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设立区域商业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2026年02月10日
7.1.3 设立区域商业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技术转移办公室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办公室是区域技术转移的第一步,但不应要求所有区域都设置技术转移办公室,应根据区域专利的数量情况来决定是否设置技术转移办公室。 专利数量多的研究型区域可以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专利数量较少的区域联合地方高校、研究机构共同成立一个技术转移办公室,或者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技术转移公司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技术转移办公室应采取独立的、商业化或者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这个机构在运作模式上实行经理负责制,在资金运作模式上采取“收支两条线”和“自收自支”相结合。 其主要工作是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而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工作。 技术转移办公室具有独立的财政权和人事权,有权自主决定财政收支和人事聘用。 技术转移办公室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的薪酬由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和市场竞争情况来决定。 经理对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委员会汇报运营情况。 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商业经营专家、法律专家和学校分管领导组成。 专利转化实施成功后,一部分收入分配给技术转移办公室,作为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运转费用和对项目小组、项目经理的奖励,其余由单位和发明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协商。 地方政府应支持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为技术转移办公室提供专项财政经费,确保技术转移办公室即使在亏损状态下仍能维持正常运转。(https://www.daowen.com)
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需要技术、法律、市场和商业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人才的成本高,留住人才的待遇也要高。 对于留住转化人才可采取多种政策,比如,待遇可按业务量多少实行差异化的待遇,在职称晋升方面探索设置转化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类人才申报给予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