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代表:军地之间的联络者

代表:军地之间的联络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交通运输部门和工厂办理与军队有关事务的人员叫军代表,亦称“军事代表”“军队代表”。设在交通运输部门的军代表,通常派驻在铁路或航务局、分局和主要站、港。其任务主要是负责计划、组织、指挥军事运输,向交通部门提出军事要求,研究交通保障,并参与铁路军事专用线的管理等。国际上,向铁路运输部门派遣军事代表,始于19世纪中叶,20世纪初逐步形成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向交通运输部门派驻军代表始于解放战争初期,1946年7月,东北民主联军曾向辖区内的重要铁路车站派驻“军事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0年12月批准,由各军区向铁路(航务)局、分局、车站(港口)派驻军事代表机构,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军事代表办事处”。1978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对军代表的组织机构、工作关系、基本任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事实表明,不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军代表对于军事运输、交通保障和国防交通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设在工厂的军代表,主要派驻在担负军品生产的工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代表,由总部、军种、兵种和军区派出,驻厂军代表根据任务需要设置,通常设总军事代表、副总军事代表、车间军事代表以及助理员等。军代表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军用产品生产过程的工艺质量,检验和验收军用产品,以保证军队得到质量优良的军事技术装备。在战争或其他非常情况下,军队派驻特定单位或局部地区,实施接管、实行军事管制的负责人员也叫军代表。

图示

驻某港口军事代表监督、检查军用产品的生产

图示

某军代表室按《军队铁路输送暂行规定》组织输送人员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