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2026年02月10日
7.1.1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知识产权治理模型中,影响创新主体预期效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其所获得的最大创新收益。 在区域中,各区域企业参与创新的重要目的是从中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其实质上是对共有知识产权归属、分配比例的确定。 利益分配机制是区域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 现有的分配模式主要有平均分配收益和按投资成本分配收益两种。 平分收益模式容易导致搭便车等投机行为,而基于投资成本的比例分配模式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无法体现处于价值链不同位置的区域成员的重要程度。 因此,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至关重要,在充分激发区域成员创新积极性的同时,还可降低合作创新联盟的道德风险。 本书提倡基于各区域成员在创新过程中投入知识产权的重要程度来合理确定分配比例,以充分体现区域各成员的权力关系和重要程度。 当然,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了区域创新的长期性、稳定性,应考虑战略伙伴关系等因素,适当的利益补偿也是必要的。 在合作中,收益较多的一方适当给获益较少的一方以一定量的利益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利益分配不均衡所引发的冲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