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北境各族的内迁及其所受待遇
魏晋期间由甘肃、青海沿边直达辽宁,南至河南有很多种族杂居。他们所居之地都在汉代以来中国领土的范围内,绝大多数是在长城内外。有些种族是比较密聚在一地的,但多数分布得很散漫,因此成为交错的杂居状态。当时各族的人口数字在北方占很大的比例,照江统的估计“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1]并州方面则是“五部之众,人至数万”。鲜卑族出入边塞内外,分布最广,《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说汉末鲜卑有“控弦之士二十余万”,晋时大概不会少于此数。因此就整个中国来说,各族所占比例并不太大,但就北方说来却是个不小的数字。
这些杂居各族的分布情况,远一点可以推到西汉武帝时,近一点可以推到东汉,而魏晋期间又常常将旧居边境各族继续迁入内地。各族的入居诸郡,有的是出于自愿的,例如南匈奴和一部分羌人便是在汉政府的同意下自愿迁入;也有出于强迫的,例如另外一部分羌人与魏晋时期的乌丸、氐、羌则由于被征服而迫使迁移。
不论自愿或是强迫,汉代统治者的用意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北方各族的管理以分散匈奴的力量与防止掠夺。所以自汉武帝以后驻防军的一部分由内迁各族组成,特别是从东汉废除郡国兵之后,这个因素就更显得重要了。其次为了开发北境,除了迁移中国内地人民屯耕以外,内迁各族也用来补充劳动力。总之汉代迁徙各族的原因主要是加强对各族的管理与充实北境。可是由于地方官吏的贪污与豪强的欺凌剥削,在汉代内迁各族也常常起来反抗,特别表现在东汉时期的“羌祸”。班彪在东汉初便曾说:“羌胡被发左袵而与汉人杂处,习俗既异,言语不通,数为小吏黠人所见侵夺,穷恚无聊,故致反叛。”[2]《后汉书·西羌传》也说:“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豪右所徭役,积以愁怨。”可见统治者的政策为其本身所破坏,因之获得相反的效果。
汉末以至魏晋之间对于北境各族的政策同样的要使其当兵、服役与开发荒地,然而此时的政治和经济情况有了变化,所以需要更使其向内迁移;并企图使各族人民逐渐地转化为州郡的编户,甚至沦为豪强的佃客与奴隶。
我们知道两汉是一个统一的专制帝国,而汉末三国则形成了分裂的封建割据,各个军事集团经常混战,因此迁徙边境各族以加强军事力量的目标也在于对付相邻的对手。江统说:“魏兴之初,与蜀分隔,疆场之戎,一彼一此。魏武皇帝令将军夏侯妙才讨叛氐阿贵、千万等。后因拔弃汉中,遂徙武都之种于秦川,欲以弱寇强国,捍御蜀虏。”[3]将曹操迁徙氐族的用意说得很明白。
当时统治者为了扩充兵力,大批北境各族人民被征发入伍以从事内战,我们可以举出一些事例来。
公孙瓒统治幽州,他的军队中杂有乌丸、鲜卑人。《三国·魏志》卷六《袁绍传》注引《英雄记》说界桥之战,公孙瓒以白马义从为中坚。关于白马义从的解释有两种说法:一说由于公孙瓒常骑白马,作战勇敢,为北方诸部落所惧,因此“因虏所忌,简其白马数千匹,选骑射之士,号为白马义从”;另外一种解释是“胡夷健者常乘白马,瓒有健骑数千,多乘白马,故以号焉”。我想“义从”就是由少数族组成的军队名,汉代的湟中义从胡即其一例。[4]《三国·蜀志》卷六《马超传》注引《典略》:“征(马)腾还屯槐里……北备胡寇,东备白骑”,所称白骑只能是鲜卑、乌丸。《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也说“秦人呼鲜卑为白虏”,可以推想公孙瓒所统的“白马义从”就是以鲜卑、乌丸组成的军队。《三国·蜀志》卷二《先主传》注引《魏略》称田楷、刘备去救陶谦时所统军队中有幽州乌丸、杂胡骑。他们二人都是公孙瓒部下,这批乌丸、杂胡骑显然都从公孙瓒那里获得。不但公孙瓒拥有以北境各族组成的军队,对抗公孙瓒的幽州将领也有鲜卑、乌丸骑,例如阎柔便曾组织乌丸、鲜卑胡汉数万人与公孙瓒所部作战。[5]阎柔的军队后来归于曹操。[6]曹操平服乌丸之后,曾大量迁徙其族于中国,《三国·魏志》卷三○《乌丸传》称被迁的乌丸族“帅从其侯王大人种众与征伐,由是三郡乌丸为天下名骑”。
并州方面种族较复杂,但在隶属关系上大体都受匈奴南单于王庭的统治,因此历史上一般称为匈奴。后汉末年南匈奴于扶罗单于乘乱内侵,破太原、河内,兵锋直达黄河南岸。[7]这时平阳成为单于庭,汾水流域就有不少匈奴人聚居。曹操平定并州后,曾大量迁移,并使其当兵服役。《魏志》卷一五《梁习传》云: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棊襢。习到官,诱喻招纳,皆礼召其豪右……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余,降附者万计。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
《梁习传》所说的不单是胡狄部落,也有兵家,但迁送到邺的必然也包括许多并州的部落人民,他们完全成为曹魏的士家了。[8]留在并州的“胡狄”,虽然自有其酋王,保留了部落形式,但是却受地方官的统治,像州郡编户一样“服事供职”。
曹操军队包含了各种族,所以陈琳为曹操《檄吴将校部曲》文说军队中有“匈奴南单于呼完厨及六郡乌丸、丁令、屠各、湟中羌、僰”和“武都氐羌”,这篇檄文固然有问题,[9]也难免夸张,但曹魏军中杂有北境各族也是事实。
蜀汉方面也有以杂居各族组成的军队,诸葛亮的《后出师表》就曾提到精锐军队中的“
、叟、青羌”。[10]这些居于蜀境的诸族在汉末常常被征发为兵,《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说吕布之不能守长安是由于“军有叟兵内反”,这种叟兵大概本属董卓,因为董卓军队中杂有凉州各族,[11]而叟人本有和氐羌杂居于甘肃南部的。《三国·蜀志》卷一《刘二牧传》称刘璋曾送叟兵三百人给曹操。又注引《英雄记》“董卓使司徒赵谦将兵向州,说校尉贾龙,使引兵还击焉。焉出青羌与战”。《华阳国志》卷五《刘二牧志》称庞义“召汉昌
民为兵”。这些记载说明
、叟、青羌各族成为蜀中军队之一部,由来已久。
而且蜀汉也将边境各族向内迁移。《三国·蜀志》卷三在后主的建兴十四年(公元236年)称徙武都氐王苻健及氐民四百余户于广都。延熙十年(公元247年)又迁凉州胡王白虎文、治无戴等于繁县。这虽与后来“五胡乱华”没有关系,但也可以说明内迁政策在三国时期的普遍施行。孙吴之逼迫山越出山,虽然此时所谓越人不能认为一种外族,而且山越之中很多是本来居于平地的人民由于逃避赋役而入山;但目的是要使其当兵、服役则与魏蜀之徙北境各族相同。
以内迁各族为兵西汉时已然,但三国时期由于人口的减少,统治者对于兵士来源更加利用各族人民来补充,而此时战争主要是在内地,所以需要使其更向内地迁移。
三国时期劳动力异常缺乏,除了依赖各族补充兵源之外,同时还以之补充农耕生产的劳动力。统治者不但要强迫人民为他作战,同时更需要有人替他生产,以供其剥削,曹操在中原推行了两汉时期施行于边境的屯田制度,其他豪强、军阀也招募与强迫大批流民作为他们的部曲、田客。[12]这样,在政府以至豪强、军阀竞占劳动力的情况下,剩下的未被分配的农民不会很多,[13]可是大土地所有者由于拥有更多土地,不能满足于已被控制的劳动力,因之迁徙各族人民深入内地便是补充人口的办法。江统《徙戎论》说:[14]
荥阳勾骊本居辽东塞外,正始中幽州刺史毌丘俭伐其叛者,徙其余种。始徙之时,户落百数,子孙孳息,今以千计。
我们知道荥阳一带的荒芜在后汉时已然。[15]一到汉末,这种荒芜情形更为显著。《魏志》卷一五《司马朗传》称关东兵起,军队集中在荥阳、河内,“民人死者且万”,那么即使原来不是荒地的荥阳郡城附近也不能不荒芜,所以魏明帝时竟然在荥阳围了一千余里的大禁苑。禁苑附近田亩也给鹿群蹂躏得一无收获,[16]可见荥阳一带之荒芜情况。毌丘俭征高丽在正始七年(公元246年),迁徙高丽户自然是用以开辟荒土,而我们知道荥阳是有典农都尉的。[17]关于补充农耕劳动力这一点,我们还要在下面提到,这里不再重复。
北境各族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保留其部落组织,仍有自己的酋长,但却受地方官的管理,或派遣监督。《晋书》卷九七《北狄·匈奴传》:
其部落随所居郡县,使宰牧之,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多历年所,户口渐滋……建安中魏武帝始分其众为五部,[18]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魏末复改帅为都尉……北狄以部落为类,其入居塞者……凡十九种,皆有部落,不相杂错。屠各最豪贵,故得为单于,统领诸种,其国号有左贤王、右贤王、左奕蠡王、右奕蠡王……凡十六等,皆用单于亲子弟也,其左贤王最贵,唯太子得居之。
这里可以看出魏晋对于匈奴族的统治是双重的,一面保留其原有部落统治系统,同时又接受魏晋政府的都尉或帅的官称,并为特置的司马所监督。《晋书》卷一○一《刘元海载记》称:“元海从祖故北部都尉右贤王刘宣”,[19]又附《刘宣传》称武帝以为右部都尉。刘猛是右贤王(见《载记》),而《晋书》卷五七《胡奋传》称:“匈奴中部帅刘猛叛。”左右贤王是匈奴原来的称号,帅及都尉是魏晋所授之职。也只有由政府任命的“帅”或“都尉”在部落中有一定的权力,其余各种王号仅为尊贵的表示,政治上未必能真正作为部落首领。所以《刘元海载记》称刘宣云:“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又如匈奴别部的羯也是保存部落组织的,《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称:“祖耶弈于,父周曷朱,一名乞翼加,并为部落小率。”又云:“曷朱性凶粗,不为群胡所附,每使勒代己督摄,部胡爱信之。”这种小率倒似乎不是空名。《石勒载记》上又称“时胡部大张督、冯莫突等拥众数千,壁于上党”,部大即部落大人,上党为羯胡聚居之地,可证部落组织之存在。
对于乌丸的管理和匈奴相同。《魏志》卷三○《乌丸传》称曹操大败乌丸于柳城之后,将幽州、并州和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迁徙到内地,“帅从其侯王大人种众与征伐,由是三郡乌丸为天下名骑”,据此,部落组织仍然存在,侯王大人的名号也保存。同书卷二三《裴潜传》:“时代郡大乱,以潜为代郡太守。乌丸王及其大人凡三人,各自称单于,专制郡事,前太守莫能治正……(潜)遂单车之郡。单于惊喜。潜抚之以静,单于以下,脱帽稽颡,悉还前后所略妇女、器械、财物。”这种侯王大人是实际统领其部落的,在《三国·魏志·武帝纪》中我们还见到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虑,上郡乌丸行单于那楼,此时正式的乌丸单于已经没有,却分立了许多行单于,这和匈奴分部统领的措施相同。这种乌丸酋长在随从征伐时受有军职,和一般将领相同,只是所统者为其部众,同书卷一五《梁习传》注引《魏略》:
二十二年(公元217年),太祖拔汉中诸军,还到长安,因留骑督太原乌丸王鲁昔使屯池阳,以备卢水。昔有爱妻,住在晋阳,昔既思之,又恐遂不得归。乃以其部五百骑叛还并州,留其余骑置山谷间,而单骑独入晋阳,盗取其妻,已出城,州郡乃觉……昔马负其妻,重骑行迟,未及与其众合,而为鲜卑所射死。
鲁昔从征即是侯王大人率领部落参与征伐的实例,他在军中是一个骑督,并奉命屯戍,他的妻子留在晋阳城中,显然是质任性质,所以只能“盗取”。鲁昔害怕不得归去也是有理由的,上引《梁习传》说他“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鲁昔背叛在后,他大概怕他的家属也被送到邺都去,而自己及其部落变成“士家”。(https://www.daowen.com)
氐族之在甘肃南部者也有酋长,《魏志》卷三○注引《魏略·西戎传》说:“今虽都统于郡国,然故自有王侯在其虚落间。”《晋书》卷一一二《苻洪载记》:“略阳临渭氐人也……父怀归,部落小帅。”又前引《三国·蜀志》武都氐王苻健内附,均可说明氐族保存其部落组织。[20]羌族与氐族相同,其酋长更受魏之官号,同书卷一一六《姚弋仲载记》说他的父亲柯回“为魏镇西将军,绥戎校尉,西羌都督”,其他羌酋大概也有受魏晋官号的。
鲜卑族和以上各族都不同,自从汉末檀石槐死亡之后,以后轲比能继起,虽然不能恢复檀石槐的规模,但始终保持塞外的势力,西晋初期慕容、宇文、段、拓跋诸部落还是独立的形态,出入边塞内外,侵扰北境州郡,他们之入居北境乃是侵占中原土地,与其他各族之由于征服而内徙,受州郡管理的状况有别。
除了鲜卑以外,其他边境各族虽保留部落组织,其人民大体上处于双重统治之下,即同时应受地方官的命令,《三国·魏志》卷一五《梁习传》所云“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是包括部落人民在内的。《晋书》卷九七《北狄传》称匈奴“部落随所居郡县,使宰牧之,与编户大同,而不输供赋”,说是汉代情况,但由《后汉书》所载南匈奴入居西河以后的情况看来,并不像与“编户大同”,实际上应该是魏晋时期的匈奴。《魏略·西戎传》称氐族都统于郡国,羌族更是自汉以来便受地方官统治。
可是各族对于魏晋政府的义务,除了被征发出兵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负担呢?这一点我们还不大明了。《魏志》卷二六《牵招传》:
出为雁门太守,郡在边陲,虽有候望之备,而寇钞不断。招既教民战阵,又表复乌丸五百余家租调,使备鞍马,远遣侦候。
这一条说明雁门郡的乌丸是向魏政府缴纳租调的。我们知道乌丸保存其部落组织,这五百余家是否也是属于部落的人民呢?假使如此,那么并州各族不但如《梁习传》所云要“服事供职”,而且还有租调负担。租是按亩计算的田租,调是按户计算的户调,这就必须要内迁乌丸已从事于农业劳动,并在州郡登记户口才适用这种征收方式,所以很有可能这是直属州郡的编户。《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载户调式云:
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这虽是晋统一后的办法,照上引《牵招传》看来,可能三国时已然如此。户调式中仅说“远夷不课田者”,自然还有一种计算户口,适用课田亦即是与汉族人民一样缴租调的“近夷”。远夷所缴义米与钱都是按户、按口计算的,这就要地方官掌握其户口数,而且从缴纳钱米看来虽然负担较轻,却必须是迁徙中国已久,接受了农耕生产技术才能缴纳,所以所谓“远夷”实际上并不太远。课田的近夷自然只能是编户,至于远夷是否是指部落人民呢?我们不明了。我们只能证明魏晋时期内迁各族中有很多人民要按照规定缴纳赋税。他们即使还保留部落组织,实质上已是编户化了。
除了远夷以外,应该有课田的近夷,他们的部落组织完全解散,直属州郡,成为“编户”。《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徙封扶风王,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这些氐户一定与汉人一样缴租、服役,才能作为封户。《魏志》卷三○注引《魏略·西戎传》称氐族为魏攻破后,“其部落不能去,皆降,国家分徙其前后两端者置扶风、美阳,今之安夷、抚夷二部护军所典是也”,司马骏所封的氐户就是这一批从甘肃迁来的。惠帝元康六年(公元296年)“秦雍氐、羌悉叛,推氐帅齐万年僭号称帝”,[21]这种氐人也就是曹操从武都迁来的。《文选》卷二○潘安仁《关中诗》李善注引他的上诗表云“齐万年编户隶属,为日久矣”,同书卷五七潘安仁《马督诔》也说:“初雍部之内,属羌反未弭,而编户之氐又肆逆焉。”这里足以证明齐万年所领之氐族乃是编户,也就是解散部落,受晋朝地方官或特置护军所统治,与汉人一样纳税服役的州郡人民。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证明魏晋间从秦陇徙入内地的氐族人民业已被解散了部落组织,其他各族虽无确据,推想起来也应该有一部分受这样的处理。
内徙诸族之作为农业劳动力的补充我们从户调式的征收钱米上与作为王国封户上已可推知。同时他们还不仅仅是政府的剥削对象,那些豪强大族也在打他们的主意。《晋书》卷九三《外戚·王恂传》:
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所谓田客即是身份上类似农奴的佃农,[22]豪强大族不但强迫汉族人民作为田客,在沿边州郡诸族杂居之处更转而在各族人民间扩大其劳动力的占有,太原是一个例子,但决不止于太原,例如石勒在上党便曾为人力耕(见后)。
北境诸族的遭遇还不止于此,他们更随时可以堕落为奴婢。我们知道晋初诏禁募客(亦见《王恂传》),以后在户调式中又限制田客数,因此广占土地的豪强便只能采用奴隶生产作为补充:[23]奴隶来源之一便是战争中的俘虏,例如晋灭吴时曾将俘虏的南人作为奴隶。[24]而经常的掠买与虏掠特别在北境各族中进行。《魏志》卷二二《陈群附子泰传》:
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加振威将军,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奴婢,[25]泰皆挂之于壁,不发其封。
这里说明并州刺史护匈奴中郎将的地位是便于获得奴婢的,因此常常受“京邑贵人”的委托。像陈泰那样的不受委托是稀见的事,所以要在本传中特别提出来。而且如果只买一个、两个,用不着寄宝货,自然是大量购买。[26]这些由并州刺史护匈奴中郎将那里获得的奴婢,显然只有是被掠卖或是被俘虏的匈奴以及其他各族的人民。
此外,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例子。《太平御览》卷五九八引石崇《奴券》:
余元康之际,出在荥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我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哓哓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余,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否,公喜,便下绢百匹。间谓吾曰:“吾胡王子,性好读书,公府事一不上券则不为。”
奴券的形式和内容都完全模仿王褒《僮约》,不像是实事。但石崇是个拥有苍头八百人的大奴隶主,所述一个胡王子沦落为奴的事,可能有所根据,或是他确有这样一个奴隶,加以渲染成文,至少胡王子为奴并不太奇怪,才可以想象。
《世说新语·任诞篇》说阮孚的母亲是一个鲜卑婢。[27]《晋书》卷三《武帝纪》载咸宁二年(公元276年)马循对鲜卑阿罗多之战就曾俘虏生口九千余人,这些生口是用以充作军赏的,阮孚的母亲虽不一定为此年的俘虏,但可能也是在战争中被掠为婢的。
大规模掠卖的实例,在《石勒载记》中有更明确的记载,这将要在下面谈到。
综合上面所述,我们认为魏晋期间各族的内迁是为了满足统治者扩大军队,补充劳动力的需要。魏晋政府对于内迁各族的控制是严厉的,虽然大都保留其部落组织,而地方长官和特置的监督对于各族有绝对的权力,有些更是直属州郡,解散了部落,成为编户。所有各族人民都有被征发当兵的义务,而至少有一部分人民更须缴纳租调。各族人民在军事、政治、经济的压迫下常常变为豪强的田客和奴婢。这样,我们可以明了各族统治者在中国政府的严格管制下丧失了权力,而各族人民之受中国统治者的剥削也是严重的,因此他们对于魏晋政府具有种族的与阶级的双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