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资料
2025年09月26日
(一)纳税申报资料
甲公司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报税资料情况如下:
(1)本月销售商品全部为电脑,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统计,如表3-7所示。
表3-7 销售发票统计表 金额单位:元

(2)本月购入电脑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并在本月抵扣,明细情况如表3-8所示。
表3-8 进项发票统计表 金额单位:元

(3)本月首次支出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80元。
提示: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项政策属于税收减免,和增值税抵扣并不相同,所以不存在抵扣的问题。
(4)本月因非正常损失货物需要做进项转出5 000元,本月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50 000元。期初不存在留抵税额。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260 000(销项税额)-174 000(进项税额)+5 000(进项税额转出)-480(抵减税额)=90 520(元)
上面计算出的数据90 520即为主表第24行的本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