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角色

7.2.1 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角色

政府对于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角色应该是战略规划者角色。 从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入手,构建起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虚拟框架,以保证区域向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政府应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的比较优势,以此选择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道路,以推进优势区域。 同时,制定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政府应对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总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评议,找出区域的特点、优势和不足,针对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特点对其进行规划。 区域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首先要因地制宜,立足自身的比较优势,提出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以法规等形式保证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并同时保证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区域内其他政策的协调和完善。

知识产权的相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角色。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是政府的传统职能,这一特征同样体现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个过程中。 政府为促进区域的发展通常提供三大类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一类是如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硬件产品”;第二类是与此相对应的“软件产品”,包括制度环境建设,为区域企业获得专业技术性人力资源而对高等教育机构与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创新研发机构的设立与投入,产业技术的引进策略,风险基金与金融支持系统的设立等,这类公共产品更多是政府以公共服务形式提供给区域企业;第三类是促进区域互动联系的机制建设,这一点往往被政府部门所忽略,但这却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最为重要的建设领域。 很多区域或者是产业集群硬件建设很到位,软件环境也很好,但是区域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与中间机构之间的关系依然很松散,没有发挥集聚效应以及规模效应,就是因为没有重视互动关系的的发展。 政府应该创造条件使得区域内的主体能够充分交流。 从我们的调研可以看出,区域内的非正式交流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量的隐性知识都是从非正式的交流中产生、溢出和获取的。 地方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中能否将有利于区域内部知识的创造、创新、流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落实到位,将直接关系到区域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潜力。(https://www.daowen.com)

知识产权的监督者角色。 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所扮演的第三个角色是监督者角色。 在区域中,知识的创造、流通、创新需要一个既有秩序、又有竞争余地、同时又能保证经济效率的制度环境。 而仅以个人、企业、院校与科研单位的单独意识并不能建立或维持这一制度环境。 因此,外来的管制就有了一定的必要性。 而外来管制要做到合法并且高效,就必须同时具备特殊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同时拥有以上两种能力的只有政府。 因此,政府凭借其独特的政治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区域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监督者和管制者。 鉴于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集管理商标的工商局、管理专利的知识产权局、管理版权的版权局和文化执法大队于一体,突出执法的效益和效果。 目前我国有些创新区域已经开始新的知识产权治理模式的探索。 上海浦东新区及杨浦区是上海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两个区,区内都拥有大量的创新型企业、著名的高等院校和较为齐全的辅助机构。 上海浦东新区在知识产权区域治理中走出了一条务实高效的路子,率先在全国实行专利、版权、商标的“三合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也促进了区域内科技创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