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董仲舒将今与古进行对比,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共是天下,古亦大治,上下和睦,习俗美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奸邪,民亡盗贼,囹圄空虚,德润草木,泽被四海,凤凰来集,麒麟来游。以古准今,一何不相逮之远也?安所缪盭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于古之道与?有所诡于天之理与?”他提出,今之汉政存在着缺陷,需要更化:“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39]这是委婉地提醒武帝,需要以永恒天道衡量、改易汉政的不合理之处。为此,董仲舒提出了一整套的基于天人感应原理的服务于汉政的方针政策。
在传统儒家看来,施政的首务,是使风俗醇美,这是对人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干预,所以,如果人情风俗败坏恶劣,则移风易俗就成为施政者必须首先考虑的大问题。孔子生当春秋末叶,对礼坏乐崩的道德滑坡现象痛心疾首,他提出要克己复礼以回到西周的美好风俗,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早期回应。董仲舒所生活的汉初,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为此前近三个世纪的战国与秦朝动乱,使得社会的道德败坏问题愈加突出。此外,两百多年的割据战争,使得思想界对伦理道德问题失去了共同认可的标准,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混乱性。董仲舒要为汉帝国立法,首要问题便是如何移风易俗,使风俗回归到正途。董仲舒对此前的诸子伦理思想进行比较和取舍,他以传统儒家的认识为基础,杂取诸子的论述,从自己创造的新天人关系理论出发,提出了王道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以对此问题予以回应。
包括汉代在内,古代中国一向是以农业立国,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每一个社会中的人,都具有多重身份。而当时的社会,无论是从生产组织还是从制度统治来说,成年男丁都是最重要的社会成员。他既是家庭的主干、生产劳作的核心,又是差役、赋税的主要承担者,还是王权统治所必需的骨干臣民。因此,对于成年男丁的伦理道德规范,既是稳定家庭的要务,也是稳定统治的必需。男丁是家庭内部的核心成员,围绕着他,两种最主要的亲情关系是父子和夫妇;作为被统治基层的基干,他与最高统治者——皇帝则形成了臣与君的关系。所以,董仲舒敏锐地抓住了成年男丁在家庭内外居于重要地位的这一本质,围绕着他而提出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主要人伦准则,明确规定了在三种人伦中何者为主、何者为从,从而确立了影响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王道三纲观念:“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40]董氏在这里,把三种主要人伦关系归结到天,这就使得三纲的主从关系具有了不可怀疑的神圣性。前文已经论述,董氏的思维习惯是将人世间的一切都成对地归纳为阴阳关系,所以,在这里他依然秉持着这一逻辑:君臣、夫妇、父子都是阴阳的关系,前者为主而后者为从,这都是天道、天意,因为不可违逆。在《春秋繁露》的“基义”条,他继续发挥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夫者,妻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他先极力论证天地间的万物都一一偶合于阴阳,然后再以此为基点来推演开去,将夫妻、父子、君臣三对人伦关系纳入其中。再以阳主而阴从的理论,将三对范畴分出主次,从而将自己的三纲理论自我神化。
纲,即“纲举目张”的“纲”,对于这个字的解释,东汉白虎观会议留存下来的记录是:“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纪纲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诗》云:‘亹亹我王,纲纪四方。’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41]可见,这三种人伦关系,是所有其他人伦关系的主纲,具有统摄全局的重要意义。
三纲之首,是对君臣关系的要求——君为臣纲。
董仲舒之前的学者,对君臣的理解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较为圆通,他提出时政的首要任务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求每个社会中人做好自己的本分。具体到君臣关系问题,他既要求“臣事君以忠”,也强调“君使臣以礼”,认为君臣二者是平等关系,双方都有增进彼此感情的义务[42]。孟子则以民重君轻的革命性言论,提出臣的重要性高于国君的观点。他以民本思想为出发点的这一意见,是战国时期尚贤风气的产物[43]。荀子在君臣关系的问题上,虽然要求臣要忠诚于国君,但他强调“从道不从君”,则还是体现着战国诸子横议的时代风气[44]。进入西汉,大儒贾谊也意识到了提振包括君臣关系的诸人伦的重要性:“令主主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45]
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董仲舒根据汉帝国的实际需求,根据君尊臣卑的基本设计理念,将君臣关系进行了根本的改造,从而最大化地服务于汉帝国的一统要求。在《春秋繁露》的“离合根”条,他如此描述君与臣的地位与功用: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故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外博观,所以为明也;任群贤,所以为受成;乃不自劳于事,所以为尊也;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故为人主者,以无为为道,以不私为宝,立无为之位,而乘备具之官,足不自动而相者导进,口不自言而摈者赞辞,心不自虑而群臣效当,故莫见其为之而功成矣。此人主所以法天之行也。
为人臣者,法地之道。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高下、险易、坚软、刚柔、肥臞、美恶,可就财也。故其形宜不宜,可得而财也。为人臣者比地,贵信而悉见其情于主,主亦得而财之,故王道威而不失。为人臣,当竭情悉力而见其短长,使主上得而器使之,而犹地之竭竟其情也,故其形宜可得而财也。
董仲舒将君比于天,因而君具有与天类似的诸多优点和美德;他将臣比于地,因而具有先天的卑贱地位,且以服侍君为其天定的义务。这种君尊臣卑的意见,断绝了之前君臣关系的双向互动性质,将权利统统归于君而将义务统统划归给臣。既然君臣地位如天地般悬隔,董氏对臣提出了诸多的不合人情的要求,例如:“臣有恶,擅名美,故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书》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此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46]以尊君抑臣为出发点,为了达到政治的和谐一统,董仲舒不惜牺牲臣的尊严和独立性,片面宣扬臣单向的忠诚美德,以成就君为臣纲的最终目的。
君为臣纲宣扬的是忠道,而王道三纲的第二伦父为子纲,宣扬的则是孝道。
孔门一向重视孝道,《论语》里多处提到孝道的重要性,甚而有专门的宣扬孝道精神的《孝经》传世。在儒家理论里,人伦关系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因素,而在诸多的人伦准则中,孝和忠最被看重。儒生也渐渐将孝与忠这两大人伦守则联系到一起,“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观念开始出现。董仲舒将父为子纲确立为王道三纲的第二条,原因即在于此。在回答河间献王提问为何《孝经》将孝道称为“天之经”时,董氏以阴阳五行观进行解读,他先是罗列了五行木火土金水的相生关系:“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本着人法天的精神,董氏提出:“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尽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此之谓也。”在回答河间献王疑问为何《孝经》称孝为“地之义”时,董仲舒发挥了他对为人子者所当行的看法:“地出云为雨,起气为风。风雨者,地之所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从天气者,故曰天风、天雨也。其曰地风、地雨也,勤劳在地,名一归于天,非至有义,其孰能行此?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五声莫贵于宫,五味莫美于甘,五色莫贵于黄,此谓孝者地之义也。”[47]董氏将五行的“邻相生”原则运用到对父子之情的解读上,牵强地将五行、四时的运行规律与人类父子的尊卑主次联系起来,从而将孝道由孔子的血缘亲情改造为取法天地之道的永恒规则。和君为臣纲一样,父为子纲将无条件服从的要求强加到儿子的身上。不服从父亲的命令,将会成为违逆天地之道的大罪。可见,王道三纲在内在精神方面,是一脉相通的。
和父为子纲一样,夫为妻纲,也是为了调和家族内部的人伦关系。董氏将夫妇的关系与阴阳挂钩,认为也要取法于阴阳之道:“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不得达之义。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各为其上阴。阴,犹沈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昌力而辞功,故出云起雨,必令从之下,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48]妻子当阴,丈夫当阳,根据阳主阴从的规律,妻子必须服从自己的丈夫,所以,丈夫再无能,妻子也不可以稍有轻视,这就和臣必奉君是一个道理。
君臣、父子、夫妇都是一对对的阴阳对应关系,而每一对范畴,都是后者服从前者。董氏又根据阴阳和五行的互通关系,在五行之中尤其瞩目于土。土者,地也;地者,卑贱服从之义也。土的德行,体现为人伦,便是臣道、子道、妻道。君权、父权和夫权,成为与天对应的尊贵、指使的一方;而臣、子、妻,则成为与地对应的卑贱、服从的一方。
董仲舒提出的与三纲相对应的另一组人伦准则,是五常——仁义礼智信,这是为社会中人规定的五种道德准则。三纲和五常相互联系,并且共同发挥作用。在董仲舒看来,之所以要大张旗鼓地提倡五常之道,是有着非常紧迫的现实要求的:“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49]董仲舒将教化视作圣王治理天下的首要任务,因而,针对汉初承秦政弊端之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将道德教化作为整齐民风、醇美民俗的建议。
在董仲舒之前,孔子对于道德的要求,较为宽泛,孔子以“仁”为核心,提倡忠、孝、恕、悌、敬、礼、智、勇、信、宽、敏、惠等。董氏将孔子的诸多道德要求进行简化,从中寻找出汉代社会最需要的五种道德,并以自己的五行学说相附会:“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进经术之士,道之以帝王之路,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执规而生,至温润下。”“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进贤圣之士。”“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臣死君而众人死父。亲有尊卑,位有上下,各死其事,事不踰矩。”“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君臣有位,长幼有序,朝廷有爵,乡党以齿。”董氏将五常与五官和五行一一对应,从而为五常披上了神圣性的外衣。在董仲舒的伦理体系里,这五种道德准则对所有社会中人都起着规范的作用——即便是皇帝也不能例外。而皇帝要求得治世,就必须修持这五常之道,唯有如此,才会“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50]。
董仲舒将王道三纲和五常之道互相配合,王道三纲解决的是三组最重要的人伦关系,五常之道则是具体为所有人指出了应遵循的五种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在董氏看来,唯有彻底贯彻这两者,才会体现天道,才能为汉帝国带来真正的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