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任务
(11) 建立各类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组织。 建立经济带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评议机构,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成立跨区域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咨询,做到一产业一联盟。 支持建立各类知识产权的中介与服务机构等。
(12) 建立经济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 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 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经济带成员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 指导有关行业建设知识产权专业信息库,鼓励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https://www.daowen.com)
(13) 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 开展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全面反映经济带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 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统一指标口径,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
(14)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在经济带内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 开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 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 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 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急需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深入开展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立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人才库。 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