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本属于文化环境的一部分,但是相对于知识产权来说,信用环境又非常重要。 广义的信用,通常表现为一个伦理学范畴,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 狭义的信用,则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法律学的范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信用,更多地是指狭义的信用,它表现的是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所实行的以合同为基础的资金借贷、承诺、履约的行为。 区域的知识产权信用决定着区域尊重创意、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继而决定着创新的氛围。 世界上创新能力强的国家也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国家。
1) 知识产权信用的特征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属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除了具备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要素,还有其适用于知识产权的特殊之处。
首先,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主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机构等。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更加强调市场主体对智力活动成果的利益,比如,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与服务中常常需要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帮助,政府在这些环节中也有管理职能,并且可能成为购买、使用知识产权的相对人,所以需要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
其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信用评价标准与规则比较特殊。 在评价标准的设计上:第一,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需要经过一定的转化与量化;第二,知识产权在创新性与创造性方面具有特殊性,这也需要反映在评价标准中。 在评价规则的设计上,评价者的地位必须中立,评价程序必须客观公正。
最后,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发挥作用应当落到信用奖惩机制上,即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对知识产权守信行为的肯定上。 一方面,通过对失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相关利益的剥夺,增加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减少知识产权失信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对守信行为的肯定和公示、宣传,促进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为创新者以智力活动换取知识产权利益给予激励。
2)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的发展情况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上海、北京、天津走在了国家发展的前列。 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印发的《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 在2014年年初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还着重强调2014年的重点工作包括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的基本准则,依法及时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其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安排,广州、深圳、温州等城市已经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与专利奖、专利质押融资、银行授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评审挂钩,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假冒等失信企业和个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中明确,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挂勾;温州市也印发了《温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提出要紧密结合“信用温州”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上,工商、版权、农业、林业等部门也在积极行动。 2014年5月1日施行的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首次作出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违规者将记入信用档案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中,均提出要大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3) 区域知识产权信用环境建设意义
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 的号召。 之后又将其前所未有地写入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推动并在融资方式、税收、技术共享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双创”概念的提出是国家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理念一脉相承的必然结果,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创新创业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创新导航,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教育领航。 知识产权是巨变社会的创新驱动力量。知识产权与创新创业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1) 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影响着区域的创新环境
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地区侵权假冒现象影响恶劣,尤其是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与信用体系缺失有一定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仅仅依靠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大执法保护力度是不够的。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约束机制,使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人承担较高的失信代价,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市场行为,维护权利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 知识产权信用是提升区域市场监管水平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强市场监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政府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夯实监管信用基础,要求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捷、广泛,侵权假冒产品的模仿水平越来越高,扩散速度越来越快,这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作为监管部门,面对侵权假冒行为,除了运用行政手段之外,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实现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3) 知识产权信用建设是区域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现实选择
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良好价值观,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伴随着时代的进步,诚信已经成为重要的国家精神和价值资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思想意识保障。 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有助于增强公民文明素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有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发展中国特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当前,知识产权普及程度逐年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崇尚创新的理念逐步树立,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同时,全体公民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行为规范尚未普遍形成;勇于创造、敢于创新的文化氛围仍然不够浓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仍然有待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整体上仍然不能适应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加注重发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合力,遵循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着眼未来,大力建设知识产权文化。
【注释】
[1]同济大学年鉴编辑部.同济大学年鉴[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
[2]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pss-system.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app/home/declare.jsp,2013-12-30.
[3]武建龙,王宏起,陶微微.高校专利技术产业化路径选择研究[J].管理学报,2012(06):884-889.
[4]董碧娟.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N].经济日报,2011-08-24.
[5]杨文利.“京校十条”打通高校成果转化“肠梗阻”[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01-21.
[6]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研究报告[R].深圳:深圳智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16.
[7]唐恒.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助推创新驱动发展[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05 08.
[8]陈武.行业协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J].电子知识产权,2006(05):35-37.
[9]中国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名录[R].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
[10]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R].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