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强化知识产权的契约理念
2026年02月10日
7.1.4 强化知识产权的契约理念
在知识产权区域治理模型中,影响区域企业预期效用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合作伙伴投入知识产权的概率。 而保证各区域企业投入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彼此间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 通过缔结的正式契约,可以明确各自的分工,需要投入的私有知识产权,以及新产生的共有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等。 因此,正式契约可以有效防止相互扯皮和推诿现象,是保证合作有效性、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当然,在契约设计上,如何保证投入私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先进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首先,要确保区域各企业提供私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防止其提供的知识产权过期失效甚至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避免落入“知识产权陷阱”;其次,要考虑私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对其先进性的判断不仅要考虑私有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它对区域创新的贡献和作用;最后,要通过细化契约条款,设立奖罚措施,以保证参与主体按契约规定投入私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在共有知识产权分配方面,要结合利益分配模式来科学界定共有知识产权的分配原则以及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原则。(https://www.daowen.com)
相对完备的契约可以提高区域成员的退出壁垒,保证其投入知识产权的概率,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 然而,正式契约永远是不完备的,要保证区域各企业投入知识产权的概率,还需要以信任为基础的隐性契约。 信任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关系治理,通过增进信任,构建区域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减少区域企业的投机行为,促进了区域创新稳定发展。 当然,信任是相互的,一方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态度将影响另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态度。 信任机制的构建需要各区域企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