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与海合会集体身份建构
建构主义认为,可以将共同体的共享认同、价值观、规范与意图等共有知识看作“结构变量”,它决定着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发展模式与方向,成员国之间多元互动中的经济往来、社会文化交流、制度化的国家间组织等实践形式可以看作“过程变量”,它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增加塑造着集体实践,改变着社会现实。通过结构变量与过程变量之间长期积极、动态的互动,促进了彼此间集体认同、共有规范和长久利益的发展,进而催生出成员国之间对于和平往来的稳定、可靠的预期。本章将依托上述观点,重点探讨海合会成员国之间如何通过多元一体化合作这一“过程变量”来实现海合会集体身份以及制度规定等“结构变量”的形成与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关于一体化,可以理解为: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国家与社会,在经济相互依存的存在或期望的基础上,通过有意识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加深相互间经济社会政策的融合与趋同,在广泛的领域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共同规则与制度。[1]早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之初,海湾六国就将实现一体化作为其重要宗旨与崇高目标在海合会基本章程当中进行了阐明:……愿意实现相互间在各领域的发展、一体化和密切联系,相信相互间的协调、合作与一体化有利于阿拉伯民族的崇高利益,为了加强和密切相互间的合作与关系,为了在人民关心的各重要领域继续做出努力,实现人民的抱负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并实现各成员国的统一……[2]围绕该目标,依托海合会为组织形式,海湾六国努力向实现一体化迈进,颁布了多个有关协调统一与一体化的纲领性文件,一体化的实践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环境、教育、外交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早期合作中取得诸多成绩,推动了海合会成员国关系的不断深化和“海湾”身份的建构,但同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与短板,对海合会内部凝聚力与稳定性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