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意识的内涵

一、课程意识的内涵

长期以来,我们经常用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等话语来描述教学,而对课程标准、课程开发、课程等词语比较陌生。这种状况说明了我国教师课程意识的缺乏,而教师的课程意识能决定课程改革的成败,所以培养教师的课程意识成为本次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

教育活动系统由教育目标系统、课程系统、教学系统和管理与评价系统构成。教师对课程系统的理解与把握乃至创造的程度,反映了教师的课程意识状况和课程建设能力水平。课程意识支配着教师在教育中的行为方式、存在方式乃至生活方式,决定着教学的价值取向和课程改革的成败,培养教师的课程意识是课程改革的核心: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课程理论中出现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教师即课程”,强调教师要有课程意识,教师进入课程,才能实施课程,才能使静态设计的课程转化成为动态的课程实施;二是“教师作为研究者”,强调教师的课程意识建立在研究立场上,以研究的方式展开课程实施过程,表现有效的课程行为。

教师课程意识主要包括课程目标和设计意识、课程参与和重构意识、课程研究和创新意识、课程实施和评价意识等。

(一)课程目标和设计意识

教师不仅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树立为了全体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学生的个性发展的课程目标意识。课程设计意识要求教师完成规定内容的讲授,根据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现代社会生活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主动地、合理地、创造性地设计课程和教学策略。

(二)课程参与和重构意识

教师作为教学主体始终参与课程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实际上是教师与课程、教师与学生、学生与课程展开双向对话的过程。传统教学往往把知识理解为孤立的点,而不是一个相互关联的体系。在新课程实践中,学科界限被打破,知识整合成为大趋势,课程整合、知识重组成为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的一个重要变化,对教师的知识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课程研究和创新意识

课程是一门艺术,艺术的本质是探究。在新课程中,教师不再是被动的课程执行者,而是主动的调试者、研究者和创造者: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教师作为研究者”的定位正逐步得以实现,教师不仅要考虑“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而且要考虑“为什么教”的问题。教师的课程创新意识是整个创新教育进程的关键,包括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对课程的研究和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教育核心问题的研究和创新。

(四)课程实施和评价意识

教师不仅是课程忠实的“消费者”,更要成为主动、积极的“消费者”。课程实施过程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倡导学生质疑、调查、实践、参与;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促进教学效率提高。课程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评价与教师对自我和对学生的评价。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选拔和甄别的意识,建构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发挥评价的检查、诊断、导向、反馈、激励等多种功能意识。

以上所阐述的课程意识强调教师是课程的创生者,是课程由静态设计到动态实施并进入学生生活领域的主要要素和设计主体:教师本身就是活的课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教育权力部门和课程专家的附庸,而是时刻以自己的教育理念、教育知识、专业知识为基础,对预设的课程内容进行“再创造”——或替换,或充实,或增删,或拓展,或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