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原则

二、 安全保卫 工作的方针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眼于基层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基层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可以概括为“支部领导,依靠群众,积极预防,综合治理,确保重点,服务中心”。

1.支部领导

党支部是党在部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基层中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基层中队安全保卫工作是保证部队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方面,是部队法制建设的基础环节,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党支部应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正、副书记要亲自抓,并要由一名党支部委员具体负责。遇有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对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并严格奖惩。

2.依靠群众

安全保卫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机关和大批专业人员。但是,它也像党的其他工作一样,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若脱离群众,搞神秘主义、孤立主义就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甚至会犯错误。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坚持依靠群众的方针。

坚持群众路线的方针,在基层安全保卫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部队的基础是基层中队,基层中队的基础是战士,基层中队只有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全体官兵,才能及时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破坏活动的蛛丝马迹以及事故苗头和隐患,才能充分掌握犯罪事实和事故的因果,也才能正确地处理已发生的问题。因此,离开了群众,就无法做好基层的安全保卫工作。

3.积极预防

基层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积极预防”是由基层安全保卫工作的客观实际决定的。一是从基层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看,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来提高官兵的思想觉悟、法制观念和警惕性,使他们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预防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二是从部队内部犯罪的主体看,绝大多数是受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影响的青年,逐渐堕落为犯罪分子。只要从加强教育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和事故发生的。三是从犯罪案件发生的规律看,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有先兆的,一个人由萌发犯罪意图到实际犯罪,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只要认识和掌握这些犯罪规律和特点,把工作做在前面,就能把犯罪和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积极预防”就是在上级党委和中队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严密的组织工作和严格的管理工作,消除诱发和助长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和条件,把犯罪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患于未然。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事故难免,案件难防”的模糊认识,树立“积极预防”的观念;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积极主动地抓,注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克服时紧时松、“一曝十寒”的现象,做到常抓不懈,使预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方针在基层的贯彻,就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行政、法律、教育、文化和纪律等各种手段,不断地消除犯罪因素和条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基层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齐抓共管。政工干部军事干部、后勤干部一齐上,领导群众一起抓,政治工作、管理工作、后勤工作共同管。二是要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种各类人员,特别是干部的责任,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使基层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项工作上,使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5.确保重点

“确保重点”是指在保卫的目标、单位、部位和防范的对象上,视其重要程度,发生问题的可能性和危险程度,分清主次,切实保障重点单位、部位和人员的安全。

基层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和防范的重点是:

(1)首脑机关,掌管核心机密和尖端技术的单位和人员。

(2)武器、弹药、油料、军需、装备等重要仓库,指挥中心、通信枢纽等重要设施。

(3)“小、远、直”单位。

(4)有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进行重大恶性犯罪的分子。

坚持“确保重点”的方针,一是来自部队建设全局的需要。上述重点,是对某个单位甚至整个部队具有重要影响的部分,一旦发生问题,就会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全局。二是来自预防犯罪和事故的需要。“小、远、直”单位人数虽然少,但却是问题的“高发区”,抓好了这些单位及其人员,就抓好了预防犯罪的大部分。三是基层工作自身的需要。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保卫工作点多面广,必须集中精力,确保重点。

6.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就是服务于中队建设的中心,保证本单位任务的完成,这是基层安全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保卫工作要结合教育、训练、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各项工作,围绕基层的中心任务去开展,保证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