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导 论

1981年5月25日,出于对国家安全的首要关切,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等六个海湾君主国家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宣告海湾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自此海湾六国走上了努力通过各领域协调发展、一体化合作从而实现联合自强的道路。在地区一体化进程的推动下,经过三十多年的共同努力,海合会六个成员国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成果丰硕。经济上,在海合会促进下,成员国之间不仅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统一市场和海关联盟,同时正在向建立统一货币的贸易体系迈进;政治方面,海合会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睦邻关系与合作方面积极努力,并在早期曾有效应对来自伊朗和伊拉克的地区威胁,维护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军事层面,海合会国家通过建立半岛防御力量等方式共同致力于加快军事力量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联合防御的水平,扩大安全合作领域,并将非传统安全合作提升至战略层面。基于日臻成熟的多边合作机制,海合会国家在实现集体安全与发展的同时,在解决成员国内部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矛盾、协调地区国家间争端、维护海湾以及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等方面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2010年底以来的中东大变局中,海合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美国的大力支持,乘势扩大在海湾以及中东地区的影响力,中东政治格局“东升西降”的态势日趋明显,以海合会为代表的区域机制的重要性迅速提升。

除此之外,海合会国家集体合作体系的构建还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事实上,早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之前的20世纪40年代,阿拉伯国家就曾有过多次民族统一、合作与联合的实践经验,但结果总是以衰落或瓦解而告终。因此有学者指出,“全体阿拉伯国家将是世界一体化的局外人”[1],“建立地区联合与联邦的努力几十年来都未见成功,在阿拉伯主义边缘地区的再一次尝试(指海合会成立)自然不值得寄予过高的希望”[2]。海合会六国用三十多年的多元一体化进程的事实辩驳了地区一体化方面“阿拉伯例外”的论断,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同样作为阿拉伯世界的成员,同样身处复杂多变的地区与国际政治与安全环境,为什么海湾六个君主国能够结成相对紧密的区域共同体并长期得以存在和发展?为什么同为海湾国家的伊朗、伊拉克与海合会国家的关系常常陷入安全困境而一直难以融入海湾石油国家俱乐部?为什么美国最终得以进入海湾六国构建的安全利益框架当中并影响海湾六国乃至整个海湾地区的安全走向呢?对于具有一体化特征的海合会地区合作体系,是否存在一种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决定着海湾六国一体化合作的形成与发展?如果有,这种因素具有哪些特点,它是凭借何种内在逻辑来对海合会地区合作体系产生作用的?同时它又有哪些问题和缺陷,导致海合会内部特别是近年来出现问题甚至重大危机,以及它将如何影响海合会一体化合作的未来走势?

对于上述疑问,建构主义的“集体身份”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新颖而又合理的研究视角与解释路径。在国际社会,认同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国家自我身份之外的又一种社会身份,建构主义称其为“集体身份”。集体身份超越了国家身份,是社会群体认同的“同心圆”。集体认同寻找的是相同点,也就是同一性,体现的是结合点,也就是群体共有的东西,其中,群体的共有知识或者说共有观念通过行动者的社会化互动的实践活动,将群体的集体信念进行不间断的相互传承,形成集体记忆,使群体获得新的集体身份和利益,而不同的身份建构出不同的文化,在国际关系层面则意味着将建构出不同的国家间的关系状态。

在国际关系学科知识谱系的生成与发展进程当中,不同理论与学派总是围绕“冲突与合作”这一核心主题展开讨论与研究,其辩争的内容也大多涉及冲突与合作的原因、内涵和影响等等。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长期论战中,社会建构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成型于80年代末与90年代初,因其引入了观念结构理论,运用社会学研究方法对国际政治做出全新解读,因而引起学术界普遍关注,并于90年代中后期发展为强劲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并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并列为国际关系学科体系中的三大支柱理论。

在建构主义理论体系中,观念因素贯穿始终,正如建构主义领军人物亚历山大·温特所说,“观念(几乎)是无所不在的”[3]。首先,建构主义理论强调整体主义的方法论,整体主义是社会学的常用研究方法,在国际关系领域特指国际体系结构对国家的作用,以国际体系整体为基本分析单位来解释作为个体的国家的特征,并特别强调国际体系文化或共有知识、共有观念对国家的意义;其次,建构主义坚持理念主义的世界观,尽管承认物质因素的重要性与客观存在,但它强调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性建构,提倡重视观念的作用,因为客观物质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够产生意义和实质性内容。应当说,强调国际体系共有知识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与重视观念作用的理念主义世界观共同构成了建构主义的理论基础。

建构主义者同时强调,建构主义是一种结构理论。在建构主义看来,在任何社会体系中,归根结底,只存在一种整体结构,而结构理论的研究目标就是表明体系中的因素如何结合以形成一个整体。“任何社会体系的结构都包含三个因素:物质条件、利益、观念。”[4]其中,观念决定利益;利益决定具有意义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决定客观事实。简言之,就是“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因此,本质上来说,建构主义的结构是一种社会意义的结构,其构成是行为体的共有观念,在国际关系语境中,行为体就是国家,社会结构就是国际体系中的观念分配或者说国家主体之间的社会规则结构。这种观念分配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国家主体的社会化过程,即国家主体之间的互动造就了社会观念结构。通过国家之间的主体间实践,互动双方或多方可以形成并强化一些观念,同时开始共有这些观念,从而形成某种国际政治文化,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状态就是通过国际社会成员在相互社会实践过程中建构起来的。而建构主义所认为的由观念建构的身份与利益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打破了国际社会坚持的无政府状态的一贯逻辑,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家间互动性质与身份建构的不同包含了多种逻辑内涵。(1)霍布斯文化:当自我以自私的方式对待他者,他者仅仅是一个外在客体,他者在自我这里没有权利和地位,只能被消灭或被征服,这时自我和他者之间就没有共同利益和认同,集体身份就不会存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是由敌人的角色结构确立,其核心内容是敌意,是国家之间互存敌意、互为敌人的社会规则结构。(2)洛克文化:当自我承认他者的生存权利,二者建立起相互承认权利的关系,在国际关系层面就是国家间的主权成为共同的认同基础,对一个国家主权的威胁实际就是对整个体系的威胁,因为他者的主权权利被纳入自我的视域中,成为自我的一部分,这时国际结构由竞争对手的角色结构确立,其核心内容是竞争,国家之间不再互为仇敌,承认彼此的生存权利和财产权利,国家间关系的特征是维持现状。(3)康德文化:当自我与他者的相互认同关系演变成自我的认知领域包含了他者,把他者安全视为自己的安全,自我和他者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认知领域,这时共同体的逻辑结构最终形成,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结构由朋友的角色结构确立,其核心内容是友谊,国家之间的基本行为规则是非暴力和互助。[5]

在建构主义理论看来,作为观念结构的“规范”和“认同”在国家行为体间的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这也是本书探讨海合会集体身份建构问题贯穿始终的核心切入点和思维工具。其中“规范”可以定义为“界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6],包括理性法律规范和社会文化规范,规范具有规定和指导行为的常规性影响,同时更具有界定国家利益和构建集体认同的构成性影响;“认同”(或者称为“身份”)概念来自社会心理学,建构主义者将其引入国际关系领域,并解释为“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理解”,是“民族和国家属性的建构”,[7]同规范一样,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间集体认同能够建构并重新定义国家行为体的利益与偏好。建构主义将“规范”与“认同”引入国家关系的研究领域并成为建构主义的两个核心概念,国际关系研究的社会学转向通过规范与认同清晰地表现出来。由于行为体的互动实践不同,规范与认同也就不同,规范与认同附着于行为体,兼具主体间性与体系结构的特征。这种结构不仅可以约束行为体的行为,而且还可以改变行为体的身份。身份不同,利益则不同,国家的行为也会不一样。所以行为体如果在主体间的互动过程中被赋予新的身份,建立起新的规范,先前的国际政治图景就会发生改变。同时,“嵌入性”是作为规则和制度的规范在国际体系结构中的属性,规范具有构成作用,嵌入在行为主体的行为当中,内生于行为体的活动当中,其作用不仅仅是规定行为体的行为,更是给作为行为体的国家提供了对共同利益的集体理解,从而建构行为体的集体身份和利益。具体到本书,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考量海合会六个成员国的集体身份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认识在社会化互动基础上海合会六个主体国家之间的共有规范与地区认同的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的过程。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建构主义理论认为,集体身份和利益是社会建构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互动的产物,社会化互动是集体身份形成的动力。建构主义把社会化定义为“互动的普遍特征,通过互动,认同和利益生产和再生产出来”[8]。对于共同体而言,社会化互动对于解释主体间性的结构如何转变成国家间的集体身份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集体身份是国际体系成员相互作用并基于国际社会承认的集体形象和特征,集体身份和利益会随着成员国的互动的变化而变化。[9]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集体身份体现的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不是成员国家个体利益的简单叠加或汇总,而是在共同行动中由规范和制度影响与决定的统一利益。这种利益有时会要求个体国家抑制甚至放弃自我利益,而通过实现集体利益来满足个体利益。“集体身份形成的关键是国家要超越自私,考虑他国利益,将他国利益纳入自我”[10],由此使得集体身份的建构难免面临来自个体身份的阻力。因此“在向集体身份进化的过程中处处存在阻力”[11],由此使得在社会化互动过程中集体身份的形成和持续往往面临挑战而并非简单的螺旋式上升,当个体身份与集体身份矛盾激化时国家集体甚至面临衰落与瓦解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建构主义已发展为当代国际关系学科谱系中的核心理论之一,并以强大的活力进入区域安全主义研究的实践前沿。尽管如此,本书对于建构主义理论并非毫无原则地接受与赞美,因为不存在对经验的分析和总结能够穷尽所有事实的理论,任何理论都是有其自身边界的;同时,围绕社会建构理论,来自内部的论争与外界的质疑一直存在,正如齐菲斯(Maja Zehfuss)所言,“建构主义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一个现象”,“虽然建构主义的勃兴是确定的事实,人们很难不受质疑地总结出它的关键论点”[12]。因此对于本书而言,建构主义集体身份理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来分析和理解国际关系中的区域合作与和平变革。

关于建构主义集体身份理论对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理论适用性问题,首先从建构主义安全研究的经典著作《国家安全的文化:世界政治中的规范与认同》谈起。该书汇集了十六位美国一流学者的学术论文,集中探讨了规范、认同和文化在国际国内安全领域的影响问题,它将建构主义基本观点首次全面应用于实证领域,并且是将建构主义同安全研究结合起来的第一次尝试之作。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书运用建构主义理论将其实证研究领域从欧美国家到第三世界,包括“二战”前的法国、“二战”后的德国和日本、冷战时期的苏联、独立后的阿拉伯世界以及毛泽东时期的中国,其中用了一定的篇幅从认同角度对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创建与发展进行了阐述,表明建构主义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地区的广泛的理论适应能力,这主要基于该理论自身所具有的“社会本体论”的理论特性。

建构主义的社会本体论,是指建构主义认为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并不是独立于我们的物质世界,而是我们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类别,而社会世界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和集体意义的世界。[13]以此为基点,建构主义将哲学与社会学的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当中。首先,关于国家的本体地位,建构主义突破了以往国际关系理论将国家非人化的经济学思维方式,将国家人格化,认为国际关系研究应考虑人的本体性,特别是人的社会性,而国家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构成了社会,国家与国家的互动构成了国际社会,应当让人性回归国际政治研究,使国家间关系具有人性的能动性、实践性与社会性。这就是说,无论国家的类属,无论是西方的自由民主社会还是海湾六国的君主王权制度,在建构主义眼中,都是具有人的基本属性的国家主体,在这一点上各个国家和国家集团都是平等的、相通的。

其次,建构主义理论关注的是从人的本体性角度理解共同体成员国家的集体身份问题,国家间的共有认同问题实质上就是回答“我是谁?他是谁?我们是谁?他们是谁?”这类哲学的基本概念性问题。在建构主义的研究视角下,海合会集体身份的打造同样是基于对上述哲学本体论问题的回答,随着海合会的群体边界日益明晰和“我群体”的概念逐渐明确之后,加之共有规范的引导和国家间社会化互动的作用,海合会集体认同获得了进一步调整和加强。

此外,建构主义将社会学的互动理论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社会层面的互动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由于国家具有人的社会性,国际关系中的社会互动即指国家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与沟通。在回答了“我是谁?”之类的本体性问题之后,在社会互动层面,建构主义则提出并试图解答“我怎样成为我”和“他怎样成为他”的社会实践和互动进程问题。[14]这是从本体论出发研究国际关系当中国家间的社会化互动问题。在海湾合作委员会从成立至今的近40年发展进程中,海合会六国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强化正是通过六国之间各种形式和各个层面的长期交往实现的,这也就回答了海湾六国“我们怎样成为我们”的问题。

由此可见,建构主义将哲学中的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学的根本问题融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当中,在集体身份建构研究方面具有不分国家类属的普适价值,对于海合会集体身份建构研究同样具备理论适用性,可以从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对海合会集体身份认同的有关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与解读。

在共同体内部,尽管成员国之间具有一体化倾向,但在作为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国家之间仍存在着产生重大分歧的可能性,因此一体化进程中共同体集体身份的出现也并不意味着矛盾与冲突本身不存在,关键是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是否具备和平处理分歧与冲突的能力。由于政体相近、历史际遇相似、社会结构趋同、王室交往密切以及彼此邦邻,加之拥有共同的阿拉伯民族属性和伊斯兰宗教信仰,海湾六国基本属于“同质”国家。但是即便如此,由于国情差异、历史问题等,海合会国家之间对于各种地区以及国际问题的认识以及策略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分歧,甚至部分国家之间因利益冲突导致双边关系出现过严重危机,如卡塔尔、巴林的领土争端。基于不以武力解决问题的共同的和平预期和行为规范,加之海湾六国依托海湾合作委员会长期形成的协商一致、及时沟通的传统,海合会国家间的分歧与矛盾甚至冲突最终能以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时也暴露出海合会内部在组织规范的完善、后续执行机制的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化和效能方面的明显弊端,特别是中东剧变发生以来海合会内部以沙特等国同卡塔尔的外交危机等标志性事件。由此进一步表明,尽管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之初,海合会就阐明了实现成员国统一化和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并设定了在所有领域开展合作并建立相同制度的近期目标,同时以海合会为制度和组织依托进行了长期的社会化交往与一体化努力,虽然六国之间出现了具有互惠型集体体系的特征,经济一体化取得一定成绩,集体安全体系也具备了一定规模,但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尚未真正实现,成员国之间的信任程度仍有待提高、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特别是在一体化进程中,海合会并未发展成为超国家机构并发挥有效作用,六个成员国在主权让渡与关系协调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这一方面表明海合会集体身份建构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海合会集体身份建构的基础,侵蚀了成员国一体化取得的部分成果。(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萨米尔·阿明:《世界一体化的挑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页。

[2][美]彼得·卡赞斯坦:《国家安全的文化》,宋伟、刘铁娃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0页。

[3][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页。

[4]同上,第139页。

[5]秦亚青:《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第143—144页。

[6]Friedrich V.Kratochwill.Rulls,Norms and Decisions:On the Conditions of Practical and Legal Reasoning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omestic Affair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59.

[7]袁正清:《国际关系理论的社会学转向:建构主义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8]同上,第118页。

[9]姚勤华:《欧洲联盟集体身份的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10]同上,第23页。

[11][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52页。

[12][美]彼得·卡赞斯坦:《国家安全的文化》,宋伟、刘铁娃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13]袁正清:《国际政治理论的社会学转向:建构主义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14][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