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勋奖章和纪念章
1.荣誉勋章

荣誉勋章
这是美国最高等级的勋章,是根据1862年的国会法而设立的一种美国国家颁发的最高并且最难获得的勋章。按照有关规定,荣誉勋章只能由总统亲自颁发。获得荣誉勋章的个人必须具备英勇顽强、自我牺牲、临危不惧的品质,所表现的勇气与大无畏精神必须明显超过他的同伴。授予此勋章必须具备令人佩服的服役表现证明,在推荐时必须按突出功绩的标准来考虑。
获得荣誉勋章者可以享有某些优待,如在有空余舱位的情况下,可以免费乘坐军事空运司令部的飞机;其子女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受名额限制由美国军事学院录取。获得荣誉勋章的陆军人员,可以向位于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大利亚的陆军部总部提出申请,将自己的姓名列入荣誉勋章人名录。列入人名录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后可以终身享受每月200美元的特别养老金。
2.服役优异十字勋章
这是美国第二等级的勋章。这种勋章是在1918年7月9日根据国会法设立的,并根据1963年7月25日法案进行了修正。服役优异十字勋章是授予那些以任何身份在美军中服役,在战斗中表现优异,但不能获得荣誉勋章的人员。
3.紫心勋章
这是美国设置较久的一种勋章。于1782年8月7日由乔治·华盛顿将军在纽约州纽伦堡市首次设立,曾一度停止颁发,1932年2月22日恢复。紫心勋章是以美国总统的名义授予自1917年4月5日以后在主管当局领导之下,以任何身份于美国武装力量的一个军种服役期间负伤、牺牲,或因伤阵亡或可能牺牲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美国公民。凡首次受伤即有权获得紫心勋章,但此后再次或多次获得者,则只授予佩戴在奖章或勋章上的橡树叶束代用章。在获勋者已死亡的情况下,可将紫心勋章授予其最亲近的遗属。各军种人事局局长一经收到阵亡报告即主动办理授勋事宜。(https://www.daowen.com)
4.武装部队远征奖章
这是美国专门奖励参加对外实施军事行动的一种证章。这种奖章根据1961年12月4日总统令而设立,专门授予美国直接出兵或以联合国军名义,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军事行动的人员。第二次以后获得这种奖章的人员则被授予服役星章。通常情况下,必须在国外军事行动地区服役满30天或始终在该处服役才能够获得。先后颁发过这种奖章的出兵地区或国家有:柏林、黎巴嫩、金门与马祖、台湾海峡、古巴、刚果、老挝、越南、多米尼加、朝鲜、柬埔寨、“马亚圭斯行动”、泰国、格林纳达和利比亚等,这种证章从一个侧面留下了美国军队插手别的国家和地区事务的标记。
5.射手徽章与纪念章
这是美国表彰射手的纪念性徽章。射手徽章与纪念章包括三种:①合格射手徽章;②荣誉国际射手徽章;③总统百名射手纪念章。这些徽章,只有美国武装部队的成员与美国平民才有资格获得。

特等射手徽章
合格射手徽章又分三种:射手达标徽章(包括特等射手徽章、一等射手徽章与二等射手徽章),授予那些达到有关武器的野战教范中规定标准成绩的人员;竞赛优秀射手徽章,授予在步枪或手枪射击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荣誉射手徽章,授予在使用军用步枪或手枪实弹射击中取得卓越成绩的个人。
荣誉国际射手徽章,授予在国际射击比赛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军人或非军人。
总统百名射手纪念章,授予那些在国家步枪射击场举行的、每年一度的总统大赛中获前100名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