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支优秀的党员队伍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基层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在“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切实把党员队伍建设好。
1.坚持标准,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要合理确定发展党员比例。从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30%以内,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10%以内,先进基层党组织可适当增加比例,但分别不得超过35%和15%。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要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团支部推荐制度和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度,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基层
127党组织每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充实调整工作。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总队级政治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加盖专用章。发展党员工作要着重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2)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政治信念坚定、军事素质优良、思想道德纯洁、作风纪律过硬、骨干作用明显的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进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应当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审查情况应当有结论性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待入党后存入本人档案。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营级单位党委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其进行3至5天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发展对象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或者其他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并经党组织同意。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主要情况。
(3)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表决数内。
(5)申请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代表党支部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提出的主要优点、缺点和希望;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形成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和入党申请书,上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盖章。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听取谈话人的汇报,经过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审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审批意见应当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
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党委授权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也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注明授权党委的名称)。未经批准,临时党组织不得吸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的建议。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若有一人不在位时,不得吸收和审批预备党员。
火线入党适用于战时。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把在战斗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并立即宣布,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办入党手续。平时在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中,也可以参照火线入党的做法,将那些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此项工作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并从严控制。
(6)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营级或者团级单位党委组织;驻地分散的单位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相应的党员权利。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查其入党材料,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原单位党组织补齐;对无法认定为预备党员的,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不得提前转正。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https://www.daowen.com)
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6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健全他们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入党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在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中牺牲,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且生前一贯表现好,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认党员,必须经其生前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报部消防局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纪律。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党的,要取消其党员资格。对利用发展党员拉关系、搞交易、谋私利的,要严肃处理。发展党员工作要与保留思想和技术骨干结合起来。要严格控制党员的数量,使基层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要成分的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
2.搞好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
搞好党员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建设一支优秀的党员队伍的中心环节。
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从根本上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标准、权利、义务教育,组织学习雷锋等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思想和事迹。引导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先锋队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任何时候都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要教育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坚决反对脱离群众、奢侈浪费、搞庸俗关系等不正之风。
党员教育要有计划分层次进行。对干部党员、战士党员、预备党员要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教育方法主要是上党课、集中轮训及布置和检查自学。要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
3.严格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严明党的纪律,是新时期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战斗性,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认真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切实抓好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办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保持廉洁奉公,坚决反对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坚决反对目无组织、不服从分配、向党伸手要官要名要利;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坚决反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和造谣诬陷行为。
严明党的纪律,必须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党员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绝不允许包庇党员的错误。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要视情给予党纪处分;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政治立场以及严重贪污盗窃、腐化变质、贪生怕死,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党;对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并在限期改正中仍无转变的,应予以除名。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要求退党,应予除名。对党员的组织处理要慎重从事,必须查清事实,定性准确。党员的劝退和除名,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在基层消防中队,要充分发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作用,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激励基层中队广大党员去努力达到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即: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自觉践行胡锦涛同志“三句话”总要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做到“五个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践行宗旨。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冲得上、打得赢。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3)带头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法规制度,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