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征收管理

(六)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3.其他规定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