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分区:地区级的兵役机关
军分区是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一级军事区域组织。军分区隶属于省军区,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地区级市、自治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辖若干个县、旗、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城市警备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分区)。抗日战争时期,许多根据地建立了军分区(分区)。解放战争时期,从1948年11月起,全军统一按行政区划的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外,各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普遍设立军分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