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 建立诚信的知识产权信用环境

7.5.2 建立诚信的知识产权信用环境

在国家大力提倡创新的时代,区域需要建立以诚信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提高区域内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诚信法治文化。 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产权相关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理念来维系,因而,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的宣传与教育,引导公众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引导企业诚信竞争。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区域内的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由区域政府牵头,研究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倡导区域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于诚信守信者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的行政监管,安排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 由区域知识产权局牵头,建立知识产权守信名单和树立诚信典型。 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守信名单机制,将连续三至五年在知识产权诚信守信方面优异的企业纳入守信名单,名单根据当年的知识产权业绩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获得各类知识产权奖项和表彰的单位给予及时表扬,如获得专利金奖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以及在专利的管理、运用和保护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https://www.daowen.com)

健全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推动区域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被强制执行、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清单所列事项。 加强区域内失信信息向政务信息动态共享归集,推动各部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由惩戒发起部门提出,惩戒落实部门实施,对于严重失信的主体依法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主要措施包括:将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优惠政策认定,限制评优评先,限制招投标等。 对于严重失信者,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