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正式交流机制

5.4 知识产权信息的非正式交流机制

区域的非正式网络是区域特有的组织形式,是其他非区域经济组织所没有的。区域地理上的集中状况决定非正式交流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为区域内各行为主体分享隐性知识产权和显性知识产权互动发展提供了可贵的交流环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