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巴林领土争端:缘起、过程与结果
卡塔尔与巴林的领土纷争随着1936年双方矛盾升级并公开化,开始了漫长而曲折的争端处理过程,直至2001年经由海牙国际法庭裁决才最终得以正式解决,前后持续达65年之久。从某种程度来说,卡巴之争的演进过程也是海湾地区地缘环境、海湾六国国家关系以及海合会集体利益与认同观念变迁的写照,因此应当对该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梳理。
(一)争端缘起
实际上,早在1936年之前,卡塔尔、巴林两国曾就位于卡塔尔西北部的齐巴莱市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从历史上看,巴林的哈利法家族统治巴林时曾进行过领土扩张,并将包括齐巴莱市在内的整个卡塔尔半岛纳入其控制范围,直至20世纪初。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英国殖民当局曾多次就齐巴莱的主权问题对两国进行斡旋劝说,并于1913年出台一份协议,但因“一战”爆发而未能正式签署,使得卡塔尔、巴林于1938年就该市主权发生争执。
但两国领土纷争的焦点更多集中在两国之间的哈瓦尔群岛上。该群岛由17个小岛与礁石组成,曾一度无人问津,但岛上油气资源的发现,引发了两国关于该群岛主权归属的争议。1936年,巴林石油公司(BAPCO)和石油特许经营有限公司(英国—波斯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与巴林元首就位于卡塔尔、巴林两国之间的海域石油开采权问题进行磋商,由此引发卡塔尔方面强烈不满,两国领土之争就此拉开帷幕。
(二)发展过程
从矛盾公开化到最终彻底解决,卡塔尔、巴林领土之争的解决过程大抵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两国独立前的英国殖民时期、建国后至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以及海合会成立后至今,其中第三阶段是获得实质进展的最为关键的阶段。
1.第一阶段:卡塔尔、巴林实现民族国家独立之前
(1)1936年,在卡塔尔同西方国家石油公司协商租让石油开采权事宜期间,巴林方面在哈瓦尔群岛及另外两个附近岛屿插上巴林国旗以示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这一行为遭到卡塔尔方面强烈抗议;1939年英国殖民当局擅自宣布巴林对哈瓦尔群岛等区域拥有主权,此后上述地区一直由巴林实际控制,但卡塔尔始终认为哈瓦尔群岛是其不可分割的领土,并坚持要求收回对该地区的主权。
(2)进入20世纪40年代,经过协商后,卡塔尔方面表示对于巴林哈利法家族同齐巴莱市的历史渊源表示接受和尊重。1947年,鉴于两国因哈瓦尔群岛问题再度出现危机,在英国监督下,双方通过协商制订了一个临时解决方案,即巴林放弃对该岛的资源拥有权,卡塔尔放弃对该岛的主权要求,局势虽然得到缓和但问题并未彻底得到解决。
(3)20世纪50年代初期,英国认为巴林方面拥有对哈瓦尔群岛以及法什特迪贝勒、基塔特迪拉达的主权,条件是巴方放弃对齐巴莱的主权要求,并于1957年终止在齐巴莱问题上对巴林的支持。自此之后,齐巴莱地区被卡塔尔视为其国土的一部分一直置于卡塔尔的实际控制之中。
(4)1964年,巴林单方面正式宣布其对哈瓦尔群岛拥有主权以及其划定的新的领海边界,该举动立即遭到卡塔尔方面的排斥与反对。1965年巴林方面进一步强调法什特迪贝勒、基塔特迪拉达归其所有,同样遭到卡塔尔的抨击与抵制。1967年,卡塔尔向巴林提出,解决哈瓦尔问题要以解决齐巴莱市的归属问题为条件,但巴林对此予以拒绝。此后一直到1971年英国殖民者撤离海湾地区并且卡塔尔、巴林两国相继建立独立主权国家,两国之间的领土问题仍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实际上,在卡塔尔、巴林建构独立民族国家之前,两国之间的领土纷争更多地反映出带有鲜明部落文化遗风的酋长国家在缺乏主权概念与国家认同的情况下对属地与势力范围的争夺,在双方缺乏彼此间认同与组织制度框架的情况下,将自身利益与诉求最大化的价值标准与行为方式使得两国难以真正实现彼此间利益的妥协与让步。而对于英国来说,尽管英国方面以第三方姿态从中调和,但以攫取海湾地区物质财富为主要目的的英国殖民当局由于同两国复杂的利益纠葛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公允,因此其带有明显功利因素的协调行为注定无果而终。
2.第二阶段:卡塔尔、巴林民族国家成立至海湾合作委员会诞生
从1971年卡塔尔、巴林相继取得民族国家独立到1981年海合会成立,在近10年的过程中双方领土争端的解决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首先是争议双方的行为主体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均从早期酋长国的传统形式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新生主权独立国家,但两国均保持了君主威权和家族统治的政治特征以及带有明显部族文化色彩的社会遗风;其次是问题的解决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尽管争端的处理仍旧依托于第三方的协调,但调解方已从西方殖民势力转变为具有一定地区影响力的海湾国家沙特阿拉伯。沙特作为调解人由于同卡塔尔、巴林存在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纠葛,问题的顺利解决同样面临障碍,但从摆脱西方大国干扰实现“地区问题地区解决”的角度来看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这一阶段,两国的争议仍然是围绕领土问题以及资源问题谋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其间发生过两次导致双方关系一度紧张的政治风波表明两国间对于双方领土纷争的立场与态度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第一次是1978年在争议岛屿水域卡塔尔当局扣留了巴林的渔民,作为报复,巴林方面在争议地区附近举行了军事演习;第二次摩擦发生在1980年3月,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巴林重申哈瓦尔群岛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将勘探开采该群岛石油的特权给了美国一家公司,卡塔尔政府对此行为极为不满,并宣称该群岛是卡塔尔的组成部分。
显然,卡塔尔、巴林因领土问题导致的关系紧张状态对于海湾六国筹建合作组织目标的实现无疑会带来影响与变数,这也是沙特成为双方调解人的主要动因。1976年,在沙特的努力下,出台了被称为《争端解决原则框架》这一处理两国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强调,在两国协商解决问题的努力失败的情况下,“国际法”将成为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同时该框架原则指出,“两国之间所有与岛屿、领海等主权相关的问题都应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并加以解决”[22]。尽管由于卡塔尔、巴林之间的分歧使得双方在5年之后才最终接受上述框架原则,但该原则的制定对于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运用“国际法律规范”解决争端这一思路的提出具有开拓性作用,它拓宽了矛盾处理的路径,并在两国纠纷的最终解决方面发挥了实际效用;其次,“整体解决两国领土问题”原则同样具有关键性作用,因为这将避免两国中任何一方将领土争议中的某一问题独立化、复杂化,从而有助于问题的全面解决,如卡塔尔曾拒绝承认位于卡塔尔半岛的齐巴莱地区存在争议而使得该地区的归属成为个体问题,该原则的出台则有效规避两国争端的复杂化和多头绪化。
由上可见,在海合会成立前夕的20世纪70年代,尽管卡塔尔、巴林在领土纷争上仍摩擦不断,但同时应当看到,在两国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基于“联合自强”共同目标的海湾六国早期集体认同的因素开始显现,其中沙特作为争议双方的调解人便是六国初期集体意识的重要象征,由此,两国领土争端从原则基调上开始向着平等协商的和平方式发展。
3.第三阶段:从海合会成立到国际法院最终裁决(https://www.daowen.com)
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成立为卡塔尔、巴林领土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组织框架与运作平台。随着海湾六国社会化互动与合作的常规化,六国之间的集体意识与认同不断深化加强,在集体认同与共有行为规范的作用下,尽管两国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仍难免摩擦甚至冲突,但问题的化解始终沿着可以预见的和平解决的目标曲折前行。根据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以及争端处理方式的转变,这一时期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阶段:
(1)从海合会成立到海湾战争爆发(1981—1991年)
在该阶段,两国之间围绕领土问题的关系发展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既有矛盾激化导致的偶发冲突又有第三方不断斡旋之下的沟通协商,并且关于在调和无果的情况下将领土争议提交国际法庭(ICJ),通过国际法进行裁决这一争端解决方式,双方最终一致表示认可。
矛盾与冲突:1982年初,在海合会成立不久卡巴两国之间便产生一起纠纷,起因是巴林以有争议的哈瓦尔群岛命名一艘战舰并举行下水典礼,还在双方争议地区海岸线进行了实弹演习,巴林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卡塔尔方面的不满,双方由此展开舆论攻击;1986年4月,巴林在有争议的法什特迪贝勒地区建造了“海岸防卫站”,此举引起卡塔尔强烈不满并出兵占领了该岛,目的是阻止巴林在该争议地区的挑衅行为以维持两国间在该地区的现状,结果造成两国军事对峙的局面,并且发展到一触即发的危险边缘。
第三方调解下的争端解决:尽管1982年初卡巴之间的矛盾激化仅仅表现为舆论层面的争执,并未达到1986年双方剑拔弩张的程度,但对于刚刚成立的海合会来说,此次风波的发生无疑会对这个新生的地区组织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因此海合会于1982年3月初召开部长级紧急会议,并发表声明强调:会议委托沙特政府为消除两国分歧进行努力;分歧双方必须签订联合协议中止对抗以及任何挑衅行为;双方尽快将紧张局势恢复正常。之后经过沙特的调停,两国紧张局势得以平息。[23]对于1986年双方的两军对峙的边界危机,海合会同样采取了紧急行动,阿曼外交大臣分别向两国元首进行了口头劝说,沙特方面也立即做出反应,以中间人身份在两国之间进行斡旋调解,并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推动事态尽快平息,在沙特政府的努力下,双方紧张局势得以缓和,在撤出各自军队的同时通过谈判达成部分协议。在此基础上,当年10月的海合会国防大臣会议上沙特敦促卡塔尔与巴林就两国边界问题举行会晤,使得边界危机取得重大进展,但并未彻底解决。
除上述斡旋努力外,在海合会框架内,沙特作为协调方在两国争议的解决方面还取得了其他显著成效,例如:①1983年3月,根据沙特方面提出的框架原则,卡巴两国同意在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将领土纠纷提交至海牙国际法院,但双方仍倾向于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②由于意识到两国间由领土纠纷导致的关系紧张程度已难以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在1987年12月,双方均表示按照沙特1983年的原则框架将争端提交至国际法院,并且卡塔尔、巴林与沙特三方通过举行一系列会晤着手准备相关事宜;③由于双方就界定争议范围与具体事项未能达成明确协议,因此1988年12月两国重新选择回到谈判桌前通过沙特的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但并未取得成功;④1990年12月,沙特再次通过三方会谈在两国之间展开斡旋与协调,卡巴两国再次表示在调解失败情况下通过国际法院进行裁决。
在该阶段,两国争端的解决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就是双方一致接受通过国际法院对领土问题做出最终裁决的处理方式,尽管并未真正付诸实施,但从主观层面已经为该问题的最终和平解决做好铺垫。这一方面得益于海合会作为组织平台与制度框架所发挥的协调与沟通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海湾六国一体化水平的提升,卡塔尔、巴林两国之间的六国集体认同与“海湾”身份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这对于进一步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国争端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从海湾危机到争端解决(1991—2001年)
在这一时期,对于卡巴之争发展进程的梳理仍可以通过两条线索进行,一是围绕领土问题两国双边关系的发展变化,二是和平处理两国领土纷争的尝试与努力。
围绕领土纷争两国关系的发展变化:①1991年7月,针对卡塔尔单方面将领土之争的议案提交到国际法院的行为,巴林方面表示了强烈反对,并在当月正式宣称其对哈瓦尔群岛等争议地区拥有主权,导致两国关系再度恶化。卡塔尔将战舰开至争议海域,巴林军舰两次对卡塔尔船只开火,出于报复,卡塔尔扣留了几名巴林渔民,并要求巴林方面停止有损两国关系的行为,并希望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双方矛盾。②1996年,卡塔尔媒体采访两名反政府的巴林什叶派教徒,引发巴林政府强烈不满。③1998年,卡塔尔反对巴林修建一条通向哈瓦尔群岛的防波堤,并称此举为“挑衅行为”。[24]④1999年3月,巴林政权更迭,双方关系出现转机,同年12月卡塔尔埃米尔出访巴林,2000年1月巴林埃米尔对卡塔尔进行了回访,同时两国一致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以解决双方的领土问题。
和平解决领土问题的尝试与努力: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两国和平解决争端的努力主要表现为主观上寻求与接受“国际法”裁决这一纠纷处理方式的过程,那么在该阶段,双方力求和平化解争议的行为则主要表现为通过国际法院裁决彻底解决争端的探索与尝试的过程。具体实践行为详见下表:
表2-1 卡巴之争外交调解行为年表

续 表

资料来源:Krista E.Wiegand,Bahrain,Qatar,and the Hawar Islands:Resolution of a Gulf Territorial Dispute,Middle East Journal,Vol 66,No.1,p96。
(三)卡塔尔、巴林领土争端的最终结果
2001年3月16日,海牙国际法院最终裁定将哈瓦尔群岛等地区划归巴林所有,卡塔尔对齐巴莱等地区拥有主权,双方均对裁定结果表示接受,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卡巴之争以和平方式画上圆满句号,影响两国关系以及地区稳定的因素得以消除,这不仅有助于推进两国关系的良性发展,同时对于增进海合会六个成员国之间关系和深化六国之间的集体认同势必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