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界定政府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功能
功能的含义,就是满足某种需求的功效和能力。 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对位且满足此需求的功能,那么这样无疑是健全和有效的功能。 对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兼顾以往的经验教训和未来的战略目标,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功能至少应当细分为构建功能、服务功能、保障功能。
(1) 政府的构建功能。 政府的构建功能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应该构建一个符合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并根据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使之适应于区域的特定时期的知识产权现状,并同时考虑未来走势;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区域内进行知识产权相应行政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完备工作,不仅要注意与国家部门法之间的内在融洽,还要注意区域中的行业与国外相关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衔接,编织成一张繁密而有序的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网络,特别是将一些在区域中占有优势的相关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中去;再次,是构建优秀的知识产权队伍,尤其是行政法规设立和行政执法队伍,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执法严格和公正裁判;然后,政府要构建科学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配合国家以及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践表明,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知识产权本身,无论在国家、行业还是区域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之中起着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政府在区域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合效果的优劣直接关系着知识产权的实施运用;最后,为了确保区域的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以及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政府应当在区域中为知识产权良性发展构建一个宽松优厚的软环境,包括提升和激发个体知识创新热情、大众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护区域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形象。(https://www.daowen.com)
(2) 政府的保障功能。 政府的保障功能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政府不仅要保障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对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障,特别是对于区域中的行业协会、支持机构、辅助机构、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同时还要避免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并对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合理界定,处理好与反垄断的关系;其次,政府需要采用更为优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方式以保障区域中个体的创新热情,鼓励建立符合行业、企业自身情况的激励制度,并保证惩处知识产权侵犯者;再次,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奉行标准先行的原则,平衡各方面利益,为区域中的行业和企业全面统筹技术路线,为其做大做强搭桥铺路;最后,政府应以充足的资金和相对倾斜的政策搭建好“产学研”快速通道,通过建立研究型大学和科研单位挖掘其创新能力,时刻以建设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区域为目标。
(3) 政府的服务功能。 政府的服务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首先,政府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施行整合各种公共资源以营造政策环境,从传统的“权力政府”和“利益政府”中转变为“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其次,区域内部的知识产权相关政府部门,为区域内企业、行业协会着想,规范治理知识产权违法现象,与此同时大力宣传守法行为并表彰优秀典型,以服务为本职保证监管;最后,政府应加强职能部门、半官方机构与民间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递和协作沟通,为拓宽知识产权市场的渠道和服务方式采取更多措施,为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建立转化平台去整合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指导和鼓励区域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构建适合本区域的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