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制度的基本含义

一、党支部 委员会统一的集体 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制度的基本含义

1.党支部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是党支部统一领导和团结中队所有人员。在中队中,无论干部还是战士,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兵龄长短,都必须置于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之下,都要紧紧地团结在党支部的周围,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各行其是,人人都要在组织之中。二是党支部统一领导和团结中队各种组织。中队共青团支部、武警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是党支部联系群众、开展工作的助手,都必须接受党支部的统一领导,紧紧地围绕党支部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活动。三是党支部统一领导并协调中队各项工作。无论是政治工作,还是灭火作战、执勤训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都是中队建设的重要方面,都要置于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之下;凡属决定中队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支部统一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然后由中队长和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问题绝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基层中队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基层重大问题是: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部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2)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3)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4)骨干配备,组织调整,警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5)选取士官,推荐优秀战士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6)发展党员。

(7)奖励和处分。

(8)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9)共青团支部、武警委员会的建设。

(10)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在执行这一制度的实际工作中,支委会要善于抓重大问题。注意分清是政策性问题还是事务性问题,是中心工作还是一般性工作,是全局性问题还是局部性问题,是倾向性问题还是个别性质的问题等。前者属于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者属于非重大问题,不一定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可由军政主官根据分工决断。若事无巨细,把不该由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非重大问题也拿到支委会讨论,表面上看好像是重视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实际上既容易使党支部陷入日常事务的圈子里,妨碍集中精力关注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也不利于发挥军政主官的职能作用,保证党支部的决策具体落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多想重大问题,保证党支部对基层建设中带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作出正确决策。

2.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由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作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为正确实施集体领导,党支部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一般由书记提出议题并主持召开。

(1)会前认真准备

1)确定会议议题:书记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中队的实际情况,与副书记和有关委员协商确定要研究的会议议题。每次会议集中一至两个为宜。

2)准备初步方案:根据议题,正副书记要相互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尽量避免把分歧的意见带到支委会上,如果两人的意见确实统一不起来,也不可强求。根据不同的议题做不同的准备,有的还要写出文字方案,如中队建设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工作报告等;有的要具体明确演练方案、阶段工作的安排等。

3)出好“安民告示”:确定议题后,要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地点,通知到各支部委员,让委员去调查、思考、准备。

在准备阶段应该注意的是,会前正副书记通气不能变成“内定”、“定调”;把征求委员意见变成“说服”;把“安民告示”变成“授意”。

(2)会上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是形成正确决议的关键环节。一般来说讨论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书记把会前准备好的预案提交给支委会,让大家就预案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大家的讨论来补充完善。另一种方式是书记不提预案,只把议题及有关情况、背景介绍给大家,让大家讨论发言。

在发扬民主讨论问题时,作为主持会议的正副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和集体领导观念,不得以任何理由搞个人说了算。要注意做到不要过早表态,不要就某个方案作过多论证,不要划框定调点名,不要讥笑他人发言,以免阻塞言路,破坏大家参与集体领导的热情。要善于抓住中心问题做好引导,启发大家发言。引导可采用这样几种形式:事实引导,即通过向委员介绍议题内容、背景及有关材料,启发大家的思路,弥补会前通气的不足。方向引导,即当会议出现离题、绕题或偏题时,要及时提醒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要始终把握所议问题的方向,并防止形成错误的结论或决议。目标引导,即当会上出现分歧意见时,要引导大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分析认识问题,以扩大共同点,缩小分歧面。思维引导,即当未经充分讨论的议题即将顺利通过时,要引导大家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多向思维,多设想几种不同的方案与之比较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如果在支委会上,产生了少数人正确多数人意见不正确时,可宣布暂时休会,会后组织大家深入磋商、调查研究、说服引导,待把认识统一得差不多再开会、再表决。决议正确与否要看是否符合上级的指示精神、是否符合中队的客观实际、是否符合党内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部队的整体长远利益。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决议形成后,要做好分工。

(3)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要做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及缺席理由、列席会议人、会议议题、每个人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结论、记录人签名。记录的目的是便于对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便于上级党委检查指导支部建设,便于核查有关问题。

在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支部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有民主作风,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委员应当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对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3.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主官必须服从支部委员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相互之间既要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又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绝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更不能争功诿过、相互拆台。支部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军政主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要明确军政主官分工与支委会委员分工的区别。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各委员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业务分工。这种分工与行政首长分工负责制是不同的两回事。党支部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必须也只能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副职干部在主官的领导下工作,服从主官安排并对主官负责。中队的其他干部,无论是否担任党支部委员,也都必须在军政主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军政主官负责。

军政主官要正确行使临机处置的权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有些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军政主官临机处置。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指的是事情急需立即处理但又来不及召开支委会的情况。凡是时间和条件允许召开支委会研究的事情,都必须先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由有关主官负责执行。这里所说的临机处置,指的是分工负责这一方面工作的主官临机处置。任何军政主官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对属于对方职权范围的事情擅自“临机处置”,更不得滥用这种临机处置的权力。军政主官在对某种特殊情况进行临机处置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