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合会一体化合作的曲折进程(1990—2002年)

三、海合会一体化合作的曲折进程(1990—2002年)

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2年,海湾地区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发展时期,海合会成员国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同样也经受了诸多危机与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挑战就是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对科威特悍然发动的侵略战争以及由此引发的海湾危机。海合会作为六国军事安全合作的组织与载体在应对危机时的反应、处理能力,以及其军事实力、联合防御能力等均面临着巨大挑战,同时,低油价、低产量、产品与服务的高进口量以及战争支出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使得海湾六国在经济发展领域同样需要加强合作、应对考验。

(一)经济领域的合作

进入20世纪90年代,海合会六国的总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油价长期不振导致石油收入锐减,政府减少进口额度造成关税收入降低,经营失误导致投资收益不高,加之海湾战争各国加大了军费的投入。[20]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海湾六国财政收入持续下滑,财政赤字明显增加。为摆脱经济困境,同时为了加快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海湾六国在经济合作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1991年,海合会首脑会议通过了成立海湾经济合作委员会、支持阿拉伯国家经济发展署的决议;1992年5月,海合会宣布将于2000年实现建立海合会共同市场的目标,同意在巴林建立贸易中心;1994年4月,决定分阶段逐步实现统一税制,并在利雅得设立关税委员会;1995年12月允许六国公民跨国经商并批准实施六国电力联盟工程;[21]1997年各国国民银行与海湾国际银行开始在各成员国开设分行;1998年阿布扎比峰会中,根据当时油价持续下跌的紧迫形势,六国一致决定将削减石油生产限额的期限继续延长,并敦促其他产油国家达成共同协议来稳定市场恢复经济;1999年就统一关税、建立统一的海湾市场达成协议;2000年,巴林率先决定降低关税,2001年的首脑会议则把关税同盟成立时间从2005年提前至2003年;2001年5月,海合会对1981年的《经济一体化协议》做了重要修改,产生了新的《经济一体化协议》,新协议包括整体发展、海湾共同市场、经济和货币联盟、关税同盟、科技研究、交通通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执行机制等各方面的条款,新协议成为海湾六国新的经济发展策略,六国的经济一体化被推上日常进程。

总体来说,尽管由于倚重石油资源的结构性经济弊端加上海湾地区政治安全形势的复杂动荡,海湾六国富国强民的发展之路总是伴随着起伏与波折,但六个君主国迈向经济集团化、一体化的步伐并未停止,正如沙特国王法赫德在1999年海合会第20次峰会上所言:“当今世界,欧盟已成一体,南北美洲已成联合之势,东南亚诸国也已联手,我们再不团结一致,何以与他们抗衡?我们别无选择,只有依靠自己,加快步伐,奋起直追,否则,我们将被淘汰。”[22]

(二)安全领域的合作

在这一时期,海湾六国安全领域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长达半年的海湾危机与海湾战争期间,出于自身安全利益与维护地区稳定的考虑,六国以海合会的名义与美英等西方国家形成了广泛的反伊拉克联盟;二是在海湾战争结束后继续在集体安全领域加强合作,弥补不足。(https://www.daowen.com)

1.海湾战争中的合作

伊拉克悍然入侵科威特的行为,一方面侵犯了海湾六国公开宣称的“对一国的攻击将被视为对海合会全体的攻击”的共同防御协定,同时使其他五国深受震动,担心伊拉克随时会挥师南下席卷所有海合会国家,其中沙特王室已明显感受到萨达姆政权对其自身安全构成的直接威胁。在此情况下,海合会国家在最短的时间里一致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径,要求其立即无条件撤军,在初期,海合会对和平化解危机仍抱有希望,努力寻求和平解决的可能性,但伊拉克拒绝撤军,和平努力失败。

在战争乌云的笼罩下,海合会第11次首脑会议于1990年12月22—25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会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撤军,呼吁避免战争波及整个海湾地区;同时认识到使用武力来驱赶伊拉克的必要性,并建议各国在发展自身防御力量的同时扩大六国共有的联合防御部队,使之由原来的1万人增加到5万人。

尽管六国武装同伊拉克军队力量悬殊,但根据联合防御协定,六国仍积极加强共同防御与集体安全合作,并抓紧时间着手制订武装反击伊拉克侵略军的计划,同时积极同部分阿拉伯国家以及美英等西方大国形成广泛的安全联盟。1991年2月26日,海湾六国同埃及、叙利亚正式签订《大马士革宣言》,强调如果需要,任何海合会国家都有权借助埃及与叙利亚军队来保卫自己的领土,“6+2”模式的阿拉伯八国集团由此形成;同时,六国还通过出人、出钱、出力等方式积极参与解放科威特的军事行动;此外,在海湾战争期间,科威特同美国于1991年9月签订两国共同防卫条约,之后同英、法、俄、中等国家相继签署安全协议,海合会其他国家也纷纷开始同世界大国签署各种形式的安全协议。由此,在海湾战争期间,立足于三个基点的海湾六国安全防卫体系初步形成,三个基点分别为依靠自身力量的海湾防卫轴心,依靠阿拉伯友好国家的阿拉伯防卫轴心以及依靠大国力量的国际防卫轴心。[23]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保护任一成员国不受外来侵犯为海合会集体防卫战略的第一原则,但是在海湾战争期间,海合会及其成员国积极致力于危机的化解与侵略的结束,此前六国间也进行了长期的军事与安全合作,但在危机面前海合会并未展示出其独立的集体抗衡能力,从而暴露出集体安全合作的最大弱点,即面对强敌侵犯时其军事回应能力是软弱和有限的。

2.后海湾战争时期的安全合作

从海湾战争结束后至21世纪初,海湾六国的集体安全实践取得进一步发展,数个军事机构和部门相继成立,并签订了一系列安全协议。1992年5月,海合会高级安全委员会成立,负责处理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问题。通过该委员会,六国致力于加强各国自我防卫能力,建成了一体化的防空预警系统,“半岛盾牌”部队与六国军队间合作日益密切。1993年的第14届海合会首脑峰会通过了关于扩充“半岛盾牌”部队、成立联合参谋部、在治安和缉私领域加强合作的建议。1994年由于伊拉克军队在沙特北部边境进行军事集结并与“半岛盾牌”部队出现对峙,当年的海合会首脑会议决定将该部队训练成为一支快速反应部队,并建立覆盖整个海湾地区的统一防空预警系统,但“半岛盾牌”部队扩员问题后来并未得到执行。1997年首脑峰会同意了建立六国间军事通信网络和共同早期预警系统计划。2000年的第21届首脑会议联合签署了名为“麦纳麦宣言”的共同防御协定,提议共同抵御外部威胁,计划扩大“半岛盾牌”部队,并决定在沙特境内建立该部队永久性军营。2001年决定建立由各国防长组成的最高防务委员会,确立了海合会防务委员会的每年例会机制。2002年10月,海合会第21次首脑会议在马斯喀特举行,会议宣告成立“海合会联合防御委员会”,负责应对海湾地区任何紧急情况,联合防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海湾六国军事与安全领域的协调合作步入新阶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