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后 论
五胡问题是较为复杂的,因为各族的反晋经过既有差别,而又与历代北方游牧部族、部落的南下劫掠不同。
各族反晋的性质东部鲜卑与其他各族不同,慕容、拓跋都只能是塞外部落的南下侵掠,可是匈奴、羯胡、氐、羌却不能单纯地以此解释。
除了东部鲜卑以外,各族人民离开所徙居的土地便没有根据地,而他们的徙居则是由于征服或降服;他们受州郡官吏的统治,承担服兵役与缴纳赋税的义务,一部分业已成为州郡的编户与豪强的田客与奴隶。他们所受的压迫是阶级与种族的双重压迫。
当西晋政权被摧毁,那些酋豪武力征服了北中国,并建立起符合于自己利益的政权,便以种族压迫的方式残杀、劫掠与奴役以汉族人民为主的各族人民,他们占有了土地并迫使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成为他们的编户、营户与奴隶,人民所受的压迫同样是双重的。
我们首先应该讨论矛盾发生在哪里,与哪一种矛盾是主要的。
如上所述我们看到魏晋期间的大土地所有者由于劳动力的缺乏,曾经迫使内迁各族人民在土地上劳动,并对之进行各种方式的剥削,而酋豪们一旦建立了政权,占有了土地以后也同样对待被统治的人民。这种奴役与压迫完全是在武力征服与土地掠夺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利益也只能归之于统治者,一般人民不论是汉族或其他既然只有很少的土地甚至本身即是佃客与奴隶,他们不可能进行任何压迫与奴役。各族人民间两种矛盾,阶级的或是种族的都不会形成。
矛盾首先发生在征服者与被征服人民间。其次则是发生在各族统治者之间。
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魏晋期间为了加强奴役各族人民,因之对于内迁各族的管理是十分严厉的,这样就使原来各族的酋豪削减或丧失其权力,从而也削减了或者丧失其财富。各族统治者为了恢复其权力、财富并企图加以扩大,就必须反抗晋朝的统治。各族统治者及其人民在不同的立场上一致反抗晋朝,这样就构成了全族形式的斗争。反过来,当各族统治者任意进行着劫掠、奴役以至残杀时,汉族统治者既不免遭受损害,他们为了保卫其既得权益并企图恢复其独占性的统治轨辙,也必须反抗那些陌生的外来酋豪,他们的反抗自然也与人民的反抗结合为全族的斗争。
被征服的人民主要是反抗压迫与奴役他们的异族统治者,而这些统治者同样压迫与奴役其本族人民,因此主要的矛盾只能是阶级性的。西晋末年乱事开始扩大时六夷与汉族人民曾经共同起义。汲桑领道下的牧奴暴动,巴氐李氏领导下的流民暴动以及义阳蛮张昌领导下的流民暴动都是很好的例子。石虎统治期间梁犊领导下的起义也有胡人参加。《晋书》卷一○七《石季龙载记》下说起义群众是“东宫高力”,其中必有很多“六夷”,《载记》又说:
高力督定阳梁犊等因众心之怨,谋起兵东还,阴令胡人颉独鹿微告戍者,戍者皆踊抃大呼。
这里就说明了被压迫胡人突破种族界限与汉族人民共同反抗石赵的统治。
然而在斗争中,由于当时人民对于阶级认识的不明确,更由于统治者为了满足其虐杀与奴役被征服族人民的欲望而鼓动的残酷报复,种族矛盾就扩大到人民中间去,本来没有矛盾的人民在彼此仇杀与彼此猜疑的情况下也产生了矛盾。于是种族矛盾发展得更为广泛,石赵灭亡时各族间的相互仇杀表现得很明显。
酋豪们的政权基础是建立在种族矛盾上面的,他们开始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坚持种族的界限,并利用各族间的矛盾,特别是对汉族的矛盾,以巩固其政权。可是他们既然占有了土地、人口,形成了军事化的封建制度,他们建立的政权不能不代表封建主的利益,原有的封建势力与新来的酋豪们既然都不能排斥任何一方,而在阶级的利害上又有其共同点,那么彼此之间从互相排斥转而为互相倚赖是极其自然的。石虎一方面“苦役晋人”,另一方面又承认士族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特权,就表现了一个政策的两面。胡、汉统治阶级的勾结,结果就形成了联合压迫胡、汉人民的政权。这样性质的政权在五胡时期还没有巩固,但显然已有萌芽而且正在发展。
演变到了前秦瓦解时,政权的更迭已不是单纯的某一种族代替另一种族掌握政权的问题,而是某一胡、汉联合集团与另一胡、汉集团的问题。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关中大族当姚苌和苻氏斗争时分成两派,各有所主。甚至氐羌族也不是界限分明,譬如新平羌酋雷恶地便曾支持苻登而反抗姚苌。这种情况固然主要的由于在此时期部族共同体并不能像民族那样巩固,因此其界限也是模糊的;同时也说明种族矛盾正在转化中。
如上所述,五胡时期阶级与种族的矛盾同时存在,在初期除鲜卑以外阶级矛盾更为突出,不久,阶级矛盾为种族矛盾所掩盖,而最后则在胡、汉各族统治者的联合统治中,在胡、汉各族人民的联合反抗中,我们看到种族矛盾正在转化。
我们现在可以估计一下晋末各族“变乱”所起的作用:
“变乱”的结果是各族酋豪在北方地区建立了若干命运短促的分裂的割据政权。在酋豪的统治下,这种政权的任务第一便是残酷的屠杀与劫掠,以致使占领区内的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第二,它不但保障新来的统治者的利益,并且也保障了旧有的堡坞豪帅以及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这样就使得封建势力更为扩展,从而使业已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生产力套上沉重的枷锁。
五胡政权破坏了社会经济及较高级文化,并阻碍其发展,这就是它的作用。
然而就另一方面说,“变乱”一开始就是胡、汉各族人民对晋政府的联合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世家大族的经济基础,这是正义的也是进步的行动。这个正义的行动立刻为各族酋豪所歪曲,所破坏,以至消灭,于是接着就来一个黑暗统治。然而随着阶级分野的明朗化,胡、汉各族人民的合作反抗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巩固起来,一到北魏时期,从山胡白龙、卢水胡盖吴的起义以至魏末的北镇起义,在斗争中团结起来的各族人民共同削弱了并且击溃了鲜卑拓跋帝国。阶级觉悟统一了各族斗争的目标,从而使种族的隔阂逐渐消失,形成各族的大融合。
胡、汉统治者使社会生产力套上沉重的枷锁,而胡、汉人民则松弛了这个枷锁。
【注释】
[1]《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2]《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3]《晋书》卷五六《江统传》,又《三国·魏志》卷二五《杨阜传》:“刘备取汉中以迫下辩,太祖以武都孤远,欲移之,恐吏民恋土。阜威信素著,前后徙民氐,使居京兆、扶风、天水界者万余户。”即江统所指之事。
[4]《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5]《三国·魏志》卷八《公孙瓒传》。
[6]《三国·魏志》卷三○《乌丸传》:“会太祖平河北,柔率鲜卑、乌丸归附。”
[7]《后汉书》卷一一九《南匈奴传》、《三国·魏志》卷一《武帝纪》初平四年(一九三)条。
[8]见本书《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篇。
[9]《文选》卷四四。这篇檄文是尚书令荀彧出面的,乃是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曹操南征孙权时事,可是文中却列举十七年以后的事,所以昔人多疑其伪作。
[10]《三国·蜀志》卷五《诸葛亮传》注称《后出师表》不见亮集,出于吴人张俨的《默记》,昔人亦颇疑其伪托,但《三国·吴志》卷一九《诸葛恪传》称恪著论谕众,其意从人口、兵力立说,与《后出师表》之意相合,最后称:“近见家叔父表陈与贼争竞之计”,疑即指《后出师表》,可见此表当时流传在江东,似非张俨所能伪造。
[11]《后汉书》卷七○《郑太传》,太说卓曰:“……且天下强勇,百姓所畏者有并凉之人及匈奴、屠各、湟中义从、西羌八种而明公拥之以为爪牙。”又见《三国·魏志》卷一六《郑浑传》注引张璠《汉纪》。
[12]见本书《西晋田制试释》篇。
[13]《三国·魏志》卷一五《贾逵附杨沛传》注引《魏略》:“身退之后,家无余积,治疾于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病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杨沛有二顷田,在他过去有奴婢时可以生产,后来没有了奴婢,他自己、妻子既不愿劳动,只好挨饿,弄得他死无以敛,可见劳动力缺乏,无人佃耕。
[14]《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15]《后汉书》卷三四《梁统附玄孙冀传》说梁冀的苑囿“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邱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可见其地之荒芜。
[16]《三国·魏志》卷二四《高柔传》。
[17]《水经·济水注》引京相璠云:“今荥阳东二十里有故垂陇城……盖荥阳典农都尉治。’
[18]《江统传·徙戎论》有云:“建安中又使右贤王去卑诱质呼厨泉,听其部落散居六郡,咸熙之际以一部太强,分为三率,泰始之初,又增为四……”则直到泰始时还只分四部。
[19]原作左贤王,从《晋书斠注》改。
[20]《魏书》卷一○一《氐传》称:“仇池氐……千万。孙名飞龙……晋武帝假平西将军。”
[21]《晋书》卷四《惠帝纪》。
[22]在汉代客之意义或作雇佣解,但汉末曹操所行之屯田制,其屯户亦称屯田客,吴国将领亦有“客”,这一种客已非雇佣而是向着农奴转化的隶农、佃农。
[23]《晋书》卷四六《李重传》云:“时太中大夫恬和奏陈便宜,称汉孔光、魏徐干等议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中书启可,属主者为条制。重奏曰:‘……盖以诸侯之轨既灭,而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可见使用奴隶生产之普遍化。
[24]《晋书·武帝纪》太康二年(公元281年)三月,赐王公以下吴生口。同书卷七一《熊远传》:“豫章南昌人也,祖翘尝为石崇苍头,而性廉直,有士风。”熊翘可能就是伐吴所得生口。同书卷五四《陆机传》载石超骂陆机为貉奴,正因南方貉人作奴者多,而吴灭之后,不少南人作了奴隶,才一律以貉奴为南人贱称。
[25]殿本作匈奴婢,百衲影宋本无匈字,今从之。
[26]此时奴婢价格高涨,《魏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值价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奴隶价格高涨,亦因来源缺乏之故。此寄宝货,与奴婢价高有关,但决非一二奴婢即需以宝货购买。(https://www.daowen.com)
[27]《晋书》卷四九《阮籍传》略同,但云胡婢,不说鲜卑。
[28]《晋书》卷三《武帝纪》但称叛虏,不出树机能名,卷五九《汝南王亮传》作羌虏,卷三八《扶风王骏传》称羌虏树机能,此据卷一二六《秃发乌孤载记》及《魏书》卷九九《秃发乌孤传》作鲜卑。但青海、甘肃为羌人聚居之地,纵使树机能及其本部为鲜卑,也必然拥有大批羌人。
[29]《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
[30]《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卷五七《马隆传》。
[31]拓跋和其他一部分鲜卑一样,乃是出入边塞,时降时叛的部落,不能算是内迁各族之一。见《晋书》卷三六《卫瓘传》,《魏书》卷一《序纪》。
[32]《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参《武帝纪》。慕容、宇文、段部、拓跋等族都难认为内迁各族,这和杂居内地的鲜卑不同。江统《徙戎论》便没有提到他们。
[33]《晋书》卷四《惠帝纪》。
[34]《晋书》卷九七《四夷·北狄传》。
[35]《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论》。
[36]《晋书》卷一二○《李特载记》。
[37]《华阳国志》卷八《大同志》元康六年(公元296年)称:“关中氐及马兰羌反,寇天水、略阳、扶风、始平、武都、阴平。”八年又称:“略阳、天水六郡民李特及弟庠,阎式、赵肃、何巨、李远等及氐、叟、青叟数万家以郡土连年军荒,就谷入汉川。”可证六郡即秦州之六郡,《晋书斠注》引《华阳国志》巴蜀大姓来解释,完全错误。
[38]《三国·魏志》卷二五本传。
[39]《四部丛刊》影明抄本“赁”作“债”。
[40]杜弢、王如、张昌事均见《晋书》卷一○○本传。
[41]《晋书》卷一○一《刘元海载记》。
[42]此见《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但《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石勒别传》云:“李阳性刚愎,每轻勒,与争沤麻池,常相打揲。”所争者乃是一个池,与《晋书》不同。
[43]《十六国疆域志》卷二引《晋书·五行志》:“先时勒为郭敬客。”今检《五行志》未见,然洪氏必有所本。
[44]《太平御览》卷八二二引《石勒别传》云:“石勒元康中流宕山东,寄旅平原荏平界,与师欣家佣耕。”又以为是佣耕。这和上面石勒与郭敬关系,或云力耕,或云奴一样的分歧。本来在三国后奴仆与客的称谓常有混淆,所谓“奴”与“客”的区别可能并不怎样严格,因为有些称为奴僮的实际上所受的也是封建性剥削,同时佣力带着债务抵押性质,也近于债务奴隶,所以二者就容易相混。
[45]《汉书》卷五《景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
[46]《晋书》卷六六《陶侃传》,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卷一一五《苻丕载记》。
[47]《艺文类聚》卷一九引田融《赵书》略同。
[48]十八骑姓名见《晋书·石勒载记》,《通志·氏族略》夔氏条称天竺亦有夔氏。《元和姓纂》卷二称“石赵司空《支雄传》云:其先月支人也”。呼延是匈奴贵族四姓之一,而匈奴贵族改姓刘氏者很多,但亦有西域人,《通鉴》卷九九永和九年三月有西域人刘康。我在这里所说的胡包括匈奴及西域胡而言。
[49]《晋书》卷一○七《石季龙载记》下。
[50]《通典》卷三三《京尹》条。
[51]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云:“左司隶盖部司州、平阳诸郡,右司隶盖部荆州、河南诸郡也。”按左右司隶下分内史,而本书引《前赵录》“嘉平二年(公元312年),聪以赵固为荆州刺史,领河南太守,镇洛阳”,分明不属于司隶,安能云右司隶部荆州、河南诸郡乎?《载记》称“赵固、郭默攻聪河东,至于绛邑,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人”,右司隶部大概即在河东,左司隶就是平阳而已。
[52]见本书《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篇。
[53]《晋书》卷一一九《姚泓载记》。
[54]《晋书》卷六七《郗鉴传》。
[55]《晋书》卷五《怀帝纪》、《愍帝纪》。
[56]《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卷四三《王衍传》。卷五九《东海王越传》云军破时,“王公士庶死者十余万”。
[57]敦煌所出《晋纪》云:“晋人则程遐、徐光、朱表、韩揽、郭敬、石生、刘澂,旧族见用者河东裴宪、颍川荀绰、北地傅畅、京兆杜宪、乐安任播、清河崔渊。”
[58]《太平御览》卷一九三引《郡国志》云:“石勒每破一州,必简别衣冠,号君子城。洎平幽州,擢荀绰等还襄国,路经此,后俗讹为箕子城。”按置城与设营的意义并无不同,这些“衣冠”虽被称为“君子”,实际上还是在军事管理下。《晋书》卷七○《刘超传》:“迁射声校尉,时军校无兵,义兴人多义随,超因统其众以宿卫,号君子营。”那么所以称为“君子”即因其本非世袭兵之故,号为君子营即是一般平民当兵之谓。石勒君子营中的衣冠可能仍是不免戍役的。
[59]《晋书》卷一○三《刘曜载记》,前赵灭亡时,石虎“徙其台省文武,关东流人,秦、雍大族九千余人于襄国”。
[60]《晋书·石勒载记》称张平为兗、豫豪右。
[61]《魏书》卷五四《游雅传》:“雅劝(高)允娶于其族,允不从。雅曰:‘人贵河间邢,不胜广平游,人自弃伯度,我自爱黄头。’贵己贱人,皆此类也。”伯度,雅字,黄头是小名。可知游氏为大族。
[62]《通鉴》胡注:“魏收《志》,广平郡任县有苑乡城。宋白曰:‘任县,后汉南县地,后赵石氏于此置苑乡县,唐为任县,属邢州。’”
[63]《元和姓纂》辑本卷一庞氏下云:“燕慕容以北海庞美为股肱。”岑氏四校记云:“据《晋书》一○八慕容廆以北海逢羡为股肱,则慕容下夺‘廆’字。又‘逄’一音‘庞’,故龙逄亦作龙庞,逄、逢、羡、美均涉形近而讹也,下文逢姓自有北海一支。”岑氏之说甚是,逢氏为北海望族,庞氏实无以北海为郡望的一支。
[64]《元和姓纂》辑本卷三作西方武,可能本是西方虎,《姓纂》避讳改作“武”,“虔”又是“虎”之误。
[65]《宋书》卷九四《恩幸传序》。
[66]殿本“萌”作“氓”。下“隐实黎萌”的“萌”同。
[67]见本书《九品中正制度试释》篇。
[68]《资治通鉴》卷一○三于咸安二年三月又书:“秦主坚诏关东之民学通一经,才成一艺者,在所以礼送之。”可与上条参观。又《苻坚载记》上称“坚广修学官,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弟并遣受业”,这是行于关中的令文,灭燕之后又推广到关东,所谓以礼发遣,即送入太学。《载记》称坚每月临太学并亲试诸生,大概有些夸大,但是企图通过学校以培养他们需要的人才是可以相信的。
[69]《华阳国志》卷八《大同志》任明作任叡。又云:“尚如期出军讨特,诸村亦起大杀,特众破退。”
[70]《华阳国志》卷八《大同志》云:“雄书谏特收质任,毋得分散猛锐,流亦谏之。特怒曰:‘大事以定,但当安民,何缘疑动,而劫害不止。’”
[71]《魏书》卷九六《
李雄传》“西山侯”作“西山王”。
[72]《古今姓氏书辨证》卷九田氏下云:“又有望出平凉、京兆、雁门、太原、天水、信都者,世系具《元和姓纂》。”其中平凉、京兆、天水三望并在西北,或与西平诸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