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
(3)小城市: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