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

二、党支部议事规则

消防部队基层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严格遵循议事程序、原则要求,实行党务公开。

1.议事程序

消防部队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提前一天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3)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4)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除外)。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2.议事原则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https://www.daowen.com)

(1)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2)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3)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4)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5)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6)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3.党务公开

消防部队基层党支部必须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运行机制,不断扩大以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的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为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情况;党支部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规定和党务工作制度情况;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及其他党内事务中与官兵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等,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党务公开应采取设立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网上公布等方式方法进行。党务公开一般每季度一次,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