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刀是中华民国时期授予有功人员的一种荣誉标志。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颁发《陆海空军勋刀规则》规定:“凡陆海空军官佐建有特殊勋绩,或勋章进至最高等,而建有勋绩仍须奖叙时颁给勋刀。”勋刀分一至九星级。一至三星授予校官和尉官,四至六星授予将官,七至九星授予“屡建特殊勋劳”的将官。一至三星勋刀由军政部长转授,四星以上勋刀由国民政府主席亲授。勋刀通常在典礼活动时佩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