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项目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8)根据财税〔2016〕10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其他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