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
2026年04月09日
三、预防犯罪
工作的职责
基层党支部领导本单位的预防犯罪工作,其职责是:认真贯彻上级预防犯罪工作的指示,落实预防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分析预防犯罪工作形势,掌握官兵思想动态和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预防犯罪工作,发挥团支部、武警委员会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抓好思想工作骨干的选配、培训、教育和作用发挥;做好个别人员的教育疏导和转化工作;总结、讲评预防犯罪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预防犯罪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职责是:掌握和检查本单位的预防犯罪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和解决预防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基层党支部保卫委员在预防犯罪工作中要掌握官兵思想动态,组织思想工作骨干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做好个别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转化工作;检查预防犯罪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苗头;向党支部报告预防犯罪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基层思想工作骨干应当积极参与预防犯罪工作,做到熟悉预防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发现周围人员的思想问题和违法犯罪苗头,并及时报告;会开展谈心活动,协助领导做好个别人员的教育疏导和转化工作;会正确处理一般的突发性问题,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坚决制止,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