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八)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时效性很强,最新优惠政策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负降低到5%和10%。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