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能理论

二、本能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操纵人格三部分结构运转,作用于人格的能量都来自于本能。弗洛伊德的“本能”指的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和内驱力。是人与生俱来的一部分。一开始,弗洛伊德将本能划分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自我本能指的是个体自我保存的原始冲动,也就是和个体生存息息相关的基本需要,而性本能指的是与性欲和种族繁衍相关的冲动。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比较迫切,不能抑制,不会自行消失;后者可以延缓,可以加以抑制乃至进入潜意识领域,可以升华。后来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人们之间的血腥屠杀让弗洛伊德开始重新思考并修改了自己的本能理论,认为人的本能包括生本能和死本能。生本能包括潜伏在人类生命中的一种进取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力量,它包含了之前所说的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因为它们都指向生命和种族的延续。而死本能和生本能相对立,代表着潜伏在人类生命中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自毁性的力量。当这种力量指向外部世界时,表现为吵架甚至战争;而指向内部时,则表现为自责甚至自残。[7]

本能作为一定量的心理能,是整个人格结构系统的动力基础。在弗洛伊德看来,人格可以获得的能量是一定的,人格中某一系统获得能量后,就意味着其他系统已丧失了能量。如果大部分能量被超我控制,人的行为就很有道德;如果大部分能量被自我所支配,人的行为就显得很实际;如果能量还停留在本我,人的行为就具有冲动性。一个人想干什么、要干什么,一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毫无例外地取决于能量在其人格结构系统中的分布情况。人格的动力状态是由能量在整个人格中的不同分布决定的,而一个人的行为则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动力状态。[8]

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被压抑不仅是发生种种怪症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形成人格和创造社会文化及艺术的重要动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