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后  论

六 后  论

本文并没有接触到府兵制中全部的问题;有些问题已经有了定论,不需要复述;有些问题我感觉到自己还没有较满意的解答,也没有提出来。这里我只在几个问题上特别是在府兵的组织上观察府兵制度的因袭与演变。就我不成熟的意见说来,府兵的名称及某些特点,例如军府与军人的统属关系亦即军民分治之制乃是魏、晋以来南北通行的办法,因此府兵的名称及其组织并非突然产生;但是魏、周时期的府兵制另有其特点,它有一个自相督摄的组织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将部落、部曲、军府都容纳在一起,再进一步便是禁军与军府军的合一,此外军士的身份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制度并没有逗留在那里,它又迅速地从狭隘的边镇军人圈子中跨出来,使组织扩大到各个地区的农村中,第一步是通过地方大族的合作建立了乡兵并使其正规化,第二步即完全纳入府兵系统中;它又从“六家共备”的部落与部曲化组织中跨出来,使之成为隶属于皇帝,成为皇帝的“侍官”,于是建立以卫统府之制。

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最后是取消了军府统领,军民分治的旧传统;同时也取消了自相督摄的组织系统与部落及部曲化,取消了以胡制汉的壁垒;简单地说变成与初建立时恰好相反的东西。这个发展在周武帝时开始而完成于隋唐,陈寅恪先生业已指出。

我们知道魏末北镇起义乃是北境被压迫各族与驻防军对于洛阳贵族、官僚的反抗,这是部族间的也是阶级间的矛盾的结合。义军被镇压以后,从北镇军人中产生的两个军阀集团分割了北中国;不论是高欢或是宇文泰都是将自己的利益寄托在以边镇各族组成的武装力量上,因此必须维持一个强大的、职业性的胡化军事集团,北齐所置的六州都督与宇文泰的府兵制度同样具有这一个目的。可是北镇反魏的性质虽然和晋代边境各族的反晋一致,即具有种族的与阶级的双重矛盾,但是当五胡时期的部落酋长还能利用与扩大种族矛盾作为其统治手段,那么北镇起义后产生的北镇军阀却不能维持这个老办法。这一点是很明显的,即是北镇起义继承着五胡以来的发展,通过起义形成了各族间的合作与融和。无论哪一个起义领袖,葛荣、杜洛周、鲜于修礼所统率的不是单纯的哪一部落,而是北镇各族包括汉人在内的军民;无论是高欢或宇文泰所建立的军事集团也是混合着各族人民的组织。这里就说明种族间的矛盾正在消除,历史的发展正在走向一个更为扩大的部族的形成。府兵制初建立时在主观上是要以军民分治的形式维持种族矛盾,以部曲制度的形式以维持部落组织,但是这维持不了好久,几乎一开始就有了变化,而演变的结果却完全成为相反的东西。这样的演变是符合于发展规律的,因而顺应发展趋势的北周战胜了鲜卑化政府高齐。这里我们不能不指出李蘩所云战胜高齐的因素在于六家共备的府兵制是错误的,恰恰相反,周之灭齐乃是由于这种部落化军事制度的改变与消灭。

【注释】

[1]晋灭吴蜀,兵吏与民户的户口数都分别列举,《宋书》卷四五《刘粹附弟道济传》:“蜀土侨旧,翕然并反,道济惶惧,乃免吴兵三十六营以为平民。”均见军民分治之制。又《宋书》卷八《明帝纪》泰始六年(公元470年)诏:“巧注从军,不在赦例。”为了避役之故,有些人窜名在军籍中,实际上并未从军,这就是“巧注从军”,所以能避役即因军士不属地方官统治之故。

[2]钱大昕《晋书考异·庾楷传》“楷上疏以江州非险恶之地,而西府北带寇戎,不应使愉(王愉)分督”条:“是时楷以西中郎将领豫州刺史,镇历阳。考南渡以后,豫州或治历阳,或治寿春,或治姑熟,而都督例以西为号……西府二局,文武盈万,此称姑熟为西府也……西府北府原无定数,但以当时军府之号为目耳。”

[3]《宋书》卷五○《张兴世传》:“竟陵旧置军府。”卷七四《沈攸之传》:“元嘉中巴东、建平二郡军府富实与江夏、竟陵、武陵并为名郡。”这一些郡由于与蛮族居地相接,所以设府。

[4]此西府是指荆州军府。亦见钱大昕《晋书考异·庾楷传》条。

[5]《魏书》卷二《太祖纪》天兴元年(公元398年)正月:“帝虑还后,山东有变,乃置行台于中山,……车驾次于恒山之阳,博陵、渤海、章武群盗并起。”博陵是定州(即中山)属郡。次年三月又书:“中山太守仇儒亡匿赵郡,推群盗赵准为主。”当时邺与中山是后燕的首都与重镇,所以北魏遣重兵镇守并设立行台。

[6]《魏书》卷二八《古弼传》:“拜安西将军,赐爵建兴公,镇长安。”卷三○《奚眷传》:“复镇虎牢,赐爵南阳公。”同卷《来大千传》:“迁征北大将军,赐爵庐陵公,镇云中”。卷三七《司马楚之附子中跃传》:“代兄为云中镇将,朔州刺史,假安北将军,河内公。”卷三九《李宝传》:“遣使授宝……沙州牧,敦煌公,仍镇敦煌。”

[7]《魏书》卷三八《刁雍传》:“雍于是招集谯、梁、彭、沛民五千余户置二十七营,迁镇济阴。”

[8]见《魏书》卷六八《高聪传》,卷九一《蒋少游传》。

[9]《文馆词林》卷六六九《武德年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诏》云:“往者方隅未静,军吏献功,从恶之徒,入于罪隶,既已惩,宜从洗涤,其蒲州城户及前所获东都俘囚配充户者并放为人(本应作民)。”可见唐初城户尚是罪隶。

[10]按《周书》卷二《文帝纪》大统元年(公元535年)正月称:“进太祖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大行台,改封安定郡王。太祖固让王及录尚书事。”似乎已接受都督中外之号。但于废帝二年(公元553年)又称:“诏太祖去丞相大行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又卷三三《王悦传》:“魏废帝二年(公元553年)征还本任,属改行台为中外府,尚书员废。”据此则大统元年宇文泰并未受中外之号。

[11]《周书》卷二○《贺兰祥传》称“大统三年从仪同于谨攻杨氏壁”,据卷一五《于谨传》,谨于大统元年即拜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然《文帝纪》亦于大统三年称遣仪同于谨攻杨氏壁,不知孰是。

[12]《北史》卷一九《广陵王羽附子欣传》称大统中为柱国大将军,或当在八年前。(https://www.daowen.com)

[13]梁御于四年卒,寇洛于五年卒,若干惠、刘亮于十三年卒,王德于十四年卒,怡峯于十五年卒。他们除寇洛外都是沙苑战时在十二将之列的,均于战后即开四府,资望较豆卢宁、贺兰祥等均高。

[14]《隋书·百官志》云:“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于叙炀帝改制中云:“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皆罢之。”那么炀帝时取消了武散官,《通典》卷二一《都督》条下云:“至隋,三都督并以为散官,炀帝改大都督为校尉……”实际上炀帝所改者并非散官。

[15]“领军”二字似为衍文,隋代领军府没有领兵开府,说见下。

[16]《周书》卷二四《卢辩传》末有脱误。

[17]《周书》卷三《闵帝纪》元年(公元557年)八月诏:“令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卷一一《宇文护传》:“于是征二十四军及左右厢散隶及秦陇巴蜀之兵诸蕃国之众二十万人(事在武帝保定四年)。”卷五《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享二十四军督将已下”。

[18]尔绵永即《周书》卷三六之段永。

[19]《周书》卷六《武帝纪》建德四年,又《北史》卷三○《卢辩传》末。

[20]《北齐书》卷二一《高昂传》。

[21]《北齐书》卷二《神武纪》云俘斩六万。

[22]杨忠于十六年始为大将军,十五年南侵,还只是开府。

[23]《隋书》卷六三《樊子盖传》:“庐江人也……高祖受禅,以仪同领乡兵。’卷六四《张奫传》:“……家于淮阴……高祖作相,授大都督,领乡兵。”同卷《陈棱传》:“……拜开府,寻领乡兵,炀帝即位,授骠骑将军,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拜武贲郎将。”此种南方乡兵是否亦列入府兵,还难以断定。但陈棱授职为武贲郎将,这是炀帝新置的诸卫将佐,或于炀帝时始上番。

[24]城中兵士聚居之处为坊,亦见于南朝。《宋书》卷九《废帝纪》元徽四年(公元476年)虞玩之上表陈时事云:“二卫台坊,人力五不余一。”同书《百官志》下护军将军条:“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营,总统二卫骁骑。”又云:“左卫将军一人,右卫将军一人。二卫将军掌宿卫营兵。”玩之所云二卫即左右卫,南朝称京城禁军为台军,所称台坊即台军所居之军坊。但台坊不但是军士所居之处,服杂役的人也在其中,《南齐书》卷三四《虞玩之传》所云“台坊访募”与《废帝纪》所云之人力均指募役,然而兵士也要服杂役,二者区别很不清楚。同书卷三七《刘悛传》:“领越骑校尉,时世祖在东宫,每幸悛坊。”《宋书·百官志》下云:“自游击至五校,魏晋逮于江左初,犹领营兵……后省。”似宋世已无五校(越骑为五校之一),而《南齐书·百官志》仍有此官。刘悛为越骑校尉,所居之处称坊,亦即是军坊。

[25]《隋书》卷四六《杨尚希传》:“(及尉迟)迥屯兵武涉,遣尚希督宗室兵三千人镇潼关……出拜蒲州刺史,仍领本州宗团骠骑。”杨尚希镇潼关时,文帝尚未即位,而此时已经有所谓宗室兵,我想大概是指弘农杨氏统领的乡兵。蒲州亦有宗团,或者当时各州都有以杨氏组成的乡团。

[26]《隋书》卷一《高祖纪》:“大象初迁大后丞右司武。”卷三八《卢贲传》:“转司武上士,高祖为大司武,贲……深自结托。”

[27]见《隋书》卷三七《李穆附李崇传》。

[28]见《隋书·百官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