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级别:军衔以外的军队等级

军人级别:军衔以外的军队等级

世界上有少数国家的军人,除了军衔等级以外还辅以另外形式的等级同军衔一起规范军人的待遇,通常称之为级别。中国军队在这一点上更显得突出一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战争年代没有在全军范围正式评定过级别,新中国成立后,在1952年,全军首次评定了级别,共设十一等24级:

军委正副主席级(一等一级);

大军区司令政委级(二等一级);

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

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

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

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

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

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

战士级(十一等)。

1965年,上述级别同军衔一起被取消,干部改套成“国家行政干部级”,共设23个级别。1979年,在机关院校干部中又评定了“职务等级”,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全军的“职务等级”体系,共设15个级别: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委员;

正、副大军区职;(https://www.daowen.com)

正、副军职;

正、副师职;

正、副团职;

正、副营职;

正、副连职;

排职。

此外,在不同人员中还评定有其他不同形式的级别,主要有“专业技术等级”“文职干部级别”“文职干部职务等级”等。目前,人民解放军的干部,每人都具有两种个人的等级,军官有军衔等级和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文职干部有文职干部级别和文职职务等级或专业技术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文职干部级别,是文职干部与军官军衔相对应的等级,1993年10月设立。人民解放军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人只有一种专业技术等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人只有一种文职职务等级,它们只能同军官的职务等级相对应,而不能同军官的军衔等级相对应,给工资标准的统一制定和执行,文职和军职人员互相转改,都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1993年10月设置了文职干部级别,共10级——特级和1~9级。在衔级工资的标准上,特级对应上将,1~9级依次对应中将至少尉。文职干部级别同军衔基本一致,主要不同点是文职干部级别不用等级的标志符号公开加以显示。

专业技术等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专门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的一种待遇等级。1980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设置,当时设1~15级,1988年减少1级,现设1~14级。专业技术等级与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等级相对应,在工资标准上的对应关系是:

1级——军委委员;

2级——大军区正职;

3级——大军区副职;

4级——正军职;

5级——副军职;

6级——正师职;

7级——副师职;

8级——正团职;

9级——副团职;

10级——正营职;

11级——副营职;

12级——正连职;

13级——副连职;

14级——排职。

但是,专业技术等级的编制军衔,要比非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低,如军委委员的编制军衔为上将,而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1级的编制军衔最高只能是中将。

美国军队的级别共设23级,分O、W、E三类,O-10级至O-1级,依次对应上将至少尉军官;W-4级至W-1级,分别对应一级准尉至四级准尉;E-9级至E-1级,依次对应一级军士长至三等兵。联邦德国职业军人的薪金级别,分A、B两类,A-1级至A-16级,依次对应列兵至上校;B-1级至B-11级,为资深上校至上将的级别。

外军的这种级别与军衔的关系,同中国军队级别与军衔的关系,从形式上看似乎有共同点,但本质上并不同。外军的级别是军衔的附庸,军衔是等级的本位,级别服从于军衔,而中国正好相反,“职务等级”是本位,军衔在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上不占主导地位,从属于职务等级。二者到底哪种较为科学,有待于通过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来证实。