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新阶段群众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指导原则
(一)群众工作的基本任务
密切警政警民关系,加强警政警民团结,是消防部队群众工作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群众工作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拥护政府和爱护人民这两个方面来运作。因此,拥政爱民绝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而是消防部队群众工作的基本任务。
1.拥护政府
这里所指的政府,除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外,还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政协和人民团体。
(1)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指出:部队、机关、院校不论等级多高,都要尊重当地的党委和政府。省军区、军分区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根据这个原则,消防部队在与地方党政机关交往时,要注意虚心听取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遇事共同协商解决。特别是以地方为主的工作,部队应服从驻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积极予以支持。对地方领导同志,要像部队首长一样尊重。对一般工作人员,也要谦虚谨慎。如有意见,应实事求是地通过正当渠道提出,而且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
(2)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政令。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政令,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是巩固国家政体、维持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因此,消防部队不仅要依法履行职能,而且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走在前列,力争成为社会的楷模。
(3)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完成相关任务。消防部队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有所作为。如带头执行驻地党委和政府颁布的法规政令,积极响应驻地党委和政府的倡议;配合驻地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一些必要的活动;为重大工程建设添砖加瓦;全力以赴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
(4)确保党政机关与要害部门安全。党政机关是行使和维护公共权力的机构,要害部门则掌握着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党政机关与要害部门的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消防部队应确保党政机关与要害部门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其任何时候都能顺利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
2.爱护人民
爱护人民的范围很广,这里着重强调的是,爱惜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根本利益。
(1)关心人民。作为人民的军队,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最起码的要求。必须坚持做到,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命、生产和生活,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想所需,利用各种时机向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
(2)尊重人民。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很多人对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战士和尊重人民。”在现实生活中,消防部队既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民主权利,也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既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也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道德观念等。
(3)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部队的天职。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不惜一切代价,奋力进行保护。尤其是在灭火、应急救援中,更要时时处处考虑和照顾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应想方设法尽一切可能使其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害。
(4)帮助人民。为人民谋利益是由消防部队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人民的需要就是消防部队的责任。特别是对于“老、少、边、穷”地区,应注重帮助当地群众因地制宜求发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具体来讲,就是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兴办教育事业,搞好多种经营,推动移风易俗,积极防病治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努力促进驻地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二)群众工作的指导原则
1.服从大局的原则
群众工作必须把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作为根本指导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明确部队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在履行消防部队的使命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支援和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在处理警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时,要以大局为重,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互助互利的原则
群众工作开展的一切活动,既要符合地方群众的利益,又要有利于部队自身建设。消防部队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警民互助互利的客观基础。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警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只有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坚持互助互利的原则,才能合理地维护警地双方的共同利益,才能使各自利益得到保障,巩固和发展警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坚持互助互利原则,首先,要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同时,要虚心学习人民群众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从社会的大课堂上广泛吸取营养,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做好部队官兵的思想工作。其次,在经济建设领域,要充分发挥警地各自的优势,开展警民互助协作,使警民双方受益。再次,要明确警民互利不是等价交换。消防部队在灭火、应急救援及一些公益事业活动方面应不计报酬,不讲条件,无私奉献,无偿支援。在开展群众工作的各项活动中要提倡奉献精神,不能斤斤计较、与民争利、见利忘义。
3.平等协商的原则
平等协商,是指部队与地方之间开展活动、解决问题时,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平等协商,可以促进双方相互了解和理解,可以及时澄清误会,消除隔阂,使双方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谅解的友好关系。坚持平等协商原则,首先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有问题要摆在桌面上,平心静气地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其次,要相互体谅,求同存异。处理问题要着眼大局并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不要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纠缠不休。再次,遇事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帮助和支持,有矛盾依靠组织解决。
4.依法办事的原则
依法办事是指消防部队在与地方单位、人民群众交往中,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解决警民之间发生的涉法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首先要不断提高官兵的法制观念,教育官兵知法、懂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其次,要学会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运用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