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合会一体化合作的起步阶段(1981—1990年)
自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后,海湾六国的合作重点始终集中在两大问题上:一是安全,二是发展。从1981年海合会正式成立到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在将近10年的发展进程当中,海湾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困境同样与“安全”和“发展”有关,具体表现为经济形势的动荡与低迷、国内政局的不稳以及两伊战争导致的地区安全形势的恶化等等。在此背景下,海湾六国以海合会为组织依托,根据《海合会宪章》及其他相关规章与协议的规定,为克服上述困难并践行“经济一体化”和“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长远目标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与合作,正如海合会在其成立之初的联合声明中所说:“根据目前的状况,委员会[16]已对海湾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决心在上述领域继续进行合作以应对危险,同时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以规避风险。”[17]
(一)经济领域的合作
在这一时期,海湾六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主要是在下面两个背景条件下进行的。
首先是以石油为依托的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繁荣不复存在,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西方世界开始进入“二战”以来最为深重的经济危机当中。为摆脱经济“滞胀”状态,西方国家充分利用新技术革命兴起的机会,相继进入工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革阶段,许多高能耗产业逐步为低能耗产业所取代,对能源及其他资源的消费因此呈下降趋势,进而使海湾六国石油经济蒙受剧烈冲击。
其次是根据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基本宗旨与具体规划,海合会六个成员国的经济一体化战略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地区合作组织,海合会的基本宗旨是: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等各个领域里进行广泛合作,实现成员国之间的统一,并实现经济一体化。其中,经济领域的合作与经济一体化成为实现海合会基本宗旨的基础与核心,并同时设定了经济一体化的具体目标与措施。
为实现经济一体化并最终形成新的地区经济联合体这一长远目标,同时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现时困境,海湾六国在各个层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有效的互动,在共谋长远大计与共克时艰的过程中,不仅强化了六国之间共同的命运感和认同感,同时对于共有行为规范的磨合以及共同利益的塑造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为使经济一体化目标落到实处,海合会成员国于1981年11月签订了《经济一体化协议》,并于1983年3月1日生效。该协议制定了合作框架,详细阐述了海合会宪章中关于经济合作的主要目标,并拟定了具体条款来专门协调六国之间经济、金融、工业与贸易等方面的政策。
除此之外,在共同政策与战略制定方面,六国还取得了其他相关合作成果,如1984年的《发展计划的目标与政策》、1985年通过的《海合会农业共同政策》、1985年制定的《海合会工业发展统一战略》等。
第二,通过召开成员国首脑或部长级会议,对包括经济合作在内的地区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磋商,制定了与六国经济共同发展相关的规划、协议或就具体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1983年11月7—9日,海合会第四次首脑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根据《海合会经济一体化协议》,签订了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经济合作的具体协议。同时,六国石油部长还就成员国摆脱以石油经济为单一主体的被动局面和在石油方面的全面合作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一致同意协调石油政策,统一油价,强调一国在紧急原因中断石油生产的情况下,其他成员国将为其提供援助。面对世界油价下跌的局势,六国一致决定采取统一立场,以一个声音对外。1986年11月2—5日,海合会第七次首脑会议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召开。会上,面对油价暴跌以及将随之而来的巨额经济损失,海合会其他五国一致同意沙特提出的调整石油政策的提议,力争把世界油价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三,创建合作机构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律法与规章的修改与制定。为促进一些专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部分专业性合作机构或组织相继成立。如1983年,六国注资21亿美元联合成立了“海湾投资公司”,目的是在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内的可行性项目中开展研究并参与投资;1984年成立“海湾规范与标准组织”,旨在对海湾六国生产与进口商品的规范与标准进行统一;同时六国还共同成立了“海合会秘书处”下属的“海湾技术合作处”,以促进并拓展海湾六国间的多方位合作。(https://www.daowen.com)
(二)安全领域的合作
自1981年海合会成立到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整个80年代海湾六国在安全领域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海合会作为共有平台力促两伊停止争战,早日实现地区和平;二是加强军事合作,提升六国集体安全防御能力。
1.两伊战争中的安全合作
海合会成立之时正值两伊战争的第二个年头,战争加剧了海湾以及中东地区局势的动荡,对周边国家与地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海湾六国密切关注战争形势的发展,并以鲜明的态度、灵活务实的姿态活跃于海湾地区政治舞台,以“阻止战火蔓延、维护阿拉伯半岛安全”为针对两伊问题的集体安全合作最高目标,并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措施:
(1)呼吁两国尽快停火,并努力进行调解。一方面,为早日结束战争,海湾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伊斯兰会议组织、阿拉伯联盟等国际组织的调解活动,通过提出各种建议和方案推动两伊之间尽快实现停火和谈判。另一方面,海合会历次首脑会议与外长会议都将两伊战争问题作为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在呼吁双方停战的同时提出一些积极的调停与解决方案。(2)对待两伊的立场方面,在标榜中立的前提下,奉行倾向伊拉克的政策,同时在具体情势下不失灵活与务实。为避免直接卷入战争,海湾六国对于两伊之间的战争一直宣称其中立的立场,实际上,六国对于伊拉克更多地采取了支持但不与之合流的有节制的偏袒政策,对于伊朗则总体上采取了以敌视、遏制为主的政策,同时在表示中立的立场下运用积极灵活的外交手段试图与伊朗开展交流对话,探索停战方式。(3)反对外来干涉,主张海湾事务的地区自决。两伊战争在加剧海湾地区动荡的同时,也给美苏超级大国插手海湾事务提供可乘之机。针对这一情况,海湾六国一致反对外来势力对两伊战争等海湾地区事务的干涉,曾公开表示:“海湾合作是海湾国家领导人和人民的责任,海湾人民警觉地关注着海湾的独立和主权,海湾国家在伊斯兰独立政策的范围内既不依靠东方,也不依靠西方,而是依靠自己。”[18]
总体来说,在两伊战争过程中,出于维护自身安全与地区稳定的需要,海湾六国坚持一致立场,成为地区与国际政治舞台的重要力量,争取了六国作为整体力量在海湾地区的更高地位和更多话语权,同时对于六国之间凝聚力的提升与集体认同感的增强起到了积极作用。
2.加强军事合作,提高防御能力
事实上,基于总体趋于一致的安全共识,海湾六国自海合会成立之日起,就优先考虑军事安排与防御合作问题。元首峰会与部长理事会几乎每次会议上都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磋商,并普遍认为集体安全合作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发展军队,训练军队;建立统一的空防系统;发展军火工业并统筹向国外购置军火。[19]具体表现例如:(1)巴林未遂政变发生后,海湾六国更加感到加强安全合作的迫切性,并做出及时回应,通过紧急双边或多边磋商寻求具体安全合作措施,提升集体防范能力。(2)在1982年11月举行的海合会首脑峰会上,六国决定成立一支带有防御性质的联合部队,在此背景下,“半岛盾牌”联合部队应运而生。
在内忧外患的复杂安全环境下,通过六国之间积极、密切的合作,在寻求安全保障的同时,努力探索安全合作的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海湾六国集体安全战略与体系逐渐成形,不仅提高了海湾六国的地区战略地位,同时在六国内部进一步强化了海湾君主小国之间的集体命运感和危机面前的共同利益与共有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