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做好个别人员的工作

四、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做好个别人员的 工作

首先,要善于抓苗头,把工作做在前面。对于容易发生犯罪的一些带规律性的时机和场合,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高度的重视,把问题想在前,措施订在前,工作做在前,防患于未然。其次,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容易发生问题的个别人员,主要是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论,违反政治纪律的;思想意识不健康,追求低级趣味,有不良行为的;对入党入团、职衔晋升、工作分配、转业退伍以及受到批评、处分等,不能服从组织决定,有严重抵触情绪的;婚恋受挫,身体病残,亲属被判刑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思想包袱较重的;与领导或者他人关系紧张,隔阂较深的;其他可能发生问题,需要做工作的。做这类个别人员的工作,要坚持思想疏导为主,分工警官和骨干进行帮教,并积极取得军人家庭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帮助。对个别虚荣心强、思想偏激、心胸狭窄、性情粗野、报复心强的人员,应当重点做好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