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任务和书记、委员的职责分工

三、党支部的任务和 书记 委员的职责分工

1.党支部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支部必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各项任务。

中队党支部只有切实承担并全面落实上述各项任务,才能真正成为中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2)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3)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5)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2)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3)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5)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3.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分工

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分工如以下所述。

(1)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2)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3)组织委员负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5)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6)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防间保密工作。

(8)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亲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