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做好工作协调机制

8.7.1 做好 工作协调机制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加强规划统筹和衔接,形成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1) 做好顶层设计

因为经济带涉及多个行政区划,所以协调发展要做好顶层设计。 ①国家层面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充分发挥发改委、科技部、能源部、工信部等作用,协调经济带产业布局等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建立经济带知识产权省际协调委员会,由各省主管科技知识产权的负责人构成;委员会要加强对战略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协作区知识产权工作。 ③建立知识产权协作区制度,分别在上海、南京、武汉和重庆建立知识产权协作区,分别管辖江浙沪、中南、西南辖区。 建立协作区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协调会议。 设立协作区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兼具政策研究和行政管理功能,负责向省际协调委员会提供协作区知识产权情况发展报告,提供决策咨询。 ④制定经济带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自贸区整体知识产权进行设计和规划。

2) 整合现有知识产权布局工作,增加其跨区域协作功能

从2003年特别是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长江经济带部署众多项目,基本围绕上海、南京、武汉、成都四个大城市。 如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布局试点、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 这些布局工作在当地的知识产权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也出现很多问题,一些项目出现“重申请,轻建设”现象。 建议系统整理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项试点示范园区,增加跨区域协作的工作要求,整合优势,发挥聚集效应。 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内几个大城市的示范效应和带头效应。

3) 建立各类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组织

在经济带内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组织,如战略联盟、行业协会、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席会、信息站点、大学、科研机构。

(1) 建立经济带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评议机构,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加强经济带示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制定发布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手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议服务能力。 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2) 支持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成立跨区域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咨询。 做到一产业一联盟。

(3) 经济带系统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 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全面反映经济带或每个协作区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 逐步建立经济带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完善经济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为经济带决策咨询服务。

(4) 推动建立经济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 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 以上海、武汉、成都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为主要节点城市,负责各协作区平台建设,动态管理市场需求和知识产权供给。

(5) 经济带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 借助各经济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同济大学、中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符合各层次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