南染吴越,北杂夷虏,皆有深弊,不可具论”。颜之推所说“南染吴越”的音辞,包括南渡侨姓与吴士。葛洪所谓“既不能便良似,可耻可笑”的语言就是这种吴人口中的北语,隔了多少年之后,连侨人也受到同化,一样的说那种不南不北的吴化洛阳语了。简单地说,这种吴化洛阳语相当于蓝青官话,因为是官话,所以只行于士族间。

吴语在音韵上的问题,我将另外讨论,不再涉及。

葛洪所举的第三件事是“哀哭”,这是无关重要的琐事,现在也稍加说明,以证南北风俗的转移。

照葛洪所说这种南人所学的北方哭法乃是“治饰其音”的,也就是说有“妍”“拙”区别的,有“常声”的哭声。我们现在只能证明南北哭声之不同,究竟怎样哭法是难以知道的。《艺文类聚》卷八五引《笑林》:

有人吊丧……因赍大豆一斛相与。孝子哭唤“奈何”,以为问豆,答曰:“可作饭。”孝子哭,复唤“穷已”,曰:“适得便穷,自当更送一斛。”

《笑林》大概是晋人所作,《隋书·经籍志》有《笑林》三卷,题邯郸淳著。今考《艺文类聚》所引有吴张温使蜀事,邯郸淳当不及知。类书所引《笑林》多南人或吴人到京师,由于风俗语言不同而闹笑话的故事,显然是吴亡之后的著作;例如吴人食酪的笑话亦见于《笑林》,《世说新语》和《晋书》都以为即陆玩事,此种由于南北习惯不同而发生的笑话不一定坐实陆玩,但一定是灭吴以后吴人大量入洛以后事。因此我们相信此书当为晋灭吴后北人所写。这一条所述孝子唤奈何、唤穷疑为洛阳及其附近的哭法。《晋书》卷四九《阮籍传》称他在母死之后“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又吐血数斗”,大概父母之丧,孝子循例要唤“穷”。这一条《笑林》未指明南人,但不懂得这个通例的可能是指南人,因为《笑林》是惯于嘲笑南人的。

南北朝时南北哭法不同亦见记载。《颜氏家训·风操篇》云:

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重丧则唯呼“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江南哭法时有哀诉之言,可能有声调节奏,就是葛洪所云“治饰其音”的哭法,现在苏州一带的妇女哭法还是一种有声调节奏的哀诉之言。颜之推说山东(此当指邺都及其附近)号而不哭,盖即言其无声调。“治饰其音”的哭声出于洛阳,而为吴人所仿效,颜之推已经不知其来源,而此时北方反而没有这种哭法,所以径认为江南之俗。《酉阳杂俎》前集卷一三《尸穸类》述北朝丧仪云:

哭声欲似南朝传哭,挽歌无破声,亦小异于京师焉。

这一段乃是南朝人所记北魏的风俗,所称京师是指建康。在葛洪的时代是吴人学习北人的哭法,但此时北魏却效学南朝一种传哭,这大概是比较特殊的哭法。这里说明南北哭法不同,但南北朝后期的建康哭法可能倒是出于洛阳而非南方土法。

葛洪所举第四件事是“居丧”。吴国风俗居丧哀毁过于北方,《宋书》卷三○《五行志》:

故吴之风俗相驱以急,言论弹射以刻薄相尚。居三年之丧者往往有致毁以死。诸葛(恪)患之,作《正交论》,虽不可以经训整乱,盖亦救时之作也。

和葛洪所说江南旧俗相符合。这种丧过于哀的旧俗,从晋室东迁之后带来了京洛名士放诞之风,于是遭到破坏。正确地说,如葛洪所指责的“居丧不居丧位”及“美食大饮”等也不是北方旧俗,而只是魏晋以来放诞名士的行为,但南渡侨人很多就是染有这种放诞之风的名士或贵族子弟,因此径以为京洛之风如此。关于这种蔑弃礼法之事在《世说新语》及《晋书》中所载阮籍、阮咸、王戎等事为人所共知,可以不再引证。

葛洪对于贵人的不遵丧礼,由于服散之故而加以原谅。《医心方》卷一九引皇甫谧说,服散有十忌,第二忌愁忧,第三忌哭泣,第五忌忍饥;《诸病源流》引皇甫谧说服散须要常饮酒,令体中醺醺不绝,当饮醇酒,勿饮薄白酒;又说服散有六反、七急、八不可、三无疑,云:“当食勿忍饥二急也,酒必醇清令温三急也……食不厌多七急也。”而以“饮食畏多”为八不可之一。所以服散者虽居丧也不能不美食大饮。《法书要录》卷一○王羲之书有云:

民以倾情事不可不勤,思自补节,勤以食啖为意,乃胜前者,而气力所堪不如。自丧初不哭,不能不有时恻怆,然便非所堪。

王羲之也是服散的人,他的“勤以食啖为意”,“丧初不哭”即是怕犯禁忌之故。五石散虽是古方,其盛行则在魏末。《世说新语·言语篇》何平叔条注引秦丞相(相应作祖)《五石散论》云:“寒食散之方虽出汉代而用之者寡,靡有传焉。魏尚书何晏首获神效,由此大行于世,服者相寻也。”服散既出何晏提倡,吴亡之前在江南大概不会盛行。但吴亡之后,此风亦即传入。《晋书》卷六八《贺循传》说他为了拒绝陈敏之命,“又服寒食散,露发袒身示不可用”,可为南人效法京洛贵人服散之证。[7]葛洪不反对服散,却责备那些不服丧的凡琐小人居丧无礼,大概由于他自己也是服散的人。

葛洪所举四事,前三事都在建康或其附近地区形成风俗,只有居丧无礼似乎并未普遍流行。东晋以后名士一般都礼玄双修,对于居丧倒是十分拘忌的。

综上所述虽有些只是琐细之事,但整个说来却表示了吴亡之后,江南士人羡慕中原风尚的心理。一到晋室东迁,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文化便移到了建康,改变了江南所固有的较保守的文化、风俗等等。因此我们可以说东晋以后所谓江南的风尚有一部分实际上乃是发源于洛阳而以侨人为代表,并非江南所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