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衔:等级设置世界上多寡不一
士兵指人们的口头语“兵”,解放军通常称为“战士”,有的国家称作“兵士”。其军衔的等级在世界各国设置很不一致,最少的只设一级,最多的设四级,也有设二级、三级的。这主要是各国的国情不一,关键是士兵服役规定有差异。
西方的士兵一词,源自意大利文“钱币”和“薪饷”,它作为军事术语最早出现于15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指领取军饷的雇佣军人。后来经法国人传到其他国家,被许多国家的雇佣军所采用。17世纪30年代初,这一衔称被俄国新制团广泛使用,从18世纪初开始,授予服役一定年限的应募兵。为纪念俄军正规部队的第一名士兵布赫沃斯托夫,彼得一世下令为其铸造了青铜像。俄政府在募兵制度的法令中规定,授予士兵军衔后就摆脱了原来的农奴依从地位,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被列入“士兵阶层”。1861年废除农奴制和1874年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士兵”这一阶层的含义即消失。当前,士兵这一术语,一般被用作对军士和兵的泛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则将其作为规范语言,用以对士官、军士和兵这三部分军人的统称。这一称呼于1988年9月23日,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上等兵。多数国家兵衔中最高等级的称号。该词源自法语,法国军队曾规定,骑士如果在战斗中失去马匹,则暂归步兵指挥,执行步兵勤务,但仍保留他们的骑士称号和薪饷,并免干粗活。后来,就把这种“免除了列兵某些职责的人”叫作上等兵。17世纪初,德国将上等兵作为一级军衔设置于连队,授予有经验而可靠的士兵,赋予他们负责哨兵派班、押解俘虏等重要任务,有时班长缺勤,还可以代理班长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将上等兵衔引进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在步兵、骑兵、工兵中设置,授予屡建战功或长期服役无瑕的士兵。1722年的《官级表》规定,在陆军中设上等兵、上等炮手,海军中设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国除兵衔只设一级的少数国家(如不丹、韩国、加拿大)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清朝末年军衔制引进中国后,称最高的一级兵衔为“正兵”;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中,使用了上等兵这一称号,之后被历届政府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等兵。某些国家士兵军衔中的一个等级称号。该词由德语“自由”和“解脱”两词演变而来,即“被解脱”之意。在17世纪的雇佣军中,一些年纪较大而可靠的士兵,可被免除低级的、繁重的和站哨等勤务,二等兵一词便是对这些略享优待士兵的称呼。1859年,在普鲁士的炮兵中曾设过一等兵衔称,位于上等兵与二等兵之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士兵的服役期限延长到12年之久,为解决士兵的待遇问题,决定增加兵衔的等级层次,新设了一等兵和三等兵,使兵的军衔增加到了四级。目前,兵衔设四级的国家有德国、日本、委内瑞拉、卢森堡等国。(https://www.daowen.com)
列兵。一些国家士兵军衔中最低的一级衔称。俄军在彼得一世1722年1月24日颁布的《官级表》中,首次设置此衔。1874年,俄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列兵属于“低级官衔”。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工农红军后,将列兵改称为红军战士,1946年7月恢复列兵衔称。目前,世界上设列兵军衔的国家有:蒙古、阿尔及利亚、波兰、法国、捷克、卢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巴拿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内瑞拉等国。其他国家士兵最低军衔的称呼,有的称四等兵,如德国;有的称三等兵,如美国、日本、奥地利、智利、秘鲁等;有的称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亚、比利时、荷兰、匈牙利等;有的称新兵。
中国军队引进军衔制后,清朝新建陆军和民国时期的陆军,称最低的兵衔为二等兵,北洋时期的海军称二等练兵。中国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中,均设列兵军衔,新兵经3个月入伍训练合格后,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1年后晋升为上等兵。
新兵。少数国家士兵军衔中最低的一级衔称。俄国1874年在征兵条令中,开始用新兵这一名称取代实行募兵制期间使用的“新募兵”称呼,新兵应征后,通常仍着便服编入特别补充队或通过兵站被送往部队,到达部队后即成为正式士兵或水兵。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新兵只是一个当兵时间早晚和服役经历长短的概念,是相对“老兵”而言的,习惯上往往把刚征集或入伍不久的士兵称为新兵。但在少数国家,新兵则是士兵军衔中的一个等级,设置新兵军衔的国家,亚洲有越南、印度、孟加拉国,欧洲有丹麦、挪威、英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