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规范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利益模式

7.1 规范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利益模式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创新主体的互动交流以及利益合理分配使区域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与治理。 治理机制的本质是协调机制,它是区域取得集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它能够有效遏制机会主义行为,为区域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因此,知识产权治理是以治理机制为核心的各创新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并最终在利益分配、权利关系等方面达到均衡。 从治理模型可以看出,混合策略均衡时,某区域企业的预期效用主要取决于在它创新过程中的最大收益以及合作方投入知识产权的概率。 由此可知,区域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