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的掠夺和占有
在五胡时期,疯狂的屠杀到处在进行;由于战争、报复,也由于统治者的残杀狂,常常有几万以至几十万的生命集体牺牲;而由于残酷的徭役、赋税与饥冻而陷于死亡的更不知其数。死亡充满着历史记载的每一页,举不胜举。我们知道从东汉末年以来人口减少是一个基本情况,此时由于北方人民的南迁与死亡,北中国的黄河流域与关中的人口必然更为损耗。而仅有的免于死亡的人民在战争中也不能如常进行生产,耕畜、工具被掠夺,房屋被焚毁,这样就使生产不能不陷于停顿。
所有的部落酋长为了满足其贪欲,不但经常以武力劫夺财富,并且也经常的劫夺劳动力;二者是在同时进行的,攻下了一个地区,先来一个洗劫,接着就将大批人民迁移到被认为易于控制的地区去,把被迁移的人民安置在指定土地上,要他们供给兵役、徭役以及各种物资的征发。可是由于流离转徙,由于赋役的残酷,更由于战争,人民从甲地迁到乙地的过程常常就是死亡的过程,以致本来缺乏的劳动力越来越严重,而劫夺劳动力的欲望也越来越迫切。
与屠杀相并行的迁徙同样也充满了历史记载。除了汉族人民以外其他各族也同样杂乱地被迫迁移。刘渊、刘聪时期曾经将各族人民集中到平阳及其周围,刘曜将甘肃以及陕北氐羌集中到长安;石勒又将平阳长安及其附近的氐羌各族迁到黄河流域,到石赵帝国瓦解时,“青、雍、幽、荆州徙户及诸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道路交错,互相杀掠,且饥疫死亡,其能达者十有二三”。[49]苻坚灭前燕,东方的鲜卑、乌丸、丁零和所谓杂夷又被徙于关中。前秦瓦解时,关中鲜卑自动打出关中,到了河北,不久后燕破败,山东汉族人民与鲜卑各族又有三十余万被拓跋氏迁到平城。
这样“纷错往来”的迁移目的只是在于将更多的劳动力分配在被占领的土地上,以便进行赋役的剥削,由于区域的分裂与各族中心地区之不一致,于是从西迁东,又从东迁西,完全视当时的统治者作怎样的打算。
财富的掠夺首先是土地的掠夺;而在当时掠夺土地的方式主要是靠武力,这是个扩大军队的问题;掠夺土地上的财富首先要使土地生产,这是扩大劳动力的问题。因此在人口极端缺乏的情况下,在某些场合他们可以舍弃不易控制而不能搬动的土地,却把能够动的“人”搬走,例如刘聪死后,刘曜、石勒争平阳,可是结果他们谁也不愿守这块土地,各自迁了许多人民回去了。
劳动力的占有,产生了劳动力的分配与控制的问题。实际上劳动力的分配意味着土地的分配,但由于贵族将领们易于获得土地,所以其分配形式采取特殊的办法。我们现在还不能全面了解其措置,就某些迹象看来,有一些政权似曾以北边部族中的封建制结合内地此时的部曲制,实行以军事组织管理及分配人口。《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
于是大定百官……置辅汉、都护、中军、上军、辅军、镇、卫京、前、后、左、右、上、下军、辅国、冠军、龙骧、武牙大将军,营各配兵二千,皆以诸子为之。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置御史大夫及州牧,位皆亚公。
左右司隶自然是沿袭汉魏司隶校尉治地称为司州之旧称,可是这里却不说统郡多少,而是统户多少,户又没有郡县统属而以一万户为一单位,设立了四十三个内史。我们知道内史也是秦汉官号,即以后之京兆尹或河南尹,[50]这里以万户设一内史以致有四十三员之多,显然没有当作首都长官,其所以号为内史之故,只是表示四十余万户都在刘聪直接控制的土地上,亦即平阳及其周围地区。[51]按《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司州平阳郡户四万二千,整个司州包括洛阳在内也只四十七万五千七百,现在左右司隶的范围一定小于晋之司州,又经过大乱,而仍有四十余万户之多,显然是从各地迁徙来的。例如见于《刘聪载记》的刘曜初攻长安失败“乃驱掠士女八万余口退还平阳”,又攻陷晋司徒傅只所守的三堵,“迁只孙纯、粹并其二万余户于平阳”,如此之类当然还很多。司隶所属户口是刘聪直接控制的人民,其按户计算的制度与下面单于左右辅所主六夷之以“落”计算相同,可以证明其为部落制度。所谓六夷则包括各族而言,这是由刘聪以大单于的名义占有的人口。《晋书》卷一○一《刘元海载记》于其死时称以“(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并录尚书事,置单于台”。这个单于台之台即台省之台,乃是与统治汉族之尚书台并列的统治六夷机构。《晋书》卷一○三《刘曜载记》称:“曜署刘胤为大司马……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更可明了单于台的性质。上面所说单于左右辅与左右司隶相对,所主六夷十万落也只在平阳周围。《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称勒攻平阳时“平阳大尹周置等率杂户六千降于勒,巴帅及诸羌羯降者十余万落,徙之司州诸县”,便可知其即在平阳附近。在刘聪直接控制地区之外才设置州牧郡守,例如石勒之为冀州牧,曹嶷之为青州牧,刘曜之为雍州牧;又如《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并州后序云:“(聪)又置殷、卫、东梁、西河阳、北兗五州以怀安新附。”所谓“新附”即是过去未附而现在统治未巩固之地。
从俘虏得来的六夷与汉族人民,刘聪以胡汉分治的方式管理,在其中抽取丁壮当兵,分立各营,以之分配给他的儿子。虽然记载上不明确,我想一定也分配人口。
刘聪在其直接控制区域内建立了胡汉分治的军事化的制度以控制人民。
石赵统治时期仍沿用胡汉分治之制,石勒称赵王、大单于,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称以“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盖即左右辅之沿袭。其后不久称勒以弘(勒子)镇邺,配禁兵万人,车骑所统五十四营悉配之,以骁骑领门臣祭酒王阳专统六夷以辅之”,及称天王,又以其子宏为大单于,这就使石虎以单于元辅统治六夷的职权丧失,所以他很不高兴。《晋书》卷一○六《石季龙载记》上云:“季龙自以勋高一时,谓勒即位之后,大单于必在己,而更以授其子宏,季龙深恨之。”可见单于职位之重要,所以重要即因当时军队虽也强迫汉人参加,而其主力却在六夷中征发,而单于有指挥六夷的职权。
石赵对直接统治的人民,大体上采用赋税徭役形式的剥削。《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初云:“司冀渐宁,人始租赋。”后又云:“勒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户资二匹,租二斛。”还是沿袭魏晋户调制的方式。然而徭役的剥削特别严重,这只要一读《石季龙载记》便知道无限制的徭役对于社会经济的严重破坏。
可是在外不单是由州郡统治人民,同时还存在着以军事管理并占有人口的封建制。《太平御览》卷一二一引《十六国春秋·前秦录》:
(苻)洪年十二,父卒,代为部帅……属刘氏之乱,散千金,招延俊杰,戎、晋襁负归之,推为盟主……群氐推为首,刘曜以洪为氐王……石虎将军攻上邽,洪诣虎降,虎跣出迎之,拜冠军将军,监六夷诸军事,泾阳伯。
苻洪是氐族酋长,但他所领的却包括“戎、晋”。《资治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和八年(公元333年)石生败后称:
洪至长安,说虎徙关中豪杰及氐羌以实东方,曰:“诸氐皆洪家部曲,洪帅以从,谁敢违者?”虎从之,徙秦雍民及氐羌十余万户于关东,以洪为龙骧将军,流民都督,使居枋头;以羌帅姚弋仲为奋武将军,西羌大都督,使帅其众数万,徙居清河之滠头。
苻洪所领流民是包括汉人及氐羌各族的,他以流人都督统领其众,与地方州郡无关。《晋书》卷一一二《苻洪载记》称“其部下赐爵关内侯者二千余人,以洪为关内领侯将”,完全是军事化与部落化的封建组织,上面《通鉴》称苻洪以领氐为其部曲,就表现部落与部曲制的结合。
和苻洪同时东迁的姚弋仲是羌族酋长,《晋书》卷一一六《姚弋仲载记》云:
永嘉之乱,东徙榆眉,戎夏襁负随之者数万……及石季龙克上邽,弋仲说之曰:“……陇上多豪,秦风猛劲,道隆后服,道洿先叛,宜徙陇上豪强,虚其心腹,以实畿甸。”季龙纳之,启勒以弋仲行安西将军,六夷左都督……勒既死,季龙执权,思弋仲之言,遂徙秦、雍豪杰于关东。弋仲率步(疑当作部)众数万,迁于清河,拜奋武将军,西羌大都督,封襄平县公……迁持节十郡六夷大都督,冠军大将军……武城左尉,季龙宠姬之弟也,曾扰其部,弋仲执尉,数以迫胁之状,命左右斩之。尉叩头流血,左右谏乃止。
弋仲所领也不单是羌人,而是包含汉人与其他各族在内,所以为六夷大都督。他和苻洪一样曾劝石虎徙民关东,东迁时他便以酋豪资格作为都督,所以不称流人,大概其众羌人较多之故。下面说到与武城尉的一段交涉,武城为清河属县,其地亦即弋仲所部徙居处,而武城的尉并不能干涉迁民的事,由上述情况已可知之。
像苻、姚之例当时一定还很多。《晋书》卷一○七《石季龙载记》下称“石只闻鉴死,僭称尊号于襄国,诸六夷据州郡拥兵者皆应之。”这一些六夷拥兵的是“抚军张沈屯滏口,张贺度据石渎,建义段勤据黎阳,宁南阳群屯桑壁,刘国据阳城,段龛据陈留,姚弋仲据混桥,苻洪据枋头,众各十万”。其中有些可能不是“六夷”,但二段均为段部,刘国当是屠各,张贺度当是乌丸,他们大都是和苻姚相似的人物。由此可见在各地区上这种以军事组织占有人口的封建制与州郡同时存在。
不但如此,配兵制度也继续存在。《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云:“攻乞活李恽于上白,斩之,将坑其降卒,见郭敬而识之曰:‘汝郭季子乎?’敬叩头曰:‘是也。’……署敬上将军,悉免降者以配之。”按照当时习惯所配之众就成为他的部曲。《晋书》卷一○六《石季龙载记》上:
右仆射张离领五兵尚书,专总兵要,而欲求媚于石宣(虎之太子),因说之曰:“今诸公侯吏兵过限,宜渐削弱,以盛储威。”宣素疾石韬之宠,甚说其言,乃使离奏夺诸公府吏。秦、燕、义阳、乐平四公听置吏一百九十七人,帐下兵二百人,自此以下,三分置一,余兵五万,悉配东宫。(https://www.daowen.com)
石赵时期诸皇子和刘聪时制相同都分配了兵与吏,吏是以服役为主的兵。这件事固然是在于削减兵力,但按照南北朝兵吏之制,所有兵吏家属亦连带入营,所以不仅仅影响了兵力的占有。
这些军事封建力量对于中央政府负有什么义务呢?首先是服从征发,出兵参加战争,这一点不消多说;在经济上是否有接收军粮的权利或应向中央负有义务,我们完全不知道。推测起来他们所领部众既然分配在一定的土地上,那么除了当兵以外,必然也从事生产,我们难以想象石勒、石虎的国库可以负担遍布各地的军队所需要的粮食。《晋书》卷一一二《苻健载记》:
健密图关中,惧洪(晋将军杜洪,时占领长安)知之,乃伪受石只官,缮宫室于枋头,课所部种麦,示无西意。
这一件事虽说是苻健的诡计,但自苻洪迁枋头已有十七年之久,十七年中流民取得生活资料的来源与苻洪及其关内侯等对流民的剥削除了课田以外没有其他途径,因此“课麦”并非临时措置。
关于军事化的人口占有方式,在前后燕最为显著。《晋书》卷一一一《慕容载记》:
仆射悦绾言于曰:“太宰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惊,出户二十余万。慕容评大不平,寻贼绾杀之。
太宰是慕容恪,当他执政之时,就是以容许军营封户的扩大以清除内部矛盾,所以获得贵族们的拥护。关于营户的解释,《资治通鉴》卷一○一晋海西公太和三年(公元368年)九月有很明白的说明:
燕王公贵戚多占民为荫户,国之户口少于私家,仓库空竭,用度不足。尚书左仆射广信公悦绾曰:“今三方鼎峙,各有吞并之心,而国家政法不立,豪贵恣横,至使民户殚尽,委输无入……宜一切罢断诸荫户,尽还郡县。”燕主从之……出户二十余万,举朝怨怒。绾先有疾,自力厘校户籍,疾遂亟,冬十一月卒。
《通鉴》所记与《晋书》不同,但为一事无疑。由此可知营户即是荫户,他们不属州郡而属于军营,主持军营的便是王公贵戚。营户又称为“军封”,所以又即是那些王公贵戚的封户。这一次整理户口即在燕亡前两年,表现了皇帝与贵族,汉族地主与鲜卑贵族在劳动力的占有问题上发生矛盾。
后燕建国仍然继续施行这种制度。《晋书》卷一二四《慕容宝载记》:
遵垂遗令,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县,定士族旧籍,明其官仪。
《通鉴》卷一○八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公元396年)六月:
燕主宝定士族旧籍,分辨清浊,校阅户口,罢军营封荫之户悉属郡县。
所谓军营封荫之户,胡三省注云:“盖诸军庇占以为部曲者。”这个解释是对的,但同时也是北方部族中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来推行封建的办法。慕容宝废除营户,定士族旧籍的结果,《载记》上说“而法峻政严,上下离德,百姓思乱者十室而九焉”。这些占有营户的贵族自然要怨恨;冒称士族以获得免役特权的也要怨恨;所云“上下离德”正说明了那种复杂的矛盾关系。我们看不久拓跋魏进攻时,后燕贵族与慕容宝之间不断地发生内乱,虽然不能以罢营户为唯一的促成内乱原因,但却是个重要的原因。
前秦经过苻生、苻坚两代对于氐羌贵族的制裁,建立了五胡中间唯一的虽然是不巩固的集权国家,那种营户制度似乎没有获得公开的承认与发展。后秦姚氏却一开始就以营领户。《晋书》卷一一六《姚苌载记》:
苌既与苻登相持积年,数为登所败,远近咸怀去就之计,唯征虏齐难、冠军徐洛生、辅国刘郭单、冠威弥姐婆触、龙骧赵恶地、镇北梁国儿等守忠不贰,并留子弟守营,供继军粮,身将精卒,随苌征伐,时诸营既多,故号苌军为大营。大营之号,自此始也。
军营不但作战,还可以“供继军粮”,便可知道它的性质。《姚苌载记》又称“苌下书,兵吏从征伐,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预”,可证以营领户,以户出兵吏之制。《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上称“分大营户为四,置四军以领之”,《晋书》卷一一九《姚泓载记》于刘裕入关时称:“尚书姚白瓜徙四军杂户入长安。”这一条所说四军显然即是上面所云以大营户分置的四军。杂户之称一方面是指种族的复杂,另一方面也表示其身份的低下,这只要看北魏时期对于杂户的轻贱便知道了。[52]大营以外的诸营在姚秦时既然很多,必然占有大量的营户。营户的来源大概出于俘虏。
姚秦时期又有不属于州郡的镇户,《晋书》卷一一八《姚兴载记》下:“陇东太守郭播言于兴曰:‘岭北二州,镇户皆数万,若得文武之才以绥抚之,足以靖塞奸略。’”以后到快要灭亡时,姚恢还“率安定镇户三万八千”到长安来,说要“除君侧之恶”。[53]这种镇户是属于军镇的,虽与由贵族分领的营不同,但同是以军事组织管理的户口。
赫连勃勃在其统治区域内根本不立郡县,以军镇统户。《十六国疆域志》卷一六案语云:
案朔方、云中、上郡、五原等郡自汉末至东晋久已荒废,赫连氏虽据有其地,然细校诸书,自勃勃至昌、定世类皆不置郡县(《元和郡县志》胜州下,赫连氏之后讫于周代,往往置镇,不立州郡),惟以城为主,战胜克敌则徙其降虏,筑城以处之。故今志夏国疆域,惟以州统城,而末著其所在郡县以别之,与志他国异焉。
洪氏的案语是对的,立镇即是以城统军,而以军统户,《晋书》卷一三○《赫连勃勃载记》所述与《元和郡县志》中一些记载,洪氏已加征引,这里不再转引。总之城堡就是个大军营,镇所属之户即是军营所统之户。其实这种制度由来已久,上面我们已提到姚秦北边的镇户,最早一些当苻登与姚苌在陕甘一带进行战争时我们只见记载到城堡的得失,甚至苻登的“国都”就在胡空堡,便可想见此时实际上已没有郡县的统属关系,也没有治民与治军之别,有时只为了空名称某一城堡为某郡,而以堡主为太守而已。再推得远些,魏晋以来所发展的堡坞豪帅及其部曲遍布北方,同样的是以军营统户的制度。赫连勃勃仅是取消郡县虚名,成为只有军镇而无郡县的现象,而这决非骤然发生的变化。赫连勃勃的军镇制度又遗留到北魏,薄骨律、高平、沃野诸镇只是因袭旧制,后人考证北魏边镇创置之始及其制度,这一点是常常被忽略的。
如上所述,在劳动力的掠夺与占有的问题上,我们看到各族酋豪进入中国内地以后,在一定程度上都曾施行以军事组织占有与控制人口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从各部落、部族中带来的,但同时恰恰结合了从三国时期就已产生,而此时正在发展的中国固有的部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