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鼓励员工创新
2026年02月10日
6.2.3 鼓励
员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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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大型企业注重企业内部自主研发制度的完善。 如技术实力强大的日立公司,不仅成立了中央研究所、基础研究所,还成立了研究开发总部、设计总部、知识产权总部和科技经营总部等共30多个研究所,日立共有近万人的科研人员从事研发工作,并且投入了巨额研究经费。 为了取得更高的研发效率和效果,日立公司采取了团队合作形式,组织各种技术人员攻克技术难关;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并列研发方式,达到研发人力资源的最大化效应。 企业都建立了对发明人、申请人、分支机构的发明奖励制度,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 如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即大多数奖励会在专利申请的各阶段实施,从提出专利申请到授权专利再到实施专利,企业根据专利情况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尤其在专利实施后,政府对发明人、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的知识产权部门均给予奖励, 并且奖励上不封顶;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个等级。 又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利的终止。 除此之外,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的发展趋势是逐年提高奖励, 以此来促动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