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是我军“生命线”论断的提出

一、政治 工作是我军“生命线”论断的提出

1932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在《给苏区中央局及苏区闽赣两省委信》中就明确指出:“政治工作在红军中有决定的意义,每个红军战斗员不仅要能够有充分的军事技术——手中的武器,而且最重要的是脑子的武装。必须充分实现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实现中央政治工作条例。政治工作不是附带的,而是红军的生命线。”

1934年2月7日召开了红军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自古田会议以来政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红军政治工作提出了五条重要原则:①“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明确了红军政治工作的地位,反对轻视政治工作的倾向。②“政治工作要保证作战的胜利”,要求政治工作要围绕整个作战计划开展各种活动,保证作战命令的绝对执行。③“政治工作要保证提高部队的军事素养,政工干部学习军事,要会指挥打仗”。④“加强与改善政治教育工作”。政治教育要遵循三条原则:一要“从战士的切身问题说到长远问题”,二要“从现在的问题说到历史的问题”,三要“从具体问题说到抽象问题”。⑤“反对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平均主义和‘刻板’的工作方式”。要求政治机关和政工干部要深入实际,工作要分清主次,实行具体的面对面的领导。从此,“生命线”的论断开始为全党全军所接受。

1944年毛泽东在修改谭政为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准备的《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时,亲笔增写了一段,进一步指出:“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并强调,“我们认为政治工作是我们军队的生命线,无此则不是真正的革命军队。”我们党和军队不仅在总结实践经验中不断深化对“生命线”思想的认识,还重视从法规上确立这一思想对军队建设的指导作用。

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送党中央审改时,毛泽东亲笔加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生命线”的提法。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生命线”思想作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1987年1月,《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工作,把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于军队之中,是人民军队区别于其他军队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我军的真正优势。”此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历次制定和修订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都坚持和强调“政治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