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武器装备的更新,人民解放军从事装备管理工作的军官不仅数量增加,而且在军队建设和未来高技术战争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人民解放军增设了总装备部和各级的装备管理部门。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修订的《现役军官法》在军官的分类规定中,增加了装备军官,包括各级从事装备管理工作的装备部长、局长、处长、科长、参谋、助理员以及专职装备教学和研究人员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