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与门阀的配合

三 九品中正制与门阀的配合

在上面我们提到设立九品中正制的原因,在于保留汉代乡里评定的传统习惯,而使之与现实情势相配合,就是说要照顾人士流移的情况与实现抑制浮华朋党的政策。可是从汉末起门阀制度正在滋长,现实的政权基础建立在世家大族所支配的经济结构上面,因此,所有的政治制度必须为其服务。九品中正创立时尽管有将选举权收归中央的企图,事实上却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权,从而巩固了门阀的统治。

在自然经济统治下,乡里组织所形成的分裂状态是必然的。因此凭借地方势力的豪强在以前和以后也常常存在。所谓门阀制度乃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地方性的组织。这种制度不仅标志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别,而且标志着统治阶级中部分家族与其他家族的区别;换一句话说就是封建社会中等级制在家族中的深刻表现及其制度化。我们知道家族组织有更古老的渊源,不是封建社会独有的特征,可是门阀状态虽然常常存在,而门阀所代表的经济结构却不一致,所表现的程度也有差别。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封建门阀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门阀专政的史实大概从汉末开始暴露,发展于魏晋而凝固于晋宋之间,以后渐趋衰落。这一个过程乃是通过汉代选举制度,通过汉末反革命武装组织的新兴地主统治政权的发展过程而表现出来,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另外一篇论文中详加讨论,这里不再重复,我只想说明这里所提及的门阀仅指汉末以至南北朝而言。

汉末选举事实上已为大族操纵,但名士与大族还不一定一致,而在制度上也没有将家世列入应举条件。可是如上篇所云,九品中正制之设立便以家世、才德并列,而综合二者定品,这是汉末乡闾评定习惯之制度化。假使汉代没有考虑家世的传统,不能忽然提出,作为定品标准之一(纵然汉代所考虑的家世与后来专重官阶者有距离)。然而至少在魏世还不是唯一的标准。我们只要看当时反对者的意见便知道了。《三国·魏志》卷九《夏侯玄传》所载玄论时事议,竭力申述九品中正之弊,可是主要的是在中正职权侵犯了政府用人之柄。他的意思在于各机构长官和中正分权,中正只以德行品第其乡人,各机构长官考查属官的能否,也给予品第,而尚书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公平决定应受的职位。夏侯玄的议论只是怕中正权力太大以致“天爵外通”、“机权多门”,造成“庶人议柄”的纷乱,也就说还是针对汉末的浮华朋党立论而没有从新的发展着眼。这样,我们认为在魏代专重家世之弊至少还没有显著。

一到西晋初期议论便侧重于世族独占上品这一点上。卫瓘与汝南王亮等疏称:“其(九品中正)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尤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25]刘毅陈九品有八损疏,第一条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26]段灼陈五事疏称:“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27]此外如刘实《崇让论》、[28]王沈《释时论》,[29]虽然没有明显说出九品中正制,但同样指斥用人专重家世之弊。

当时反对这种制度的人都承认此一制度已为权门世族服务。我们知道当中正的人自己必须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如《霍原传》所云几乎全部是世族,这样世族自然把持了选举。《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畅《自叙》:

时请(疑当作清)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乡之论,又兄宣年三十五,为扬州都令(疑当作正),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故至于上品,以宿年为先,是以乡里素滞屈者渐得叙也。

傅氏是北地泥阳人,不得为扬州都正,当是秦州之误。傅畅祖孙父子兄弟都充本州中正,等于世袭,像这样的例子还多,即此就可以证明世族掌握了这个选举的机构,所品定的人物当然要以门阀为先,傅畅自云以“宿年为先”,只是在上品之中定先后次序而已。所谓乡里评定本重道德的实践,可是在西晋时期已成为不重要的条文。只有在降品时还假借这一点。

西晋时期反对中正制的如是之多,一方面表示世族业已控制了选举,而司马氏的政权既以世族为中心,自不能废除此制度或阻止这一个趋势。《晋书》卷四六《刘颂传》颂上表有云:

泰始之初,陛下践阼,其所服乘皆先代功臣之胤,非其子孙,则其曾玄。

这里就说明为什么不能废除的原因。可是当时反对者如是之多,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制度事实上已为门阀所利用以巩固其既得利益,但在理论上还没有获得根据。东晋以后门阀的形式已经形成,士庶以血缘区别的理论业已建立,这种反对议论就不见了。我们只要看南北朝人议选举,一般的都埋怨士庶区别没有能认真执行,所以要以通谱牒为急务,而在史籍中随处都表扬竭力拒绝与庶族交际的士大夫,如王僧达之拒路琼之,张敷之拒狄当,蔡兴宗之拒王道隆,王球之拒王弘,[30]江之拒纪僧真,[31]袁粲之拒颜师伯,[32]都获得赞美;便可以认识西晋时期的议论与后来的不同。南北朝史籍关于士庶区别的记载太多了,我仅举二例以说明时人的意见,《梁书》卷一○《杨公则传》:

湘俗单家以赂求州职,公则至,悉断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诸州以为法。

州郡著姓为本州掾属在梁时是认为可以效法的事而且值得史籍赞美。这和西晋时的意见多少有若干距离。《魏书》卷五九《刘昶传》记孝文帝对选举的意见云:

或言惟能是寄,不必拘门,朕以为不然。何者?当今之世,仰祖质朴,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苟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故令班镜九流,清一朝轨。

关于太和定品的原因,主要是在提高鲜卑贵族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就是说鲜卑贵族与汉族高门对人民的联合统治,这一点周一良先生在《北朝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一文中述之已详,这里我不必多说。不过从上引文中可见北朝统治者对于选举上士庶的区别认为应是经常的典制。

总之一到南北朝时门阀制度业已确立,九品中正制对其所起的巩固作用发挥到了顶点,士庶之别成为无可怀疑的原则;也在此时九品升降的重要性倒显得减少了。因为士族进身已不必关心中正给他的品第,问题只在于自己的血统,防止士庶混淆最好的办法乃是辨别姓族,企图享受特权也只有假造谱牒,中正品第只是例行公事,无足轻重。甚至父祖官爵高低都不再计较,而所重视者乃是魏晋间祖先名位。门阀制度发展到这一阶段,九品中正之制已不是士族专政必需的工具。我们现在再引两段唐代人的见解以说明士庶分别的理论是怎样建立的。《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柳冲传》载柳芳论氏族云: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冑,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冑,品藻人物。晋宋因之,始尚姓已。然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中略)人无所守则士族削,士族削则国从而衰。

《通典》卷一六四《刑典》中称:

帝(梁武帝)优借朝士,有罪多屈法申之,百姓有犯则按法。议曰:“夫按法用刑,诚难差异。然酌于人情,通于物理,衣冠之与黎蒸如草木之有秀茂,若戮一士族,虽或无寃,如摧茂林,薙翘秀,或睹其殄瘁,则多伤悯之怀,使人离心,皆如崩角。若戮一匹庶,纵或小屈,如斩丛拨,蹂荒芜,未觉其雕残,乃鲜嗟叹之议,免俗惶骇,不犹愈乎!傥谓不然,立睹其患。武帝深旨,未可为尤。前志著八议之科,近法有收赎之制,岂比下俚,便令同侪,往事足征,未可多咎。”

柳杜二人之论正是在门阀制度没落时所发。这种反动言论自然继承南北朝士族的传统意见。高门世族就是这样建立了士庶区别的理论,九品论人之应该重士族成为毫无疑问。

可是我们如果将九品中正制中的高门与寒门,或士族与庶族的对立认为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是错误的,因为只就此一制度而言,九品次序仅仅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表现,由此发展的也只是统治阶级间的矛盾。

在九品制中凡是列入品第的人多少可以获得入仕的资格,所以《魏志》卷二二《陈群传》称为九品官人之法。《魏志》卷二三《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吉茂传》: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才行所任。

一开始就说明中正品第不及于一般的庶民。夏侯玄议时事也说“州郡中正,品度官才”,[33]《晋书》卷四五《刘毅传》毅陈九品有八损疏,其第五损云:

今一国之士,多者千余,或流徙异邦,或取给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力,而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

那么在西晋时中正所品的只是千人上下的一国之士。此外绝大多数的人民根本没有被品的资格。《晋书》卷四三《王戎传》:

初孙秀为琅玡郡吏,求品于乡议,戎从弟衍将不许,戎劝品之。

郡吏如主簿、功曹地位甚高,这里的郡吏乃是相当于勤务的小吏,在晋代吏兵并言,是非常受贱视的。卷五九《赵王伦传》“秀起自琅玡小史”,卷五五《潘岳传》称“初芘(岳之父)为琅玡内史,孙秀为小史给岳”,《世说新语·仇隟篇》注引王隐《晋书》称:“岳父文德为琅玡太守,[34]孙秀为小吏给使”,给使的小吏如《刘卞传》所云至于在茅厕中执烛,地位的卑微可知,所以不能入品,直到王衍答应了他的请求,才能由琅玡国书佐做到赵王伦国侍郎,[35]最后赵王伦获取政权,孙秀滥杀朝士和“奴卒廝役皆加以爵位”是含有阶级仇恨的报复。《晋书》卷六四《会稽王道子传》:

今台府局吏直卫武官及仆隶婢儿取母之姓者,本臧获之徒,无乡邑品第。

也是说有许多胥吏侍卫根本不列九品之中,因之我们可以说九品论人并非人人有参与被品的权利,获得了品第,纵使是卑品也有做卑官的身份,与绝大多数人民不同。如刘毅所云被品者只是一地极少数的人,本来都可算作士人,这些人不论高门寒门基本上都是统治阶级,而中正乃是从统治阶级中分别高下。因此在历史上所见士庶分别,一方面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别,而就九品之中士庶区别而言,乃是统治阶级中的等级表现。只是这种等级表现发展到了极端,使高门大族和一般士人的距离越来越远,变成了在经济上与政治上的独占阶级。《齐书》卷四六《顾宪之传》,宪之上议有云:“山阴一县,课户二万,其民资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余一,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这里所说的士人乃是广义,也就是说受中正品第的人。《梁书》卷五三《良吏·沈瑀传》:

县南又有豪族数百家,子弟纵横,递相庇荫,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为石头仓监,少者补县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权右屏迹。瑀初至,富吏皆鲜衣美服以自彰别,瑀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邪!”悉使着芒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瑀微时尝自至此鬻瓦器,为富人所辱,故因以报焉。

上引文中所云豪族和富吏也是顾宪之所述的士人,可是他们却是寒门,所以可补胥吏。我们知道石头仓监以及县吏是极为低微的差使,此时已沦为一种差役,但从理论上说还是一种官职,豪族富人品列下等的正可以充当。豪族富人当然还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综合上文,我们的推测是九品中正制配合汉代门阀的发展而起了巩固门阀制度的作用,但在门阀制度业已确立并为士庶区别制造了理论根据之后,这一种制度已不重要,只是例行公事而已。其次九品次序乃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封建等级表现,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是不同的。

【注释】

[1]见《后汉书》卷五三《申屠蟠传》、卷七六《仇览传》。(https://www.daowen.com)

[2]曹操方征汉中。

[3]《世语》称魏讽为沛郡人,《王昶传》说魏讽为济阴人,未知孰是。

[4]《三国志·魏志》卷三《明帝纪》。

[5]《三国志·魏志》卷一四《董昭传》。

[6]亦见《通典》卷一五。

[7]《三国·魏志》卷二七《王昶传》。

[8]《晋书》卷四六《李重传》。

[9]《初学记》引此条作《汉晋春秋》。

[10]当出于干宝的《晋纪》。

[11]《太平御览》卷三六五注引干宝曰同。

[12]鲍刻本《御览》脱“制”字,据《四部丛刊》覆宋本补。

[13]在九品制中二品即上品,见后。

[14]州中正设立较后,已见前,县中正在魏晋时也无考。

[15]见《晋书》卷七五本传。

[16]《太平御览》卷二六五也引此条。但《御览》实即从《通典》转引,并非出于原书。

[17]《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启”作“各”,“各”字误。

[18]《太平御览》卷二六五作“属掾”,此指司徒掾。

[19]宋本《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局司”作“局同”,鲍本亦作“司”,疑“同”字较长。

[20]《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郭子》略同。

[21]这一个职就是始平中正。

[22]《太平御览》卷二四三作“能清言名理”,义较长。

[23]殿本“都”字下有“督”字,乃后人妄加。

[24]《晋书》卷六○《张辅传》称:“梁州刺史杨欣有姊丧未经旬,车骑长史韩预强聘其女为妻,辅为中正,贬预以清风俗。”据《通典》卷六○,杨欣是凉州刺史,不是梁州,而且已死,姊丧乃是杨欣的女儿之姊,也就是杨欣的大女儿,《张辅传》说杨欣有姊丧,大误;本传说韩氏强聘,《通典》说杨欣的儿子杨俊强嫁妹于韩氏,也不同。

[25]《晋书》卷三六本传。

[26]《晋书》卷四五本传。

[27]《晋书》卷四八本传。

[28]《晋书》卷四一本传。

[29]《晋书》卷九二本传。

[30]以上四事见《宋书》卷四一《后妃传》、卷四六《张劭附子敷传》、卷五七《蔡廓附子兴宗传》、卷五九《王球传》。

[31]见《南史》卷三六《江夷附曾孙传》。

[32]见《南史》卷二六《袁湛附从孙粲传》。

[33]《三国·魏志》卷九《夏侯尚附子玄传》。

[34]琅玡本为郡,咸宁三年东筦王伷改封琅玡始为国。潘芘官琅玡时,似还是郡而非国,新《晋书》作内史恐误,应从王隐《晋书》作太守。

[35]见《太平御览》卷二四八引王隐《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