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佩衔: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前的授衔活动
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是1955年,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人民解放军曾经有过三次授予军衔的活动。
第一次是在1939年。这年4月2日,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毛泽东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提出“建立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的建议。5月30日,集团军总司令部发出《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8月20日,中央军委发电给朱德、彭德怀和各部队领导人,对“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官阶)制度时宜注意”的事项,作了五条指示。据此,首先授予八路军驻各地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将、校、尉各级军衔,如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处长钱之光荣获少将军衔称号,八路军驻甘肃办事处处长伍修权荣获上校军衔称号,八路军驻湘通讯处副官罗梓铭荣获少校军衔称号。
但在建制部队中的评衔工作,各战略区执行不够一致,有的评定并佩戴上了军衔符号,如新四军二支队三团四连指导员王直,就被授予并戴上了上尉的军衔符号;有的部队完成了评定军衔的工作,但未正式授予,只是将军衔的评定结果保存在每个人的档案材料中,如一一五师就是这样;而多数部队的评衔工作则进度缓慢,三年过后尚无眉目。由于人们对这次授衔的意见不大一致,到1942年4月24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停止了这次的授衔工作。
第二次是在1945年。这年秋天,苏联红军同中国军民一道打败日本侵略军后,苏军远东司令部于9月15日派了一名上校联络官,从沈阳飞抵延安与中共中央联系,希望很快派一名负责干部去东北,协调中苏两军的行动。中央决定派彭真等六位同志随苏军飞机前往。9月16日,中央做出决定,以军委主席毛泽东的名义,书写了中俄两种文字的委任书,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伍修权少将军衔,段子俊、莫春和上校军衔。
第三次是在1946年。是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国民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和“停战协定”精神,发出《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据此,率先给人民解放军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工作人员授衔,获得军衔称号的有: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叶剑英中将;
军调部中共首席代表的军事顾问,滕代远中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参谋长,罗瑞卿中将;军调部中共代表团后任参谋长,张经武少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秘书长,李克农少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执行处处长,宋时轮少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执行处副处长,李聚奎少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交通处处长,耿飙少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交通处副处长,黄逸峰少将;
军调部中共代表团新闻处处长,黄华少将;
第一小组,驻绥远集宁代表,王再兴上校;
第二小组,驻热河赤峰代表,向仲华上校;
第三小组,驻山西太原代表,陈赓少将;
第四小组,驻江苏徐州代表,韦国清少将;
第五小组,驻察哈尔张家口代表,赵尔陆少将;
第六小组,驻山西沁县代表,刘建勋上校;
第七小组,驻山东济南代表,邝任农上校;
第八小组,驻广东广州代表,方方少将;
第九小组,驻湖北汉口代表,薛子正上校;
第十小组,驻河南新乡代表,黄镇少将;
第十一小组,驻热河承德代表,段苏权少将;
第十二小组,驻河北石家庄代表,陶希晋少将;
第十三小组,驻山西大同代表,李波上校;(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四小组,驻山东临沂代表,张子强上校;
第十五小组,驻山东德州代表,符浩上校;
第十六小组,驻山东泰安代表,华诚一中校;
第十七小组,驻江苏淮阴代表,韩念龙上校;
第十八小组,驻河北泊头代表,傅继泽上校;
第十九小组,驻河南安阳代表,雷任民上校;
第二十小组,驻北平南口代表,蔺子安上校;
第二十一小组,驻山东高密代表,武可久上校;
第二十二小组,驻山东枣庄代表,陆渭斌上校;
第二十四小组,驻江苏徐州代表,王少庸少校;
第二十五小组,驻河北安次代表,张蕴钰上校;
第二十六小组,驻辽宁朝阳代表,李逸民上校;
第二十七小组,驻辽宁沈阳代表,饶漱石中将;
第二十七小组,驻辽宁沈阳代表,伍修权少将;
第二十八小组,驻吉林四平代表,耿飙少将;
第二十九小组,驻辽宁本溪代表,许光达少将;
第三十小组代表,张经武少将;
第三十一小组,驻河北永年代表,王育民上校;

第三十二小组,驻河南光山代表,任士舜中校;
第三十六小组,驻吉林洮安代表,朱光上校;
驻河北保定代表,紫军武上校;
驻山东青岛代表,姚仲明上校;
驻河北安平代表,黄逸峰少将;
驻山东晏城代表,糜庸上校;等等。
整个部队的授衔工作,正在紧张准备之际,蒋介石撕毁停战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此次授衔工作不得不停止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