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三、心理 工作的基本内容

1.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

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拟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基层单位要结合官兵心理变化特点和现实心理状况,采取个人自学、基层干部和心理工作骨干辅导讲课、专家解难答疑以及巡回咨询等方式,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帮助广大官兵了解心理科学常识,掌握心理自我调适方法,加强自我控制能力。总队、支队定期组织专家为基层中队开设心理知识讲座或进行心理辅导。基层干部和心理工作骨干通过日常观察、个别谈心、情况分析等方法,及时掌握官兵心理活动,主动做好经常性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2.心理测查

组织开展官兵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使用符合消防官兵特点的心理量表和调查问卷,为维护心理健康提供参考。建立定期测查和随机测查制度。对广大官兵进行一次普查,为每名官兵建立一份心理健康档案。针对执行任务、人员流动、重要阶段、敏感时期等对官兵进行随机测查。对新兵的心理测查,通常在入伍后一个月内进行;对选取士官人员、拟进入重点岗位、拟调入消防部队等人员的心理测查,一般在面试、预考或考察前进行;对执行重大灭火救援任务的官兵,在任务完成后适时组织心理测查。心理测查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每次测查后,应迅速地整理出测试结果,并对受测者的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3.心理咨询与治疗

由专业人员通过门诊、巡诊、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为官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发现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患的人员,视情实施心理干预,情况严重的及时送专业机构治疗。逐步建立重大应急事件心理预防与干预机制,凡官兵在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执法中受到伤害、经历恐怖灾难现场或参加重大任务执勤保卫,以及遭遇工作重大挫折或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与矫治,缓解官兵心理压力,防止形成心理疾患。对患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疾患的官兵,要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因心理问题发生事故案件。

4.心理行为训练

围绕培养战斗作风、锤炼心理品质、保持高昂士气、强化集体意识,把心理行为训练纳入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作为新兵训练、岗位轮训和晋职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队级单位和有条件的支队在训练基地建立心理行为训练设施,组织基层中队官兵利用心理行为训练组合器械实施训练,并抓好教练员、安全操作员培训;基层中队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军事、业务训练,利用简便器材实施训练;开展心理游戏活动,通过心理训练帮助官兵缓解紧张心情,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及时调整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